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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刑事司法是对刑法规范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在实践中,刑事司法对刑法规范的价值判断所表现出的绝对形式主义必将自身引向一条“不归路”。基于现代法治理念,刑事司法应当是一种对刑法规范进行的合立法目的性、合情理性、合必要性和合逻辑性价值判断活动。  相似文献   

2.
院晓苗 《南都学坛》2005,25(5):87-90
公正是刑法的核心价值目标。罪刑法定在价值选择上体现了形式公正,刑法解释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最终实现实体公正。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在价值选择上的偏一性使二者在刑事司法中出现了一定的冲突。但通过对法治原则在刑法自身的价值目标下进行综合研究就会发现二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牺牲最小的实体公正以换取形式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最高理念。由于刑法价值选择的历史性特点,确立当前我国的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在我国刑事法治进程中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3.
传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重规范解读轻法官思维一直盛行。在刑事法官的思维方式当中,重形式推理轻实质推理又较为严重。在形式推理中,演绎推理是重心,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常被忽略。形式推理的不足,会导致法官思维僵化,刑法原则遭弃,立法精神迷失;实质推理缺位,则会出现恶法亦法、司法不公及规范滞后等消极现象。构建合适的刑事法律推理机制,并对相关问题予以解读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恢复性司法是以恢复损害为目标的新型司法模式,将其适用于环境刑事案件是弥合传统刑罚惩治犯罪与修复环境之间裂痕的有益探索。实证研究表明,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恢复性司法面临着法律缺位引发的定性争议、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之规范性存疑、执行效果评估之客观性不足等困境。此外,恢复性司法也因其赔偿属性引发"赔偿减刑"之质疑。从刑法生态化的角度讲,恢复性司法是重刑罚轻修复方式下对被害人权利保护不力问题的检讨与优化,是对刑民过度分离与对立的纠偏,是符合刑法效益价值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应完善《刑法》之规定、规范适用之程序、拓展适用之范围、丰富修复之方式、强化保障与监督,以推动环境刑事案件中恢复性司法的有序适用。  相似文献   

5.
在抗制犯罪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时,刑法的机能决不是无限的。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体现了一种“慎刑”思想,已成为近现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而其确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根基。在我国,树立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解释论目前还有若干争议问题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应当紧紧围绕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刑事政策可以为司法实践导入价值理念和规范标准,填补法律漏洞和明确规范意义。刑事指导性案例有助于明确裁判尺度,但要科学评价其效力和内容。习惯不能单独作为构成要件事实,只能作为某一构成要件的判断资料,或与其他构成要件一起,从某一方面表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应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并重,根据主观的客观说明确罪刑规范的保护目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不是关于刑法解释理念(立场)的对立,而是关于刑法解释方法(技术)的对称。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与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之争是表里关系,为了获取最让人接受的结论,需要遵守特定的解释规则并灵活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7.
刑法与民法在规范目的、调整手段等方面迥异,但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对立化,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体现在两者"分"合"的理解上."分"是两者所调整的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分,"合"是两者对致害事件的规制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两者对致害事件的处理不可或缺.刑法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危害不大的行为则交由民法调整,且随着社会认知的变化而改变,刑法与民法的界分也应随之做动态调整.在对待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上,既要警惕刑法优先适用的思维,遵守刑法的谦抑性,也应注意不能以民事判断代替刑事判断,更应分别运用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对行为进行定性.  相似文献   

8.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社会危害性功能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9.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的程序与结果之间的非对称性、刑事诉讼程序失灵以及刑事诉讼的公共产品属性是公共治理理论进入刑事诉讼的必要前提。刑事诉讼的公共治理表现出协调性、开放性、合目的性之治理价值取向。刑事诉讼公共治理范畴包括刑事司法权的配置、刑事司法组织的优化、刑事司法参与人的权益最大化以及刑事司法程序的安定性与救济性合一等四个方面,其治理方式包括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程序政策。  相似文献   

11.
刑事政策法治化视野下的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刑事法律的制定指针,刑事政策体现一国宪政发达程度。必须以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关系为逻辑起点对刑事政策进行法治化。要完善、规范刑事政策法治化视野下的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关系,必须关注刑事政策法治化的客体及主体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条款有三个,即第16条、第17条和第18条。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第16、第17和第18条规定的主观因素情况,是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即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本文分析指出,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刑法总则只规定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主观必要条件(即第16条关于“不是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刑法价值与人格刑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的本质在于良法之治。法的价值是评价良法的主要标准。刑法的基本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和秩序。刑法的基本价值之间应当建立起价值“生态平衡”的观念,使刑法价值的三大要素在价值“生态系统”中和谐相处。人格刑法学以人格责任论和人的违法观为理论基础,将正义、自由和秩序同时纳入刑法价值体系中,是一种能够实现刑法价值观上的“生态平衡”的学说。  相似文献   

14.
刑事新派是刑语法学中重要的流派之一。刑事新派提出了刑罚的个别化、目的刑论、主观主义、社会责任论等刑法理论,推进了刑事法学领域的根本性变革。文章从主观主义、社会责任论、目的刑论三个方面,对刑事新派刑法学的主要思想进行了述评。  相似文献   

15.
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我们应当通过对刑事政策的研究来评估刑事诉讼法律的现实样态的合理性及其变革的可能性.在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视野中,有必要从刑事政策的作用场域、立法性和司法性、适用时间的长短、诉讼过程的阶段性、社会形态等方面来进行分类,并探讨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各种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从而突破已有刑事政策研究的狭窄视野,改变对刑事法律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认识.  相似文献   

16.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运作依赖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应当遵循尊重国家主权、保障人权、适用《罗马规约》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规范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专章,有限承认了部分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同时也规定了其程序.藏族习惯法注重和解,刑事案件借助"赔命价"、"赔血价"等方式达成刑事和解.在刑事法视野下审视藏族刑事和解习惯法,可发现二者之间冲突与契合并存.如何通过地方性立法,引导其逐步走向法治化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藏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藏区法治进程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新型刑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制度反应了刑事责任的当代理念有异于传统理念。原初意义上的事实刑事责任乃为解决纠纷、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平等的弹劾式诉讼。被知识捕获后的刑事责任进而被刑事立法吸收,恢复性特征逐渐被惩罚和报复取代,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有罪推定的纠问式诉讼,从单纯的知识论上考察,这是知识对事实之刑事责任的误读。在经验主义本质观看来,刑事责任的理念是时代性、语境性和社会性的,因而是变化的,刑事和解正体现了责任理念的这些特征。被刑事和解所塑造,刑事责任的当代理念应具有内容的修复性、结构的三角性、实现方式的开放性和责任关系的契约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9.
刑事一体化是刑事科学及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实践活动发展的要求和趋势。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贯穿于刑事活动的整个过程,在刑事一体化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其在刑事科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地位。犯罪心理学应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深化和拓宽研究领域,进一步加强为刑事一体化服务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罪犯权利的根据有二一是基于人权而确认的罪犯权利;二是基于刑罚的目的而赋予的罪犯权利.刑罚权与罪犯权利在性质上相互对立,在限度上此消彼长,在内容上相互制约,两者又都根植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罪犯权利存在着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状态,罪犯权利的发展就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从应然向实然逐渐转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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