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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5):143-148
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重新分配和结构失衡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或制度性政治参与的制度供给不足,农村基层政府合法性危机所导致的基层党政权威的弱化及民间权威的膨胀,农民的法制观念淡薄且易于产生从众行为等,是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重视农民的合法权益,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农民制度参与的有效供给,基层政府转变职能,重塑政府与公民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是治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中国农村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呈现出突发性、组织性、对抗性等特点,并且"由乡入城",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冲突的加剧与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反映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与预警机制的不足。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矫治,应以社会公正为目标,改变社会利益格局,完善农民政治参与渠道,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3.
处在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既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阶段性矛盾的突出表现,又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当前预防和有效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深入分析其形成原因是必要前提。群体性事件爆发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公民维权意识的普遍觉醒与利益诉求渠道的缺失,是当前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由于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长期压抑的社会心理得不到及时的疏导,从而形成群体心理的失衡和情绪化的冲动,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内在原因;由于行政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产生的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群体在利益受到伤害时,容易选择非正常的渠道表达自身的需求和愿望,这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4.
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后果严重、组织更为严密,行动能力提高以及参与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更为广泛。利益结构分化,利益冲突不断、政策保障不足,农民合法权益受侵、基层政府职能弱化,公共服务缺位、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诉求机制欠缺,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农村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基层政权的稳固,关系着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必须要通过调整利益分配,完善农民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农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来加以解决,确保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公共决策贯穿政府公共管理过程的始终,公民参与决策的程度关系着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近年来我国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缺失,导致公共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不足,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引入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冲突事件,分析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张婧飞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2):35-40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已经成为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易发地和多发地,该类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准确界定农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对于治理该类事件意义重大。农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特征表现为:冲突焦点具有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环境风险更多地由农民承担、农民多使用暴力进行非理性抗争。农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表现为:利益相关者在风险认知上的冲突、部分农民环境权受侵害、“专断-压制”型管控模式的合法性困境。由此提出的防治路径包括:进行有效的风险沟通、设置形式多样的公民参与机制、构建“参与-回应”型社会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7.
试析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使农村社会的隐性矛盾逐渐转化为显性,与此同时,改革提高了农民的利益主体意识,但却没有给农民足够的制度化表达空间,因而使显性的矛盾自然就转化为群体事件。农村群体性事件是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副作用。本文试从对当前农村中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成因和应采取的对策进行初步探讨,希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尹娜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1):73-76
当代社会,表达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然而现实中公民表达自由的充分实现尚存在诸多制度限制和障碍,其结果是非制度化表达逐渐成为现阶段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策略性选择,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正是这种非制度化表达的极端表现。因此,正视群体性事件中民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认可多元社会公民利益表达的正当性,并为之构建制度化的表达机制,或是一种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可行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9.
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农民意见表达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
在我国,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出现上升趋势,对于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甚至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一现象暴露出我国在农民意见表达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不足,对此,本文就选举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信访制度、集会游行制度等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诸如完善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规范,加快制定信访法,明确信访机关权责及规范信访机关行政行为,降低集会游行示威的限制,从而建立健全顺畅的农民意见表达法律制度,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农民利益表达意识的缺失及矫正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姚望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40-44
农村改革的进程是农村社会不断分化的历程,农村社会分化导致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为了维护与增进自己的利益,多元利益主体会以一定的方式向一定的对象表达利益诉求,追寻自己利益.囿于利益表达意识的缺失,农民经常无力表达、消极表达,不仅影响到农民根本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也制约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这就需要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公民身份意识、参与意识与法制意识,以矫正其缺失的表达意识. 相似文献
11.
农民平等权的宪政分析及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剑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5):131-134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权益问题,农民权益尤其是平等权的缺失是造成“三农问题”的法律根源。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在宪政层面上保护农民的平等权。 相似文献
12.
余文清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8(1):103-110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范蕴含着浓厚的宪法元素。宪法社会主义原则和基本权利条款是民法居住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民法居住权解释的背景规范。遵循基本权利处分、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冲突等宪法原理,居住权的处分受到除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一定限制和宪法“济弱性”的保护。法院在处理公民居住权与其他公民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和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行政案件中,应从宏观层面上培育宪法意识,并在微观层面上区分宪法在“裁判依据”和“裁判说理”中的不同效力定位,准确地以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解释和指导民法居住权规范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邓炜辉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22-28
劳动权在宪法权利体系中主要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存在的。通过系统考察世界55部成文宪法规定,劳动权立宪多是以规定其国家保护义务内容为中心。在具体立宪形式上,各国劳动权及其立宪保护义务多是处于宪法基本国策及基本权利章节中,其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弱意义上的"宪法委托"。在立宪内容上,多数国家均是选择性规定劳动就业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特殊群体保护以及休息权等部分内容。虽然相较于域外多数国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规定,我国劳动权立宪规定已表现得较为完备,但作为一种发展性需求,其在宪法制度空间中仍有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违宪审查制度是二战后传入韩国的。但因韩国人民对宪政的积极探索,在短短的60多年中,韩国先后修改了9次宪法,并进行了4次违宪审查制度,尝试了宪法委员会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与宪法裁判所制度,最后于1987年总结了之前的经验,确立了现行的宪法裁判所制度。该制度为韩国的宪政发展与基本权的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宪法监督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它上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启1982年宪法。这部宪法有其独特的时代特点,它是毛泽东宪法思想影响下的宪法,过渡时期的宪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和发展的宪法,基本权利单列成章和其后置的宪法,全民大讨论的宪法。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的特点,对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体制、树立宪政文化意识、普及宪法知识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16.
"信访权"之宪法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并无信访权的规定,但一般认为,信访制度的宪法依据是宪法第41条,是公民宪法赋予的建议权、申诉权的具体体现。然而从实践和宪法权利理论出发,有必要对信访权加以分解,分为政治性权利和非政治性权利,从代议机构监督和制衡行政权的高度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推进我国宪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彭支援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09-111
由于"群体性事件"概念不能蕴含现实中存在的群体性冲突的维权属性,具有内在缺陷。以"集体行动"概念指称这类群体性冲突,可以涵盖它的维权特性,弥补上述不足。从法学视角来看,集体行动是公民行使联合行动权利,维护自身生存权利、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法律行为,它是公民宪法权利行使和人自我发展价值追求的体现,具有宪法上的渊源和伦理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张桂英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23-26
中国特色的宪法权利体系的初步形成为宪法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制度基础和价值观基础,然而现实中的公民宪法权利保障并不尽如人意.笔者从宪法权利实现中执政党的角色分析入手,阐发了执政党行宪能力的基本内涵,并对提升执政党的行宪能力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9.
任丽莉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44-49
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大量存在的罢工现象促使我们思考罢工权的宪法规制问题。基于宪政文明层面、现实层面和国际人权法层面对罢工权入宪的可行性分析,我国应当立足于中国特有的行宪机制,罢工权宪法规制的首要方式是采取修改宪法的方式。同时,中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欲发挥效力必须通过立法具体化的途径,因此在入宪的基础上还要将罢工权条款写入相关法律之中,通过宪法确认和立法规范的制度构建解决罢工权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刘建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1):111-115
财产权是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核心人权。财产权入宪的主要意义在于为公民独立人格的形成和个人自治领域的维护创设基本的制度架构。知识产权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无形财产权,虽然与现代宪法规定的一些基本人权存在着某种价值上的悖论,但是知识产权入宪与财产权入宪却具有逻辑上的契合。实现知识产权入宪的关键是消除知识产权与基本人权之间的价值冲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