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行政公诉的理性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强行政公诉理论的研究对行政公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有利于制约行政、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行政公诉的受案范围应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直接损害公共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受损的重大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公诉制度的基本构架应该包括行政公诉程序的启动、行政公诉前置程序和举证责任等.  相似文献   

2.
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由于行政公诉权客体涉及权力(利)的方方面面,加之,行政公诉权主体自身能力有限,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是有限的。根据行政诉讼的功能,结合行政执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主要限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重大行政案件,即包括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诉制度虽然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行政公益屡遭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现实,使得这一制度逐渐为学界所重视。法律监督理论、行政诉权理论、诉讼结构平衡理论、权力制衡理论为其制度的创建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行政公诉制度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检察制度等方面,具有其他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行政公诉制度不仅具有明晰的理论依据,也具有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价值。行政公诉程序应对督促起诉程序、非诉讼监督程序、行政公诉范围、举证责任分配、行政公诉结果承担等内容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4.
行政公诉作为行政诉讼实践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理论研究的相对匮乏使得这一制度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之作用。通过对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的必要性、公诉主体和公诉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可以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5.
田凯 《中州学刊》2006,(3):83-86
行政公诉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由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针对行政机关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制度。行政公诉属于公益诉讼、公诉、行政诉讼,其诉讼对象并不限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西方国家行政公诉制度产生很早,并一直良好地运行。中国未来设计行政公诉制度时,要注意解决好原告的资格和地位、诉讼范围、举证责任、管辖、诉讼费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可能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基于“无行政处分即无法律救济”的诉讼原则并囿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我国一直将可能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事实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然而,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法学发展的历史趋势,并且国内已经进行了相关尝试和探索.因此,可以从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增加判决类型以及建立行政事实行为的调解制度等方面构建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刘润发  马峻 《学术界》2007,(6):189-193
"公诉权"在我国被长期认为就是专指"刑事公诉权".在这一片面认识的束缚下,"公诉权"很难被介入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中,客观上阻却了公诉权的生存空间.其实,公诉权也是一种诉权,它除了涵盖刑事公诉权外,还应包括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因此,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公诉权的确立既是对传统公诉权理论的传承与借鉴,也是现代公诉权理论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8.
证明责任是环境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原告只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和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存在问题.环境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当与环境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大体一致.授益性环境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实体性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损益性环境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实体性事实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  相似文献   

9.
扩大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头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修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整个行诉法修改的重头戏。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修改,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大多主张较大幅度地扩大受案范围。但是对于应扩大哪些行政行为和事项,将哪些行政行为和事项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于拟扩大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和事项应扩大纳入到什么程度,则尚未完全达成共识。学界和实务界目前较有共识但在幅度上尚有争议的主要有三类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10.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的讨论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质上规定着法律授权人民法院在多大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同时 ,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在何种范围内行使司法救济权 ,从而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通过分析行政争议的广泛性、复杂性和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分析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状况以及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内在关系 ,说明了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理由。还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层面上 ,阐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并针对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试论行政行为公定力之有限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无效的行政行为就没有公定力,相对人对之可以不予理睬甚至予以抵抗。但是在实践层面抵抗权的行使却处于尴尬的境地,由于实定法上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的阙如,因而也就缺乏判断行政行为无效的可操作性标准。所以,立法上应确立行政行为无效制度。行政行为的有限性,除了行政行为的无效这种最主要的情形外,还包括在执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的例外。  相似文献   

12.
行政补偿性质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补偿性质是行政补偿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通过综合分析国内行政法学界有关行政补偿性质的各种观点 ,我们可以将行政补偿性质界定为 :既是行政主体一种特殊行政责任 ,又是行政主体一种补救性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等同于举证责任,仅指提供证据的责任,这未能正确反映证明责任制度的全部内涵,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证明责任分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举证责任是行为责任,它为证明责任的子概念,在具体事项中呈现不同状态,而结果责任的性质却是稳定的,因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核心层含义不应是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而应为结果责任,即争点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不利后果如何归属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一轮行政改革基本取向的行政生态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生态学认为,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息息相关,行政环境的变化积极作用于行政系统并提出新的需求,行政系统必须对自身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行政环境的需求。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其结果使得两者趋向于均衡化或稳定化。分析我国行政环境,可以得出:我国新一轮行政改革所面临的基本生态环境是转型与全球化,而入世则是我国新一轮行政改革必须应对的最现实的压力。运用行政生态学原理分析,我国新一轮行政改革应该把握本土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三大基本取向。  相似文献   

15.
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行政人员在依法行政的同时 ,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行政道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行政道德具有自己不同于其他社会职业道德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桂萍 《学术探索》2015,(1):135-14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公共行政的重要领域之一。教育行政领域的这种新发展给传统的行政法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民办高校也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内容。对民办高校的行政法规制的前提是要对其法律地位包括法人属性和行政主体地位进行准确认定。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相关的行政立法规范体系,再配置有效的政府监管措施以及通畅的行政救济制度。唯此,这种行政法的规制才能成为公私合力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董娟 《重庆社会科学》2013,(12):104-108
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织模式,行政派出源于行政监督,并在行政监督过程中长期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派出组织与行政监督的历史渊源、我国行政派出监督基本形态、国外行政派出监督主要类型等方面的分析、归纳、总结后认为,我国行政派出组织将继续扮演行政监督主力军的角色、其在形式上将存在重复与模仿的可能性以及监督将更具专门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行政许可依其法律性质、适用条件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行政特许与普通许可两大类,行政特许的本质是分配稀缺资源,出让国家所有的财产权,而普通许可的本质是解除法律禁止,恢复当事人的行为自由。区分行政特许与普通许可一方面是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因特许取得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防止行政机关将本属于普通许可的事项纳入特许的范围进行收费,从而将许可演变成为政府角逐经济利益的手段和工具。  相似文献   

19.
徐寅哲  吴晓华 《阴山学刊》2005,18(5):110-115
当下对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理解莫衷一是,由此严重阻碍了对行政垄断的深入认识,亦会影响到日后反垄断法的制定。我们理应通过行政法学的视角去准确把握行政垄断的概念。在行政法学上,行政垄断是指除中央政府之外的行政主体进行的带有局部性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0.
在区分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的基础之上,对学界关于房地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的主流观点“私法行为说”进行批驳,明确房地产登记行为的公法行为性质,并进一步论证房地产登记行为的行政行为性质,阐明正确界定这一性质的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