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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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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疑难问题的法律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关于本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本罪的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随着治理商业贿赂的开展,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但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特别是其主体的界定。文章全面分析了此罪主体,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作为一种严重的渎职犯罪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案例 ,还存在着罪与非罪认定上的难点 ,特别是对贿赂范围的界定 ,翰旋受贿中纵向和横向制约的关系。对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等问题 ,确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基于此 ,本文拟探讨上述相关问题 ,以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受贿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4.
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主观要件,受贿行为实为单一行为,并非复合行为。受贿罪与谋利渎职侵权犯罪不能形成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也不能形成受贿犯罪构成框架内的牵连关系,只能成立受贿罪与谋利渎职犯罪的数罪或受贿罪犯罪构成框架之外的牵连关系。  相似文献   

5.
间接受贿理论上也称为斡旋受贿罪,间接受贿成立受贿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行为主体利用的是“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利;二是无论是索取还是收受财物成立受贿罪,都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三是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的利益,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的间接受贿不构成犯罪。由于在司法实践中间接受贿案相对较少,理论探讨不多,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如何理解与适用第三百八十八条,存在着一些分歧。笔者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剖析,试图解答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虽然客体侵害或者危险说是目前判定犯罪既遂标准最强有力的学说,但我国对于受贿罪既遂标准的争论却始终没有停歇。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受贿罪侵害的客体存在疑问。职务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作为受贿罪客体,既适当的限制了受贿罪的处罚范围,又直观地揭示了权力交换的违法性,因此是其既遂判定的最佳标准。在此新标准下,对于困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各种类型的受贿罪既遂也便有了新的答案。申言之,直接受贿中,受贿人收取财物则为既遂;索贿中,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予以完整表达,则为既遂;居间受贿中,收受财物+承诺不正当利益或索取财物的意思表示为请托人知悉,则为既遂。  相似文献   

7.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在德日等原则上不处罚预备犯的国家,犯罪着手不仅是罪与非罪的临界点,而且是国家刑罚权介入的起始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复杂案件中的着手认定十分困难。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着手的概念,刑法理论界形成了多种学说来阐释着手,却依然没有避免一个共同的缺陷——认定标准抽象、不明确。本文以犯罪行为概念为切入点,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从主观特征、价值特征、时空特征以及价值特征四方面分析,提出新的认定标准以运用到犯罪着手认定中,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纷争。  相似文献   

8.
后续走私犯罪因其日趋严重而倍受关注,准确把握法律方能对此类犯罪进行有力打击。故在适用《刑法》有关规定时应综合法理、立法背景、立法意图作宽泛理解,以“偷逃应缴税额是否已达法定数量”作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从而避免实现中的放纵犯罪。  相似文献   

9.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此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两概念之间的区别;多数学者认为,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但笔者认为,无论是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还是刑法第277条第4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均不存在未遂形态,都是只有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10.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增设的意义主要在于适应打击当前贿赂犯罪以及诉讼证明的现实需要。“利用影响力”既是本罪的本质特征,也是理解本罪客观行为结构的重点。同时,“关系密切人”是理解和认定本罪行为主体的关键。此外,在界定本罪中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问题上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2.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是因商业贿赂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构成的犯罪,是一类犯罪行为的概括称谓,本身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平等有序的市场行为准则.商业贿赂犯罪与贿赂犯罪在外延、主体范围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均有不同.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范围,厘清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特征和"贿赂"的内容,是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我国刑法缺乏明确规定,学界观点不一。根据我国刑法现行规定以及身份犯和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及共同实行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商业受贿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认定商业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5.
亲属受贿罪,始于唐律疏议第146条,即监临之官家人受贿。立法经历了五个阶段:汉晋南北朝,刑官不刑亲;隋唐两宋,刑亲重,刑官轻;元明清朝,刑亲趋重,刑官趋轻;清末废除亲属受贿刑法;历经百年,刑法修正案(七)恢复了亲属受贿刑法,刑亲不刑官。亲属受贿刑法的变迁,反映了我国刑法由专制主义向自由主义、由伦理法向现代法的历史进步;权力越大制约越强的清朝经验值得借鉴;废除亲属受贿刑法的教训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16.
在近代责任自负的法律理念影响下,我国抛弃了对知情不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传统。现有的反贪污贿赂机制的缺陷使反贪污贿赂工作耗费巨大却收效甚微。在借鉴古代及域外对知情不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提出对国家工作人员知晓他人贪污贿赂行为而不报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立法,进而为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发生了一些特大重大恶性案件,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分析,应涵盖大学生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各个方面,由此便形成了"社会原因"、"个体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四个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与三罚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代各工业化国家的刑法大都设立了惩罚法人犯罪的法律制度,刑法确认法人具有犯罪行为能力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是意志与举动可以相对分离的原理,并据此创立了一种崭新的刑事责任归结途径和承担方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惩罚制度是来源于传统两罚制度的所谓“三罚原则”。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在法人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创立了单位犯罪的特殊概念,将法人犯罪和非法人团体的特定违法行为都归入单位犯罪的范畴,并且全面确立了三罚原则在中国刑罚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现象。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的,都统一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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