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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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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调整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制度包括: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政策制度。根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性质演变与原始取得宅基地权利的主体演变,可将农村宅基地制度分为农村宅基地农民私人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等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政策内容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及释放、激发农村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运用文本分析法,以国家层面出台的52份农村宅基地制度相关政策文本为样本,以“政策意图”为切入点,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国家对宅基地的定位以及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定的核心目的,剖析政策调整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规律。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开放40年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意图展现出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与规范管理—保护农民财产权利的演化路径。依此路径,未来中国农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将愈发显化,国家将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及保护农民利益均有重要意义。当前政府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应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和收回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必须严格控制农村新宅基地的审批,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灵活流转。必须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议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继承人以合法继承权,探索建立宅基地复合型所有制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隐形"流转导致法律纠纷不断增多的现实背景,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改革做出若干规定的政策背景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问题,并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的不完善,提出制定详细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以地租理论和产权理论为基础,以农业、农村和农民受益为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宅基地流转收益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形式经过三次制度变迁,才形成现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二元”权能结构。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律赋予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从而束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着眼于农村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促进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从“二元”向“三元”转变,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遇到“资格权”创设法理依据不足、农民享有处分权能的问题存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困局,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具体化、“三权”权能结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式,方可有效促成农村宅基地所有制改革的完成。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信托是“三权分置”下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方式的创新,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宅基地信托可采取“农户+信托公司等受托人”的运作模式,可由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信托登记。应适当限定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使其不得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以其设定抵押;对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加以调整,并增设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宅基地信托中应设置信托监察人,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为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立对宅基地信托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模糊,且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发生了误读.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既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暴露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在渐进式地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中,政府既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一个务必准确定位的角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目标也是多重而复杂的,其中农民的利益是一切问题的起点也是归宿,所以改革应以保证农民意思自治为核心,以实现公平交易为准绳,伴随而生的是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与城市化的推进.  相似文献   

9.
城中村宅基地权属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使用权制度的不完善,集中表现在使用权分配制度不明确、取得制度不合理和监管体制不完善。H村在宅基地使用与管理上出现的加建、改建、扩建宅基地房的违章问题,体现了南方都市城中村向城市化转型的特点。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健全法规,加强监管;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建设;完善城中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妥善处理宅基地使用与管理中的混乱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和改进城中村宅基地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典型示范,结合城中村改造建新居的试点来规范宅基地管理。  相似文献   

10.
基层政府受政绩逻辑和土地财政制度影响,吸引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这为逐利的资本进入农村宅基地领域提供了空间。依据“地随房走”原则,资本通过占有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占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从而打破了现有宅基地制度中无偿性、公平性和身份性原则,导致农村宅基地资本化。同时资本以房屋所有权取代了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分配权,以新的“国家—资本—村民”结构代替原有的“国家—村集体—村民”结构,结果分离了住房保障领域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导致农村宅基地的去福利化和国家治理的内卷化。  相似文献   

11.
无疑,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最具特色也是备受关注的制度安排。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要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为此,本期特组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专栏,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希望有助于推进和深化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都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这种法律现象的存在。完全禁止抵押在事实上限制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有效途径。完全可自由抵押在客观上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宅基地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制度空间。因此,有必要建立起有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通过合理的限制条件来避免允许抵押后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带来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促进“上楼并居”,可基于资格权赋予农民充分自主建房的权能。这既符合历史上中国式城乡地权运行的理论逻辑,也符合农村宅基地运行的现实逻辑。以集体组织分类规划宅基地为前提,细化资格权“选择性行使”的三种权能(自由选择、按规划选择和按指定选择),构建资格权“牺牲补偿”机制,以激励农民共享宅基地,支持农民“自主建房”和“共享建房”,稳慎引导农民“上楼并居”,促进宅基地的空间立体化有效利用以及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4.
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提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着立法滞后、产权制度不完善、无公开流转市场、宅基地隐性流转多等困境,应从立法层面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放开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限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及调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5.
从“一户一宅”的视角探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离。作者认为,法律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屋的建造之间规定一定的期限。农村因继承房屋而能否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制度的形成和建立经历了漫长复杂的历史过程,其现行规定是: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使用,不得自由交易、出租和转让;一户一宅,不得超出省、区、市的规定标准;农村居民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城镇居民也不得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该制度的突出缺陷就是没有实行市场化交易机制。由于没有市场化交易机制,农村现行宅基地制度成为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城乡建设资源有效利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发展的桎梏,成为城镇房价地价上涨和土地财政的制度源泉,成为干群冲突和群体事件的重要根源。因此,只有以市场化为导向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转让,实行政府征收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参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的运行规则,对城乡建设用地和住房全面征收房地产税,才能完善宅基地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7.
在城乡二元化体制下,我国原则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法律一直在突破这个原则,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进入土地市场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基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面临的融资难题,实现“物尽其用”的物权原则,应当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许可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流通市场。同时建立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有序、平稳地进入流通市场。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政策是我国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用科学的法思想和法理论来对政策的法律内涵进行明晰,实现从“政策语言”到“法律规范”的全面转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权分置”是围绕着农地展开的“三农”改革,即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的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的重构、农民的身份利益与自我解放。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四种观点进行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表达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身份权为基础,包含财产权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规定为总有关系;修订细化成员权得丧变更的制度规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基于广东省19个县(市、区)34个行政村544户农户的抽样问卷调查,分析不同群体农民对宅基地产权要素的认知及其宅基地流转意愿.结果表明:55.98%的农户对宅基地所有权归属认知错误,农民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年纯收入与农民的宅基地产权要素认知呈正相关;73.68%的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农民的年龄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呈负相关,文化水平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呈正相关,家庭年纯收入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不相关.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之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出现了宅基地闲置和宅基地私下流转的矛盾并存现象。因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监管混乱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农民权益受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既要考虑既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也要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包括改革流转过程中的取得、登记制度,应重点把握具体流转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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