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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庆余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
词类是词的语法特征方面的分类,划分词类与词的归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现代汉语中划分词类的标准应该是词的语法功能中的组合能力,意义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同类词的概括意义或意义类别”没有相应的语法形式,属于逻辑范畴,不是语法意义,不能成为划分词类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张望发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62-64
汉语词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不一致,划分不彻底,有时很难对某个具体的词进行归类;二是语素、词、短语界限不清,界定标准操作性不强;三是对词语的语法特征认识不深刻,观点还没有统一起来,语法特征与词类的关系定位模糊不清。词类要走出现状,划分标准应该一致,词类的划界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语法特征尽可能解释整个词类。 相似文献
3.
聂仁发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2):62-66
研究实践表明,汉语词类划分存在词无定类或类无定职以及循环论证的问题。汉语词类问题源于西方语言学,印欧语言的词类是一种有形态制约的句法手段,汉语没有这样的形式手段。汉语词类是一种“赤裸裸”的意义类,由于词的意义与句法功能之间有比较稳定的关联,句法功能可以作为意义同类的验证手段。目前以句法功能为标准划分词类,是为了讲语法方便,这只是一个权宜方案。由于词类是词与句法结构的接口,汉语词类研究应该着力探寻词的意义与句法功能之间的关联,进而转向直接研究词与句法结构的接口问题。 相似文献
4.
由于泰语中词类划分五花八门、不成系统,使得在作泰语句法分析时,常出现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也给泰国语文教学及对外泰语教学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鉴于此,文章采用词格—依存语法理论(Lexicase Dependency Grammar),即根据词的搭配和分布划分词类的原则,对泰语词类的划分进行阐释。这些原则可以消除词类划分中出现的重复混乱的问题,解决有关泰语词类划分的问题。通过分析,得到了分类清晰、成系统的8个主要词类,即:动词(Verb)、名词(Noun)、形容词(Adjective)、副词(Adverb)、介词(Preposition)、数量词(Quantifier)、连词(Conjunction)和小品词(Particle)。 相似文献
5.
徐思益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在)X上”是个形式类。能进入“X上”替换X的项目有:甲、纸、石头,乙、政治、方法,丙、学习、接待。“X上”是个开放类。现行汉语语法把“上”定为方位词,“X上”是方位结构,这只适合甲项词进入“X上”。乙、丙两项词进入“X上”不是方位结构,应该从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词类。它属体词范畴,表示事情的某个方面,可以叫做事项词。借鉴方光焘划分词类的思想,可以把划分词类的多重标准(形态、句法、功能、词义、结构)统一起来。把“X上”分离出来作为一个新词类,符合方光焘划分词类的思想。 相似文献
6.
张静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1)
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哪个词属于哪个词类,是由它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特点决定的。汉语的词一般说来每个词大都属于一个固定的词类,但也有不少词有跨类现象。所谓跨类,就是一个词可以有两类或三类词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特点。例如: 相似文献
7.
侯晓菊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词类活用是古汉语中一种特殊而又常见的语法现象。在上古汉语中,词类活用的现象尤为突出。关于词类活用,几乎每本古汉语著作都要谈到,但是对于词类活用的原则、词类活用和兼类词的区别、兼类词的活用以及有些语法现象是否属于词类活用等问题则谈得不多,或者谈得很笼统。本文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词汇词、语法词为切入点,重新审视汉语词类划分这一老大难问题.词汇词、语法词的划分可以澄清人们在词的同一性、词的兼类、词的活用、名词化等问题上的模糊认识,从而化解争端,从根本上解决汉语词类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9.
聂志平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6):41-46
笔者分析《马氏文通》的词类观,说明《马氏文通》中各词类的内涵,重点分析了其词类划分的标准。我们认为,汉语语法学史上认为《马氏文通》词类划分标准是意义,"字无定义,故无定类"的必然结果是词无定类的观点是错误的;在汉语语法学史上从来没有单凭意义来划分词类的,《马氏文通》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是词的语法功能;"字无定义"中的"义"是由上下文凸现的义位;一个多义词可因义位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词性,分属不同的词类。这种科学性是《马氏文通》的词类体系经百年批判而不倒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10.
方位词的语法功能及其语义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昌吉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方位词的语法功能及其语义分析金昌吉一、方位词的语法功能及范围“词类是反映词的语法功能(即语法分布)的类”,因此词只能根据语法功能分类”。 ̄①这在语法学界似乎已成了共识,但就目前汉语词类划分的情况看,“词汇·语法范畴”的影响仍旧存在。我们只要查阅一些有... 相似文献
11.
