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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姜孟升  孟飞 《兰州学刊》2012,(10):135-138
LLSV法与金融理论认为,对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程度是影响一国金融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但是,合作金融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员则是一种特殊性投资者,兼具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因此,对社员权利的法律保护也直接影响着合作金融发展的程度。从全球合作金融立法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社员权利的法律保护。社员权利体系包括投票权、信息权、监督权、金融服务便利权、股息分配权、股金处置权等六类。我国合作金融立法应当以社员权利体系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的前提,也是金融消费者其他权益实现的基础.然而,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时常受到侵害,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当前,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通过确立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赋予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强化金融服务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政府和消费者组织的信息披露责任;建立便捷的投诉与受理机制等措施来完善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意义毋庸置疑,但其在应用中也会存在市场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风险等伴生风险,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会对金融市场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当前不少国家如英国、新加坡、瑞典、美国等都开展了探索和研发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并尝试以“监管沙盒”模式、探索搭建多平台模型等方式破除发展瓶颈。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视角来看,我国防范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的金融风险,应健全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和救济机制,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4.
刘欢 《理论界》2013,(3):93-9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引入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已经成为学界共识,现阶段对于消费者撤回权的探讨应当集中于其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撤回权产生于上门交易、电子商务等新的交易形式下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其理论基础在于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涉能力的落差的前提下对消费者意思形成自由的保护。在撤回权的制度构建方面,我国应当首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行撤回权的一般性规定。在未来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在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基础上,在债法中类型化消费者撤回权的保护范围。我国现阶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撤回权的一般性条款时,应当一并规定撤回权的形式要件,撤回权的期限和撤回权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核心参与者及建设者,对互联网金融运营享有治理权力是合理自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权力来源于平台自身的设权、行业自治组织的赋权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因而平台权力性质也呈现"公私混合"的特征.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权力行使处于失控的状态:微观层面对平台与用户的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破坏,中观层面对用户(金融消费者)群体法益造成损伤,宏观层面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冲击.对此,应当围绕公平、安全、效率价值相协调的内源性方法,行政监管权、行业自治权与平台规制权均衡的外源性方法以及完善的保障措施三方面展开,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多源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6.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是构建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法律机制的逻辑起点.而要科学界定金融消费者,必须首先明确金融消费交易相对于普通消费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决定的金融消费者相对于普通消费者在交易地位方面的特殊性,同时还有必要对消费者法律界定的通说和实践进行检讨.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应该以解决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交易中"信息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这一核心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为此,应该确认法人和其他组织(金融企业法人与专业性的投资机构除外)的金融消费者地位,同时也不应再区分所谓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相似文献   

7.
强化农产品安全重塑消费者信心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使得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信任度急剧下降,对农产品安全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本文在深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任危机的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指出农产品安全问题要想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消费者的信心要想得到重塑,有效的农产品安全治多元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关键,即建立一个确保市场主体激励兼容、信息充分对称,经济责任与法律、社会道德责任共同治理,政府监管主导与社会参与有效协同的多元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8.
金融监管权法理探究——由金融危机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2007年以来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正在并将对全球政治经济产生深远影响.金融监管历来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但金融监管权的法理探析却显乏力.金融监管权的本质是公权.金融监管权和公共治理理论在善治目标下的契合,有助于优化金融监管权配置,对维护我国金融安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也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虚假广告的涵义等内容未有明确规定,这就给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治理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因此,必须从虚假广告的概念认定、责任承担主体的对象、事前事后监督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对虚假广告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10.
对于金融市场中消费者的保护问题,金融产品是比金融消费者更为基础的概念。抛开金融产品法律结构的分析,直接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必然会产生外延方面是否包括法人的争论。若从界定金融产品法律概念出发,则可以明确参与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之平衡程度,是否需要对于交易主体进行特殊保护,可以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时,个人可能不需要保护,而法人反而需要保护。同时,此种界定还可以对于金融产品问题的研究提供全新的理论视角。  相似文献   

11.
社会征信体系建构是维护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的基础性工程。征信既需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的相对便捷,又应注重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安全,达致信息主体、社会征信机构与信息使用者三方的权益平衡。在个人隐私权保护方面,我国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不明,收集方式单一,对信息使用的约束不严,不良信息保存期较短,缺乏对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合法、明示、保密等基本原则,制定《金融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地位,优化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监管等具体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拓宽信息主体的非诉讼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2.
夏若江 《江汉论坛》2003,94(11):21-23
随着分工的加剧,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也在相应增加,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逆选择。为了避免优质产品被市场驱逐,企业必须进行信息显示的投资。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方式实现产品多元化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共享品牌,但同时也带来了新增的治理成本。而企业成员间的信任合作则有利于降低新增的治理成本,促进企业集团产品多元化边界的扩大和规模扩张。  相似文献   

13.
个人网店商事主体地位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个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开设的网上商店。个人网店与个人网店店主、偶尔从事网上交易的自然人及无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网店与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实体店经营者、监管机关等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个人网店应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应享有个人网店经营权、定价权、商誉权、名称权、检举控告权、平等交易权,并且应履行公开商主体信息的义务、保障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义务、出具电子凭证或电子单据的义务、交易记录的保存义务、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义务、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义务和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义务。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登记前买受人之期待权与所有权保留买受人之期待权都是德国期待权理论中比较成熟之期待权类型。因法律规范之完备制度设计,期待权可成为交易之对象,自由移转、质押。在我国不动产领域引入期待权理论,以其具有的处分效力、对抗效力增强对商品房买受人的法律保护力,提升我国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促进我国公民资财融通之效率。  相似文献   

15.
数据时代面临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应将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确立下来。欧美被遗忘权在隐私与自由之间存在的冲突背后所体现的是被遗忘权对于各国需求的重要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删除权与欧盟所确立的被遗忘权是不能等同的。现行被遗忘权面临着调整对象的设定缺陷、权利内容的设定偏差、责任主体的设定不足三方面的发展困境。学者热议与实践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应当引入被遗忘权,并应从调整对象的优化构建、权利内容的改造构建、责任承担的明确构建搭建起中国的路径选择,以解决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6.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比较、借鉴与中国构建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暴露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缺陷和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及巨大隐患,引起全球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和重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信任的高度重视。本文对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方面的现状与做法作了比较分析,借鉴国外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提出了我国构建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已确立股东提案制度,股东提案具有提升公司民主、缓解公司信息不对称、完善公司治理、合理配置和行使控制权的价值。然而股东提案也容易造成股东提案权的滥用、公司治理的效率低下和治理成本的提高。法律应明确规定股东提案的审查制度,股东提案审查制度应以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发挥股东提案价值、及时与公开审查为原则来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当前学术界主要从非法学角度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并没有从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广覆盖、深视角的划分。依据法学视野下的“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体系划分为主体风险与客体(行为)风险,前者包括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后者包括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与消费者信用违约风险。通过充分借鉴域外不同法系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韩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经验,从法律规制体系与法律规制路径层面,全面构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9.
加入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深刻变化,并削弱了现有金融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进入,不仅会改变中国现有金融机构的结构,而且会促使现有的金融运行规则发生变化。因此,在规范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为的法律建设中,必须在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金融现实,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为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20.
赵大鹏 《南方论刊》2012,(9):48-49,32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已经有了事实上的发展,但我国对其法律监管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从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内容这个角度来分析,从具体的资本及人事要求、内部治理要求、经营制度要求几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所应该具有的内容做了分析,并对我国今后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颁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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