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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耕地土壤污染是当前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是解决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我国现行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借鉴国际社会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建议制定单行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修改现行法律的相关内容;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强制性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健全相关的配套性措施和救济机制;改革执法体制;严格法律责任,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2.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土壤污染环境标准设定、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建设等四个阶段。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形成了以《环境基本法》为中心,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城市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标准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土壤防止与净化为核心内容的立法体系。日本在土壤污染保护立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土壤污染环境标准、及时应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法律制度等,对我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土壤污染的特殊性决定土壤污染防治具有预防和整治双重目标。构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应选择预防与整治分别立法的模式。一方面要完善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立法,当前最为亟需的是农药、化肥安全立法;另一方面应制定一部单独的《土壤污染整治法》。  相似文献   

4.
论土壤环境的保护、改善与风险防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中国立法机关正在着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针对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下降、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的现状,如何结合中国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吸取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惨痛教训,遵循土壤环境保护的客观规律,确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关键.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在"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综合治理"基本原则指导下,以"土壤环境的保护、改善与风险防控"为其核心内容,设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框架和条文.  相似文献   

5.
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非常严峻,严重影响到耕地质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体健康,而我国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却很不完善。通过分析法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发现,法国与我国一样,虽然都缺乏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法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却做得很好,且有一套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对现有的传统工业法、废物法、民法等法律进行完善与修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风险预防、污染修复等方面。我国应借鉴法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民法和程序法等,以应对所有的土壤污染形式。  相似文献   

6.
农地土壤污染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及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鉴于农地土壤环境问题呈现污染源分散、污染成因复杂等特征,及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技术匮乏等现实,具有汇集资源、分散风险和降低成本等优势功能的环境公私协作成为破解土壤污染治理困境的新思路。政府通过社会资本的引入及多元修复主体间的信任互惠网络,科学设定修复目标、合理分配修复责任及风险、实现农地土壤生态功能的优位保护。农地土壤污染治理公私协作法律机制,具体以"政府引导、平等协商及契约规范"为核心内容和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7.
产业转移承接地企业和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导致农地土壤污染加剧,其根源之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通过寻求产业转移承接地农地土壤污染加剧的法律根源,找出制定法律的因应对策:国家应当强化企业和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健全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设定多元制裁与救济手段,完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扩大农民参与范围,健全农民环境参与权;增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的刚性,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切实防范污染转移。  相似文献   

8.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与法律责任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壤污染越来越受到世人重视,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尽管中国现行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且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因此,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文章阐述了中国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了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并借鉴国外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经验,提出了规定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中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都是将有关土壤保护的内容分散在多部法律中,但美国通过制定法律修正案填补了专门性立法的空白,对"棕色地块"进行了有效治理.由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大量空白,故在立法模式上不宜采取法律修正案的方式,应该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性立法.在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上,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明确的立法目的、详细的法律内容、完善的...  相似文献   

10.
环境法典编纂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规定的安排必须处理好预防与治理、污染防治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本语境下预防的对象是污染后果而非健康损害。污染源控制分则编应以预防为主,土壤污染防治分则编的定位是以治理为重心。《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治理责任的构成要件、多类或多个责任主体间责任承担关系的规定缺失,土壤污染防治分则编应从终局责任和中间责任、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角度填补这一结构性疏漏。为避免交叉重复,环境法典应根据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内容综合考虑其在土壤污染防治分则编和污染源控制分则编的位置安排。环境法典应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变动、污染治理后土地的再利用三方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地利用的衔接。  相似文献   

11.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作为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控制土地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重视对农用地的总量控制,但对其质量的监管较为疏松,导致当前农用地污染日趋严重,并使大量农产品因遭受污染而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由于当前土壤污染治理存在诸多法律上、经济上和技术上的障碍,有必要对污染农用地实行修复与用途管制相结合的法律治理,而且对污染农用地实施用途管制契合风险管理理论、适应性理论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对污染农用地实行用途管制的构想,将用途管制视为治理污染农用地的关键工具。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通过分析土壤重金属普查数据,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进行分类和说明,并对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研究工作做了系统阐释,提出了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防治措施——生态综合治理的方法和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3.
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为民本,农业土壤污染直接关系着粮食安全,目前我国对于土壤污染并无专门的防治法律出台,而农业土壤污染仅靠《农业法》等几部法律有零星规定远远不够,在执法环节更是问题重重。本文分析相关法律及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负产品”。过去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是技术、管制和宣传。但是,环境污染是竞争市场所造成的外部性引起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当然不能离开市场。当前,在我国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的条件下,更多地利用价格机制,采取一些市场经济手段来控制污染行为和减少污染损害,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和谐目标的重要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15.
以兰州市洒水车治污政策为研究案例,应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Crisp-set QCA)研究地方政府具体环保政策的变迁问题。分析发现,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公众舆论压力、媒介压力、专家压力以及领导变更等五类8个解释变量可以作为案例政策变迁的驱动因素,其中,中央媒介压力是政策变迁的必要条件。按照不同的驱动因素组合,兰州洒水治污政策变迁有4种演进路径,其中,最短路径是“中央媒介压力且网络媒介压力”与“领导批示且中央媒介压力”。此外,在本政策案例中,领导批示不但没有促成政策变迁,甚至不构成变迁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地方领导留言板”,还是“门户网站留言板”均非政策变迁的充分或必要条件,因此未能彰显公民参与在政策问题建构中的权力扩大,公众并没有实质拥有建构权,也未能成为建构主体,仅依赖互动平台的构建是无法打破原有的政策问题建构秩序的,因而也不能促使政策变迁彰显民意。  相似文献   

16.
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在为发展中国家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监管责任重大。跨国公司污染转移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歧视性。关于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动因,目前有污染避难所假说、环境成本转移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治理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法律依据既有国际法层面的,也有国内法层面的。我国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治理存在诸多不足,既有国际法的强制力不足,也有国内立法规定不足,另外,还有外资审批的环保把关不严、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针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法律治理的不足,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促进国际立法、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加强投资的环境审批和环保执法、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7.
中小企业污染治理的税收和补贴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末端治污和清洁生产两种污染治理模式下考察了排污税和治污补贴对行业结构和环境的影响。主要结论包括:在末端治污方式下,排污税率的提高有助于减少行业短期和长期排污总量;而在清洁生产方式下,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排污税率的改变对行业排污总量的影响均不确定。除了在末端治污方式下可以明确预期治污补贴的提高能有效减少行业短期排污总量并且激励新厂商进入外,治污补贴对污染控制和行业厂商数量的影响非常模糊。只要将排污税率设定为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福利损失,则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目标将自动实现,对污染治理的补贴并不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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