肖亚丽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2-74
文章讨论了现代汉语教材词类的两个问题。一是词的基本类别问题。现行教材在词类划分的第一个层次上处理为实词与虚词,这忽略了组合能力和句法能力的主次关系。组合能力是词类划分的首要标准,词类以此分为组合词与非组合词两大基本类别,实词与虚词是组合词的下位分类。二是词类描写问题。目前教材存在术语使用随意化、语法性质描写片面化的现象,宜用“柔性”描写代替“硬性”描窍。 相似文献
12.
雷怀宇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我有些教中学的朋友,他们认为划分词类应以词的意义来分,从语法上来分类说不清楚。借此,我想说点看法,与之商榷。 我准备谈以下几个问题。 A.什么是“词类”? 词是能够自由运用的最小的词汇单位和语法单位。语言中有各式各样的词,它们是可以分类的。 相似文献
13.
一概述动态与静态虽属词汇的词义范畴,但它们和语法规则及句子的逻辑性有着内在的联系。在英语的词类中,与这问题有关的有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和介词。对上述词类动态与静态的划分,介词要比其他词类来得复杂。其他词类都是实义词。尽管一词多义也相当普遍,但词汇意义毕竟比较明确,可以单独作句子的成分。介词是虚词,虽然也有基本的词汇意义,但本身不能在句中作任何成分,必须与其他词类搭配,构成各种类型的短语,才能充当句子成分,表达明确的意义。由于介词普遍的一词多义性和作为虚词的附属性,要从动态与静态的含义上去划分它们是困难的,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大部份带动态含义的介词也能表达静态意义。甚至几个动态含 相似文献
14.
关于古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中词类活用的处理意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邓明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本文根据科学性、实用性、可接受性的原则,探讨了古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中词类活用的处理意见,认为词类活用属共时范畴,应该采用共时分析和静态描写的方法来研究;应该以体现还是偏离词在语言系统中的价值来区别词固有的用法──兼类和临时的用法──活用;在建立古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时,应当对传统的词类活用作出新的科学的解释,在提法和归类上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完美统一。 相似文献
15.
田有成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0(4):46-47
长期以来,关于汉语词类划分原则有种种说法:词义说、形态说、功能说、意义功能说。我们从语用与教学入手,从“组成”与“规则”界定,把词义词汇义与句义结合、词式与功用统一,提出新的语法意义与功能原则。 相似文献
16.
传统语法以词汇的语法功能的分布特征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本文以"一定"作为切入点,提倡建立一套较为柔性的体系来考察此类词的词类划分问题,由此探讨汉语词性分析的方法和汉语的词类系统问题。 相似文献
17.
傅京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7(2):99-101,142
词类划分及划分标准自《马氏文通》以来在汉语研究中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对《文通》的客观评价使得我们对其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认识到《文通》划分词类的标准并不是根据意义。其对汉语词类的划分就表现出了很大的先进性,根据上下文的语境和词的语法位置划分汉语词类等这些当今的理论都可以在《文通》中找到影子。 相似文献
18.
邓文彬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1)
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是语法研究方法论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过去曾对此展开过比较热烈的争论。现在似乎争论已没有了,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尽管没有人对这个原则表示异议,但如何理解和贯彻这个原则,尤其是接触到具体的语言事实,分歧还是不少的。这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1)语法要研究的到底是哪些形式和意义?(2)它们的关系怎样?(3)究竟应该如何结合?这些问题大家的意见并不一致。 相似文献
19.
汉语时体范畴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松茂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3)
语法学界对于语法范畴各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解释。我们根据普通语言学的基本原理,认为语法范畴是语法意义的概括或归类。语法意义是从一系列具体的词或具体的语言成分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意义。不是词汇意义,不是语言成分中的具体意义;而是同一词类或同一语言结构所共有的意义,是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现出来的。语法形式是语法意义的物质外壳,这种语法形式一旦离开语法意义是不存在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是统一的。根据上述基本原理,我们认为汉语是有时态范畴和体貌范畴的。体貌范畴的语法意义是指动作变化在一定时间的过程中的方式或状态,这里所说的方式是指动作的开始、进行、完成、持续、 相似文献
20.
佟金铭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3,(2)
语法学家对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历来持有不同见解。l952年语法学界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通过讨论,认识上虽深入一大步,然而意见并未一致。1981年7月教育部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又讨论了这个问题。直到现在还没有彻底解决。下面谈谈我的几点粗浅看法。一、“形态”不能作为汉语划分词类的主要依据所谓“形态”,欧洲的一些语言一般是指词的内部变化形式,包括构词的形式和词形变化的形式。构词的形式指的是从同一个词根构造成不同的词;词的变化形式指的是同一个词的各种不同的变化。汉语构词的形式主要指的是“桌子、椅子、孩子、胖子、剪子”,“门儿、花儿、盖儿、本儿”,“木头、石头、砖头”,“老虎、老婆、老师”,“电气化、科学化、绿化”等词中的“子、儿、头、老、化”等,它们都具有作为词类标志的作用。“子、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