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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偷税罪罪刑标准的基础是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它通过偷税行为的严重性和偷税结果的严重性表现出来,具体体现为偷税比例和偷税数额。偷税罪罪刑标准存在漏洞,使本应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刑法上没有处罚的依据,应通过立法手段加以修改。偷税罪罪刑标准的适用,有赖于计算方法的统一,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偷税罪在行为性质上既可以是作为犯,也可以是不作为犯.偷税罪必须具备特定的情节才能成立,在成立基础之上才能谈及未遂、既遂等犯罪形态.偷税罪数额加比例的双重标准规定模式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些条款规定不尽完善,使基层稽查执法面临困境,应予完善。如规定税款的追征期时由于采取了列举方式,造成对未涵盖在列举范围内的企业,追征其应补缴税款时出现追征期盲区,使国家税款流失;又如对于扣缴义务人出现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时,不论税务机关或是扣缴义务人都存在追征困难的问题,因此应着眼于对前期控制措施的加强;还有偷税罪执行"比例加数额"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弹性过大,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新旧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新刑法对此规定的特点和意义,指出了新刑法关于偷税罪规定的立法失误,揭示了产生失误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5.
根据罚金刑数额立法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 ,主要表现为 :规定了大量无限额罚金的罪名 ,倍比罚金制导致罚金数额过高 ,限额罚金幅度没有与自由刑形成比值关系 ,单位犯罪的罚金没有数额幅度。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途径是 :对自然人犯罪应当规定最低劳动报酬或月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制 ,对贪利性单位犯罪 ,应当以涉罪数额为基准 ,规定倍比罚金制 ;对非贪利性或无涉罪数额的单位犯罪 ,应当规定等级点数制罚金。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1条规定了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包括向私营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之相比较,我国有关私营部门内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贿赂的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行贿方式规定单一;对商业受贿犯罪贿赂的归属规定不明;入罪范围比《反腐公约》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修正罪名;完善体系;扩大贿赂的范围;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相似文献   

7.
行政赔偿法律范围中几个问题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界定行政赔偿范围时立法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式 ,规定了对什么样的行政侵犯行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 ,实践中对于不作为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或者应当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产生争议。文章认为 ,在一定条件下 ,上述四行为可以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之列  相似文献   

8.
在错误与犯罪相关联的情况下,就构成了刑法中的认识错误问题.对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的认识应该根据意图行为、刑事责任等要素来进行,围绕意图行为来确定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对事实认识错误应采取一般规定和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中国和俄国两国均将赃物犯罪集中于刑法典规制且适时变更立法,但罪名在各自刑法典体系中的归属不同。在"上游犯罪"的范围问题上,两国的意见不完全一致。两国对作为犯罪赃物的财物的理解存有一致。两国刑法典均以列举的方式列出了赃物犯罪的行为方式,只是我国刑法典的列举较为详尽。双方均认为自然人可以犯罪,但俄方否定单位可以成立犯罪。俄罗斯加重责任的主体规定更为合理。双方在间接故意能否构成犯罪上主张不尽相同。在赃物犯罪既遂标准上,中国刑法对赃物犯罪的行为方式的细致化的规定更有利于对赃物犯罪既遂的认定。俄方刑法典量刑条件具体化、刑种多样化、处罚人道化的做法值得参考。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法有着大量的关于数额的规定,不仅关系着犯罪的认定,也事关刑罚。理论界站在犯罪认定的立场,对数额犯进行了关注与研究;实务界则从刑法公平实施的层面,就数额犯的立法改进提出了看法。然而,他们都忽略了数额对于刑罚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从量的角度理解数额对于犯罪构成价值的同时,还要看到数额尚影响着财产性刑罚手段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刑法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不仅在事涉犯罪构成的数额上摒弃绝对主义立法模式,而且在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上,也要变绝对确定的财产刑罚为相对确定的刑罚方法。建立统一的既能确保刑法稳定性、又能保证灵活性的数额相对确定立法模式,能够避免经常性修法对于刑法尊严与权威的损害。  相似文献   

11.
各国民法典对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并不一致。我国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一般性规定,这是立法技术发展的表现,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实践经验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草案》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性规定,在语法及规定方式上均值得质疑。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摒弃语法错误,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应抽象为"民事关系"术语。为保持民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应对其作概括式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同时,应在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条款中对民事主体也作出一般性规定,对其规定方式,也宜采概括式而非列举式。  相似文献   

12.
关于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律定义与具体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的内容予以规制。有关立法内容可以从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和对相应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列举规制两个方面展开。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应当借鉴俄罗斯等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以综合定义的模式,在正确区别法律定义与逻辑定义和法理定义的基础上展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具体列举,应当排除按主体划分行为的传统分类方法,而是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结合行为主体、形式、后果等要素,做出简洁、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做了专门的规定,但在其适用条件、计算标准、数额确定等问题上的规定较为模糊,直接影响到了这一条款的适用。在梳理了我国违约金制度立法沿革的基础上,指出当前违约金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原则及制度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中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的内容予以规制。有关立法内容可以从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和对相应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列举规制两个方面展开。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应当借鉴俄罗斯等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以综合定义的模式,在正确区别法律定义与逻辑定义和法理定义的基础上展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具体列举,应当排除按主体划分行为的传统分类方法,而是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结合行为主体、形式、后果等要素,做出简洁、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人有意思决定自由和身体活动自由.胁迫类行为是侵害意志自由的严重危害行为,因此,胁迫类行为有受到刑法规范调整的必要.然而,我国刑法只是列举性地规定了以胁迫类行为进行的犯罪,现实中还有大量的严重胁迫类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增设胁迫罪和强制罪.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其中并不包括被保险人自损骗赔的行为。然而此种行为显然符合保险欺诈的特点,在实践中较为多发,实质危害性也较大,亟需从刑法上予以规制。由于受到现有立法规定的制约,被保险人自损骗赔行为始终存在着定性上的困惑。经过分析,此种行为应当被纳入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由此也对刑法在保险诈骗罪行为方式的立法完善方面提出要求。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近几年来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发案率之多,犯罪数额之巨大,为新中国诞生以来所罕见,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经济犯罪的对象是一定的物品或金钱,而物品和金钱必然要表现出一定的数额.可见,经济犯罪的数额直接反映了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定罪量刑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经济犯罪的数额问题,由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只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或说明,从而导致对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  相似文献   

18.
文章指出研究立法听证范围的必要性在于限制听证的消极影响、保障立法机关一定的自主权利以及考虑现实的承受能力.确定立法听证的范围要遵循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我国现阶段立法听证的范围可以采用原则性规定、列举性规定和排除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确立模式、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及行政终局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应取消肯定列举式的规定,而采用由肯定的概括、否定的列举及例外三个部分结合构成的立法模式;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公务员基本权利的内部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有必要取消行政最终裁决,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0.
针对当前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经济犯罪,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以犯罪行为为视角,结合我国当前立法规定,列举了几种代表性的常见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分别就对向型经济犯罪行为、共谋经济犯罪行为、选择性经济犯罪行为的共犯性进行理论探讨,以期能够为充实传统共犯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日益复杂的疑难问题提供一点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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