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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多年来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劳动纠纷与工伤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待遇赔偿类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对于属于构成工伤类案件,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让受伤职工在劳动人事争议诉讼阶段即获得工伤赔偿,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减少工伤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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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某单位购买一批办公家具,花钱雇几个民工搬运,不料在搬运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致民工受伤,受伤的民工要求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由此而产生纠纷;某建筑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给某人,此人再招募一批人来施工,三方之间就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发生纠纷。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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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后,许多劳动者及其亲属往往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可事后又常常以赔偿太少、项目计算不齐等提出反悔,而用人单位则坚持以协议为凭置之不理。难道“一次性赔偿协议”就是绝对的一锤定音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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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6,(16)
本文从税国松维权系列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入手,分析了案件中雇员受损赔偿纠纷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并存并被判双重赔偿的判决冲突及其法律上的原因。"事实劳动关系"在税国松的工伤认定案件和工伤赔偿案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深入地分析了事实劳动关系能否对劳动关系的三要素进行突破以及法律拟制的界限。实践中,这类"事实劳动关系"广泛存在的重要根源在于"用人单位"概念及功能的错位。笔者主张用"雇主"和"雇员"概念代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概念,以便受雇于自然人的从属劳动者能够直接获得劳动法的保护,解放"用人单位"不应有的从属劳动者识别功能和劳动关系判断功能,以及变革劳动法律一元保护方式至多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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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征求意见稿》着眼于《劳动法》实施中存在且突出的问题,对于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司法审判中歧见与纷争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值此征求意见之机自陈己见,谈谈《征求意见稿》中对审理工伤案件解释的二点意见。一、工伤案件的性质和诉讼主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建立和实现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或私营业雇主,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当我们将工伤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后,工伤案件的诉讼主体也同样受此规制。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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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案件逐年增加.而且多数案件案情较为复杂.特别是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不确切,容易产生歧义.使案件审查标准难以把握。同时.该类案件涉及伤残职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影响面较大.处理不善易影响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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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作了规定,但法律条文是“骨感的”,而事故伤害事件却是“丰满的”,许多边缘性案件屡有发生。判断此类案件是否属于工伤,应从工伤保险立法的精神出发,原则上从宽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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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将毕业的大学生用学校发给学生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聘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大学生在申请工伤待遇的同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各种社会保障。公司以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为由,宣称劳动合同无效,遂引发了一场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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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的借名就医现象并不少见。令许多借名就医者始料不及的是,最终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以他人名义就医,工伤认定被拒
【案例】:2014年1月4日上午,李晓倩在上班时,因机车飞轮突然脱落,导致右手拇指和食指被切断。送往医院救治中,李晓倩考虑自己非本地户口,担心遭到医院歧视,遂私下要求用随同前往同事的身份证办理了入院手续,此后所有医疗记录乃至李晓倩自己的签名,都是以同事的名义进行。岂料出院后李晓倩很快傻了眼:工伤认定机构以其所交治疗材料与本人资料不符,不能确定系同一人为由,拒绝作出工伤认定。而法院也未能采纳她要求给予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理由为工伤认定结论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前提程序,李晓倩未被认定为工伤,意味着获得工伤待遇的依据不足。 相似文献
以他人名义就医,工伤认定被拒
【案例】:2014年1月4日上午,李晓倩在上班时,因机车飞轮突然脱落,导致右手拇指和食指被切断。送往医院救治中,李晓倩考虑自己非本地户口,担心遭到医院歧视,遂私下要求用随同前往同事的身份证办理了入院手续,此后所有医疗记录乃至李晓倩自己的签名,都是以同事的名义进行。岂料出院后李晓倩很快傻了眼:工伤认定机构以其所交治疗材料与本人资料不符,不能确定系同一人为由,拒绝作出工伤认定。而法院也未能采纳她要求给予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理由为工伤认定结论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前提程序,李晓倩未被认定为工伤,意味着获得工伤待遇的依据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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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清包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主要承担了建筑工程中的劳务承包.长期以来,"清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地位未得以明确,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清包人"与雇工之间拖欠报酬纠纷、工伤纠纷时,由于对"清包人"的内涵、法律地位认识不一,以致于对同种性质的纠纷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导致审理结果上存在差异.因此,对"清包人"的内涵及法律地位进行界定的探讨很有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