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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中营业转让制度自1999年颁布以来未有任何修订,而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营业转让行为因立法的空白或不完善导致的纠纷和争议,相关主体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现行营业转让制度主要就营业转让类型、商号转让、债务移转做出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从营业转让制度独立成章、完善营业转让的类型、建立债权人保护机制、增加劳动合同继受和竞业限制条款等方面给予完善。  相似文献   

2.
营业转让标的立法规定不明确的现实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国外营业转让标的的五种学说:“营业财产说”、“营业组织说”、“营业有机体说”、“经营行为说”和“经营者地位说”,均存在各自软肋.国内学界对此少且浅的研究致使该论题更成为“雾中之花”.因此,深度探究界定营业转让标的的标准极为必要.以国外学说的比较评价为基础,结合域外法的考察以及解释论和立法论的探究表明,采用“经营性资产说”,将营业转让限定为“转让为实施某一营业所必须的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行为”是较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3.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建立,个人独资企业数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激增,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也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营业特让前债权及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转让人在营业转让后能否再从事相同营业问题,这些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受让人承担,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前的债权原则上应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应归属于转让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后转让人的竞业问题应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不换应受竞业禁止约束.  相似文献   

4.
王本宏  李领臣 《江淮论坛》2012,(5):143-147,120
营业转让行为是企业法上的特别契约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营业转让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而排除转让财产物件,只要不影响营业的有机一体性即可,但是转让必须包含事实关系。营业转让虽为契约行为,但是影响到股东利益,理应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并赋予异议股东以股份收买请求权。营业转让时,财产应进行个别转移行为;债务并不当然由受让人承继;劳动关系是否承继由当事人约定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的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和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包括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应采取相对自由模式,除章程对转让进行限制外,股东权可以自由转让;其转让的程序包括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和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两个阶段。股东权的外部转让应采取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选择适用的模式;其转让的程序包括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三个阶段。应坚持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和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资金紧缺是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和现实困难。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而人类社会已跨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有利于知识财产与资本相结合投入到产业部门,充分发挥知识财产服务于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流通和应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7.
股权投资退出制度是资本所有者判断是否进行投资的考量因素,股权转让是通常情况下的股权投资退出形式.在股权投资前,投资人往往通过在投资协议及其章程中约定投资退出权利.股权投资人有权作为股东依据合同和章程确定的转让条件选择其他股东作为受让人转让股权.  相似文献   

8.
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则是抵押权制度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因其涉及到抵押人、受让人和抵押权人三方的利益。拟通过对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立法演变研究,进而分析我国现行《物权法》对此问题规定的利与弊,最终通过相关制度的设计与完善让三方在抵押物转让中达到利益最大化,实现静态财产与动态财产安全的统一,最终维护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9.
排污权转让是一种以市场为中介的控制环境污染的经济激励机制,是解决经济与环境矛盾的有效途径.排污权转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应当从规定排污权转让制度的条件、程序和实施排污权转让的保障措施为切入点来完善中国的排污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代世界经济中,跨国公司发展迅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价格--转让价格愈益受到跨国经营者的青睐,因为它可以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在国外跨国公司早已将转让价格视为惯用手段的今天,我国跨国公司对转让价格的认识还只是初级阶段,这无疑影响了我国跨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1.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企业为法人产权主体。只有这祥才能奠定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的基础。证产权关系明晰化的财产制度基础上,不但有可能而且有必要发展产权转让,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中投资迅速向利润最大化的领域转移的需要。产权转让与企业财产的市场化产权转让是指在企业原始投资者即终极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72-176
基于黑格尔"作品即人格的反映"的理论进而认为署名权乃人身权,是对黑格尔人格———财产关系理论的狭隘认知。署名权不可能属于人格权,作品与作者之间也不存在身份权赖以存在的人身关系,所以署名权不属于人身权,而应该纳入财产权体系。署名权的转让并非意味着作者身份的转让,受让者在署名权转让中只能获取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而并非表明受让者身份的权利。作者身份可以在版权登记中获得最强有力的确认和保护,所以署名权转让不会侵害到转让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实中的论文买卖现象并非因为署名权转让所导致,而是现行学术评价体制的不健全以及科研工作者科研道德丧失的产物。  相似文献   

13.
当前,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在我国悄然崛起。它作为“两极”分离向深层发展的伴生物,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不容回避的客观经济现象,迫切要求人们对之展开系统探讨。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产权转让的客观依据一般认为,企业产权转让即将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以有偿方式或在某种条件下以无  相似文献   

14.
转让定价目前作为关联企业逃避税收的常用方式之一,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OECD等国际组织的重视和规范,本文借鉴国际组织调整转让定价的经验,在分析我国目前关联企业以转让定价逃避税收的现状及相应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转让定价调整措施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熊健奎  杨宇 《学术探索》2004,(11):34-38
股权是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股权转让 ,作为股权受让人 ,其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权 ,但股权转让能否交易成功 ?受让人能否取得该股权 ?一方面受到转让客体有无权利瑕疵、转让主体和价格等实体性因素的制约 ,另一方面受到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等程序性因素的制约 ,同时 ,还受到理论与实践悖论的制约。本文就股权转让的制约因素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以期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国际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限制条件,排除这些条件,债权转让始生效力,而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较好地平衡了转让的内部和外部效力,兼顾了转让人与债务人的利益.我国宜在立法和实践中借鉴他国做法,进一步缩小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尤其在资产证券化等一揽子转让中,宜简化公示模式,以更好地促进债权流通.  相似文献   

17.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效力受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时间的影响,并同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典型国家和地区债权转让立法,以及《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应用实践表明,我国大陆地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有关债权转让立法应承认一定条件下债权受让人作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并可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建立有效的债权转让登记制度以增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推动债权流转,发挥保理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效能。  相似文献   

18.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有限责任公司融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之优点于一炉,集有限责任和灵活管理结构于一身。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投资,于是转让股权也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但是为了维护其人合性,对股权转让又必须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规定。以规则分析为核心内容,通过对股权转让基本原理的阐释,股权对外转让现行规定的剖析,结合《公司法》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基本问题与规则进行详细剖析,提出对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9.
高校土地的转让引起了在较多的争议.实现高校土地有条件的转让,这不仅是高校发展的需要,更是城市建设和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高校土地是不能转让的.要实现高校土地的转让,关键在于对当前的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变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公司章程是公司据以成立、运作、终止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人合性的特点,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多方面的限制.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也是基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期待,但这种限制不能成为阻碍股权转让,危及公平的借口,需要有一定的边界,即当公司章程的约定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乃至立法宗旨相违背时,才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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