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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霞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60-65
民事陪审制度在今天仍有其积极作用,不能轻言废除.但目前陪审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人们对之也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应该端正认识,正确评价陪审制的价值与功能,在克服其缺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尽快制定统一的陪审条例或细则,完善陪审制度;缩小民事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只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部分案件中实行陪审制度;规定陪审员的选任资格,实行专家陪审,实行陪审员与法官分工负责制,陪审员主要负责认定、评议案件事实,由法官负责主持、引导庭审和法律适用;改革现行陪审员的产生方式,在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基础上由法院特邀陪审员;赋予当事人对是否实行陪审以及确定陪审员的选择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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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陪审制度来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中更多地保留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体现了审判公正优先的价值。为保障陪审审判公正,澳大利亚陪审法在陪审员的代表性、当事人的异议权利、陪审审判期间对媒体宣传的限制、陪审员个人行为的限制和规范以及法官的司法指导职能和陪审团裁决的上诉等方面,发展并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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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 ,是人民法院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 ,这一制度在近年来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在许多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已是形同虚设 ,然而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进行 ,在社会方方面面要求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呼声日益强烈的情况下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再次被提到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陪审制度就其概念而言 ,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制度。它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和罗马 ,为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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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世纪雅典人为解决纠纷发明了一套由陪审员审判的司法系统,它是曾经存在过的最为民主的制度之一.这就是雅典民主时代的陪审制和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由通过抽签选出来的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制认为一定数量的公民具有代表意义,共同体的一部分代表着整体.雅典的这一发明乃人类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据说陪审制避免了腐败和专断行为,通过审判的公开性和辩护制确保了司法的正义.所以,它成为雅典民主制的象征.然而,雅典陪审制并非横空出世,它是从其之前就已经存在着的审判方式发展出来,并接受滋养.因而,要充分理解雅典陪审制度的历史意义,就必须追根溯源,阐明其演变历程.民主的陪审制度乃由古老的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审判样式演变而来,而这正是现代民主国家司法陪审制度的原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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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苏俄法制建设的实践中,为了实现人民主权和司法民主的理想,列宁阐发了人民陪审的思想理论,并将其理论应用于苏维埃司法制度的建设实践。列宁主张,人民参与审判是民主的体现,也是实现人民主权的要求。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不仅影响前苏联人民陪审制度的建构,而且对新中国和我国当下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也起到理论引导的作用。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经过移植借鉴和发展演进,在当下已经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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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规定指引下,法院在选拔陪审员时普遍强调陪审员的“高学历”、“高素质”,即男性、国家单位工作人员、高学历者占据了陪审队伍的大半名额。社会“精英”群体占据过多的陪审员名额势必造成其他社会群体在陪审员队伍中的代表不足,这与民主政治所强调的“无歧视、无差别的参政机会”之基本要义相悖;所谓“精英化”的陪审员是否就能更好履职也同样存疑。若丧失了“人民性”,陪审制度也将与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让陪审制成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之定位渐行渐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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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的陪审制度可分为陪审和参审两种模式,我国立法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实质上属于参审模式。由于以往对陪审制度的适用采取放任态度,加上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该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对现有的陪审制度进行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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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陪审制度属于英美陪审团制,但它在价值趋向上追求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的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相应的制度,如对新闻自由实行限制,防止新闻宣传造成陪审团的偏见、对审前偏见提供救济以及对审判过程的其它环节中陪审团的权限加以限制等.加拿大的经验对于我们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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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陪审制度的规定还不甚完善 ,所以 ,立 法上应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 ,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产生程序、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等几个方面对人民陪审法律制度予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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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陪审团模式和参审模式为典型代表的域外陪审制度,在陪审员选任条件、权力行使程序、裁判案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上,凸显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价值需求。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政治性有余而司法性不足,其在设计理念、功能选择、制度安排方面行政化色彩浓烈,这与民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去甚远。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域外陪审制度中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全能主义的国家管控模式,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色彩,修正制约其司法功能有效发挥的诉讼机制,满足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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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文全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3):66-67
作为一种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方式 ,人民陪审制度在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进行司法监督、增强司法信任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但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及其自身不足的不断突显 ,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开始减弱。本文针对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 ,以期从总体上完善现有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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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是一颇具历史性和政治性的审判制度.但在目前,它不仅与我国行政诉讼结构存在冲突,而且也与行政诉讼客体的审查要求不相适应.为了完善这一制度,首先应设立陪审员名册,由人民法院从各行各业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士中聘任陪审员.其次,专家陪审应主要选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行政案件.第三,行政诉讼应转变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采取庭审当事人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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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立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完善相关立法。建立一套良好的对陪审制度实施的管理监督机制。对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做出更详尽的规定。将陪审制度的适用推及到二审程序。立法时应将陪审员分为两类,即个案的临时陪审员和常任的专家型陪审员。对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完善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和方法。明确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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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吸收普通公民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本文拟探讨陪审制度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陪审制度在功能发挥上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浅见。1.陪审制度的功能陪审制度的功能,是指设立和运行陪审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和客观效果。目的反映的是人们主观上对这一制度的基本理由,而客观效果是实现基本理由的行为要求。陪审制度应该具有以下功能:(1)社会分事审判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人民。司法公正是社会大众对各类社会冲突解决的一种法律理想。而各类社会冲突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