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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罪刑法定虽然在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表现,但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诉求是一致的.国际刑法也以人权保障为已任,因而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但是,二战之后的国际军事法庭针对战犯的审判中,罪刑法定主义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对审判的合法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此后的国际刑法时该原则都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作为国际刑法重要渊源的国际习惯的适用可能会与禁止事后法原则存在冲突.此外,两大法系就罪刑法定主义中的明确性的要求在国际刑法中也没能得到充分的实现.罪刑法定主义不仅是法谚,更是一种人权保障的观念.在侵犯人类基本人权的最严重的犯罪面前,国际刑法不应该排除"自然法"作为其效力根据,从而使其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相协调.  相似文献   

2.
王充 《求是学刊》2012,39(4):90-94
罪刑法定原则是贯穿于刑法运行全过程的基本原则,作为司法过程一环的量刑活动必然要遵循此原则,当前我国司法系统正在推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当然也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展开.罪刑法定原则对量刑规范化提出了明确性和适当性这两个要求,但是,量刑规范化改革更多实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的要求,却难以完全实现其适当性的要求.由此,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视野下寻求明确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在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原因之中,心理层面的原因是一个重要方面,甚至也可以说是根本,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都或多或少也根基于其心理基础。要正确发挥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就必须研究其与社会潜意识的关系以及与人格理论的关系。从社会潜意识角度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关键就在于罪刑法定原则要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包容作为其对立面的社会潜意识;从人格理论角度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要发挥对人们行为的控制作用,防止犯罪,就必须能对人们的超我产生促进作用,人们的超我强大了,人们自身对犯罪的抑制作用也就增强了。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心理学分析,使人们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罪行法定规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保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有些学者也冷静地意识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贯彻问题,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确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则任重道远,这里既有立法不断完善的问题,更须在司法上付诸艰苦的努力。”〔1〕法律的真实生命应当而且永远存续于实际的司法运作之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主要不在于刑法典对其作了规定,而在于刑事司法中它能够得到准确的贯…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与我国刑法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一个深刻的观念变革与价值重塑工程 ,只有从它的思想渊源、价值内涵等方面把握 ,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从法律理念转为法律现实” ,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得以贯彻  相似文献   

6.
刘邦明 《社科纵横》2011,26(4):70-72,78
价值是作为人主观世界以外的客观实在对于人或其延伸与结合的主体需要。公平正义作为法的正义价值,是刑法永恒的价值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实现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刑法的内在精神。无论是同态复仇的原始、朴素公平正义观探源,还是报应刑、功利刑中的法律与社会正义实现,都揭示着罪刑相适应原则这一刑法核心原则不容替代的刑法基本原则作用。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状况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萍  李志强 《社科纵横》2004,19(5):80-81
文章从法理学、社会学等不同方面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价值 ,并指出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呼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真正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相适应原则,近代学派主张刑罚个别化原则,学界将近代学派之观点归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据是不足的。从实然层面看,我国现行刑法第5条之规定依然采取视罪行轻重置配刑罚的模式,并非像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包涵有刑罚个别化的内容。从应然层面看,刑罚轻重的置配既要罪刑相应,也要兼顾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应该以仅反映罪刑关系最基本的内容即罪刑相适应为宜。  相似文献   

9.
超法规期待可能性可否作为免责事由,存在肯定说、限制说和否定说三种主张.德国通说持否定立场,而日本通说则持肯定观点.结合刑法理论,在对有关观点进行梳理后,能得出超法规期待可能性与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一致性、不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且有助于实现刑法适用的实质正义和预防犯罪的结论.在当下中国的法治环境和各种矛盾聚集、显现的社会现实中,应当肯定并提倡超法规期待可能性,从而实现期待可能性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0.
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所特有、贯穿刑法规范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根本准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本文试就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要的论述和探讨。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罪刑法定的思想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作为法律规定的原则,最早体现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该宪章第39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司法解释在弥补我国刑法立法的不足、保持刑法的稳定、克服刑法规范的抽象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刑法司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抽象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刑法司法解释之间、刑法司法解释与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部分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合理性原则、明确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出罪与入罪是刑事立法定罪问题的一体两面。在刑法的历史发展中,社会危害性始终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最基本的标准,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和入罪的功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立法者运用刑事立法权确定犯罪圈的活动应当是双向的,既包括入罪,即犯罪化,刑罚化;也包括出罪,即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刑事立法之出罪与入罪的理论依据在于:刑法的谦抑原则、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相对罪刑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13.
《社科纵横》2019,(1):105-108
自首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是刑罚人性化适用的充分体现,对于预防和惩治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刑法》确立了以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为主要内容的自首制度。但目前学界和司法部门对同罪余罪是否应当成立自首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则间接否定同罪余罪成立自首。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本标准,现行司法解释曲解了《刑法》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同罪余罪的自首属于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范畴,同样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规范而成立自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刑法》的自首制度也应当做出应有的回应。  相似文献   

14.
对刑事禁止令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的争论,是因对刑事禁止令性质界定的混乱引起的。刑事禁止令就其性质而言是保安处分。一般而言,不涉及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可以不受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刑事禁止令,可以具有溯及既往适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社科纵横》2016,(11):119-12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呈现出多样化、新型化特征,原来的刑事立法日渐滞后。刑法修正案(九)对相关条文的修改,使得受贿罪的罪刑架构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对于这些改变,理论界与实务界褒贬不一。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为背景,对受贿罪复杂的罪刑架构及法律适用中分歧意见进行梳理及分析,力求达到对受贿犯罪的全新认识。  相似文献   

16.
违法性包括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两个侧面。在理想的、应然的层面上,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是统一的;但是,在现实层面上,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的特性、人的认识能力以及调整对象的流变性等因素的影响,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在司法实践认定过程中,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或多或少会出现对立和冲突的情形。为了确保违法性判断的正确性,法官必须用实质违法性标准——法益侵害与职责违反,来对形式违法性的判断进行了实质的验证。只有这样,才能既坚持罪刑法法定原则,又防止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的正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艳风 《社科纵横》2002,17(4):39-40
刑法学界关于刑法正当性的研究主要有三种比较流行的观点 ,即报应正当论、预防正当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正当论。这三种观点都有其自身的理论弱点。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包括刑法规范的创制和刑法规范的适用 ,目的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进步与尊重和保障人类发展 ,这才是刑法的终极正当性所在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废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机能不健全,实施效果差,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该罪的设立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人人平等的原则而缺乏正当性。应当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增设“财产来源不明罪”解决来源不明财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是刑事立法的重要原则。它的宗旨在于可以使用刑罚以外的手段能够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时,就不要使用刑法加以调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行为边界设定和犯罪情节描述方面虽然反映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在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的列举性规定之间却存在逻辑矛盾,容易产生罪刑不对等的现象,从而背离了刑法谦抑性原则。此外,本罪中关于法定刑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和起刑点过高的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实现,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其他一些罪名中,应该通过修改刑事立法的方式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20.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具有重要意义。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要缺陷在于:强调犯罪的规范违反性,与保护法益的刑法目的相冲突;突出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偏离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普遍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导致认定犯罪的整体性,既混淆了违法性与有责性,也不利于区分未遂犯与不能犯,且不利于贯彻共犯从属性说;注重主观的正当化要素,不仅未能限制刑罚适用,反而扩大了处罚范围;采取规则功利主义,导致过度干预国民的行为。结果无价值论在防止过度干预、采取自由主义原则的同时,将违反刑法目的的事态作为禁止的对象,不仅能够克服行为无价值论的缺陷,而且可以在实现报应正义的同时,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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