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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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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主动拯救濒临破产的企业 ,使其得以再生 ,同时 ,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使债权得到更大的满足 ,不宜采用破产制度 ,而应采用企业重整制度。本文并对企业重整制度的内涵和公司重整计划内容的规定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2.
公司 ,尤其是股份公司的破产 ,因其所具有巨大的牵连性 ,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估计的负面效应。可谓是应运而生的重整制度 ,在这方面较破产与和解制度具有相当的优势。我国近期将对重整制度依法确认 ,而我国的企业重整对象 ,即我国重整适用主体的范围 ,也应是我国重整立法中颇具现实意义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地区)重整立法均予以充分重视。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之也加以重点规定。从拟定、通过、批准与执行等四个方面对重整计划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将来的立法完善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论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整制度是濒临倒闭的企业的生存希望,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重整制度的运用更为人们所重视。新《破产法》实施两年来,从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与执行等角度审视,重整制度存在着债权入利益保护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现行破产重整制度因平台企业主体和债权人主体认识存在误区且缺乏互信、重整程序模式较为呆板而难以达到挽救企业的目的。将预重整制度引入平台企业领域,并结合平台企业的特殊性,从赋予多方主体程序启动权、界定预重整制度与邻近概念的关系、尊重私人意愿的同时尊重审判执行活动、确立禁反言原则并完善救济程序等方面对预重整制度进行改造,从而构建适用于平台企业的预重整制度,凸显其连接破产重整程序的桥梁纽带功能。  相似文献   

6.
试论重整制度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破产法创设了重整制度,成为挽救困境企业最有力的破产程序,但是由于缺乏立法与实践经验,仍有一些法律规定有待立法予以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从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出发,指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应当允许债权人、股东、新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与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审查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要重视保护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组别中少数反对成员的既得清偿利益;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特定情况下的调整以及重整计划必要时可以进行变更。  相似文献   

7.
在债务人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取决于整个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批准制度作为保障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重要制度之一,应发挥实质性作用。破产法修改背景下重构重整计划批准制度,应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环节建立重整企业筛选制度,准确识别重整对象,给予普通债权人基础性保护;准确定位重整计划中正常批准程序和强制批准程序的关系,调整和确立重整计划的批准规则,以给予普通债权人更具实质意义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重整制度是以恢复债务人正常经营进而避免其破产为目的的制度,以阻止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前提,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包括有担保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为了达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平衡,在重整制度中有必要加强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而重整计划是重整制度的核心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重整计划这一环节包括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从这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公司重整制度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重整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预防破产、保存企业。重视对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执行当代破产法的一大趋势,应体现并贯穿于公司重整制度自始至终的每一环节。  相似文献   

10.
公司重整制度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重整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预防破产、保存企业。重视对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执行当代破产法的一大趋势,应体现并贯穿于公司重整制度自始至终的每一环节。  相似文献   

11.
公司重整制度在我国最新的破产法中被引入,这意味着重整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建立。重整的目的是拯救面临困境的企业,也是为了避免由于大公司的破产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当下,如何平衡社会利益、债务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各国立法者的一大挑战。本文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评析新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中关于债权人利益的相关保护机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重整立法。  相似文献   

12.
破产重整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浙江海纳、河北沧化等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进入了重整队伍,但由于缺乏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的特殊性规定,他们的重整之路遭遇了不少困难.从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运行现状着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债转股、法院强制批准条件等进行针对性的探讨,可以完善与重整制度相关的立法,解决与现行法律间的协调问题,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重整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中国现行破产法的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立法失败的典型受到广泛批判,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时没有理清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运作机制。在中国破产法重新修订之际,笔者重新认识了破产重整制度的功能价值和内在机理,提出建构有效的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战略思路。  相似文献   

14.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新增的重要内容——破产重整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但在我国的实施才刚起步,效果尚需观察。传统清算等破产法律制度给人们造成的固有思维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重整制度的理解与适用。重整制度的产生和立法价值旨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重整制度与债权人利益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复杂利益格局中处理好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债权人的利益,需要正确、恰当地把握利益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度保障的缺位使挽留关键职工成为企业重整实践中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共同面临的难题.在实体制度建构上,一方面将关键职工挽留计划作为破产重整薪酬制度外的商业化安排,并依此将职工挽留费用解释为《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款"其他债务",赋予其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顺位,确保制度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对挽留性质计划中企业高管的适用条件、金额进行限制.对激励性质计划应要求约定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全体无担保债权人获益.在程序制度建构上,确立以债权人会议为主,法院"听证+许可"为补充的决策体系,完善以主动披露为主,被动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关键职工挽留计划审查思路,法院可通过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多维度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6.
合理构建重整监督人角色,使重整管理人监控机制得以完善,方能实现企业重整角色群的功能协调和权力制衡。  相似文献   

17.
韩国通合倒产法债务人重整程序中设立了调查人制度,调查人的主要职能是在法院的授权下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人的重整原因以及重整程序是否应继续进行等展开调查.为确保调查的客观性,法院对调查人的资格、调查内容、调查报告的提交日期以及对调查人的监督等事项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中国现行破产整顿制度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立法进行分析,指出中国的这一制度与国际通行的企业重整制度之间在法律关系、适用主体、法定程序和执行机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相关的在立法指导思想、程序构建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提出中国需要进行一次新的重整立法,并就中国在债权人保护方面如何进行重整立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公司重整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公司重整制度的历史沿革,对公司重整制度与我国现行的破产和解制度和国有企业适用的破产整顿制度的进行比较,从而可看出建立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并应对公司重整制度某些问题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20.
企业重整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防止企业破产的重要法律制度, 而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仅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提出可以整顿, 且整顿制度不够规范。本文从建立企业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出发, 认为, 我国应制定一部完整的《企业重整法》,并着重论述建立企业重整制度的原则及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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