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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诉讼事件非讼化,传统上是指将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适用非讼程序进行处理,但在我国语境之下应当理解为对于某些诉讼事件,依诉讼程序斟酌和适用部分非讼法理进行审理,以达致民事纠纷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解决。诉讼事件非讼化在中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应景之物”,但也应当遵守一定的限度,包括可非讼化的案件范围和最低要求的程序保障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理论界对于共有物分割诉讼性质的诸多争议造成实务审理极大的分歧与误区,实践中即频频产生将分割诉讼定性为不当得利返还诉讼或共有物确权诉讼的认知偏差,进而造成法院突袭裁判、审理不尽、执行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分割诉讼系委诸于法院的裁量权,依个案酌定适当的分割方法,具有非讼事件本质;而分割事件诉讼化审理可赋予共有人更充分的程序保障,并能合理化解分割事件上诉程序存在的逻辑难题,此为分割诉讼性质的二元化属性。分割诉讼中,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切入点应为分割方法之确定,交错适用的结合点应为形式上形成之诉的定性。中国物权法未规定裁判分割方法的形成要件,法官审判的作业程序不重在认定形成权的要件事实,而重在直接实现其合目的性的“行政行为”,故将法规适用于事实的司法性格在分割诉讼中被淡化,共有物分割诉讼是形式上的形成诉讼。  相似文献   

4.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担保物权制度发挥效用的直接体现。新《民事诉讼法》第196、197条对担保物权实现所做的程序规定完成了由诉讼程序向非讼程序的重大转变,契合了担保物权人权利实现的便捷需求,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然而,由于新法对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加之相关司法解释的缺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适用的混乱。为精准适用该程序,发挥其非讼程序的独特优势,应有针对性的规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明确案件的形式审查标准,同时规定不收取案件的申请费用,以确保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政策实施型司法向回应型司法的转型过程中。民事司法结构和模式的转型呼唤程序自治性、程序主体性的制度建构,呼唤程序规则的独立性和经由程序的正当化机制的回归。价值取向和技术特征迥异的各类程序,如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私益诉讼程序与公益诉讼程序、财产诉讼程序与家事诉讼程序等,分类入法,可以满足当事人不同层次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之保护的需要,以程序主义视角和程序利用者视角为导向的程序选择权由此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7.
人事诉讼裁判并非追求一个简单的"非黑即白"的结果,在适用程序、价值取向、诉讼法理等方面与普通民事案件存在诸多不同.文章从人事诉讼程序的设立模式、涉猎对象、特别法则以及裁判机构等多角度进行论析,提出了设立具有中国特色人事诉讼程序的初步构想,旨在为中国今后架构专门人事诉讼程序作理论上的铺垫.  相似文献   

8.
确认违法判决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判决方式,也是其法律适用现有主要纰漏的集中体现。因客观诉讼与主观诉讼的法理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确认违法判决法律定位认识不足,以及诉前程序的过滤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等原因,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违法判决存在起诉条件不一,审查期间不明,违反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后果不确定,判决结论适用混乱等主要问题。应通过遵循复合式起诉条件,准确确定审查范围,确认逾期或未予回复检察建议的行为违法,详细释明判决结论适用标准等举措来加以规范,从而有效督促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稳妥实现。  相似文献   

9.
当前,司法实务中长期运行的低非讼化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质效要求。家事纠纷的基本特点、家事纠纷解决之价值追求、克服“对抗—判定”诉讼模式缺陷的要求以及我国家事民族传统、革命司法传统的影响等都决定了家事纠纷解决应走非讼化之路。域外国家已经确立的家事纠纷解决理念、调解优先等程序制度及其实务运行经验,启示着我国家事纠纷解决之非讼化路径选择和方案构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减轻审判压力的需要迫切要求推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改革。鉴此,我国有必要重新确立家事纠纷非讼化的理念、原则,系统构建促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的程序制度,推进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非讼化进程。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专利无效案件逐年增多,现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设置以争议一方为复审委来确定无效诉讼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缺乏对专利无效程序性质、价值的理性考量,致使专利无效诉讼程序运行中出现"循环诉讼",浪费大量行政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权威。为了解决现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设置的不理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以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价值位阶为角度,构建理性的专利无效诉讼程序,实现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节约行政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1.
非讼案件本质和范围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讼案件和诉讼案件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分类。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缺乏对非讼案件的专门研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对非讼案件的本质和范围进行域外考察,有利于为我国对非讼案件的探讨提供借鉴,深化非讼案件和非讼程序的研究,以充分发挥民事非讼程序在预防纠纷和稳定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司法解决民事案件功能的整体发挥。  相似文献   

12.
台湾地区为化解家事审判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历经十余年激烈论争,于2012年颁行"家事事件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讼法理,创新家事争议解决程序。其主要特点是:将家事事件类型化并做专门化处理;统合处理家事案件;扩大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引入社工陪同、强制当事人医学检查等辅助制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减少家事争议处理成本。该法案的成效尚待实践检验,但其改革家事司法机制、提高家事纠纷处理效率、加强保护家庭弱者、促进家庭关系和睦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民事非讼程序的调整范围一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通过对我国民事非讼程序调整范围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得知,现行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无论从结构还是从程序安排上都应该予以修改与完善。选民资格案件程序显然不属于民事非讼程序的调整范围,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属于民事非讼程序的范畴,理应纳入其调整范围。当然,确定民事非讼程序的调整范围还要考虑诸多的因素以及实践的需要,先完善目前需要调整的相关非讼事件范围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家事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具有其特殊性,随着案件受理范围的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现行的立法体制与司法实践已不能满足我国家事纠纷处理的现实需要。对家事诉讼程序进行系统的研究,反思我国家事案件审判的现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程序,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助于为司法专业化分工提供可行的参考方案,也将对改变家事诉讼程序规定的零散化和不完备化,促进我国审判制度改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经济纠纷的急速增长,迫切需要我国加强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以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冲突问题。非司法ODR既传承了我国儒家传统的无讼解纷思想,又融会了前沿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并创新智造出具有“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属性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以闲鱼小法庭为例,基于个人、组织、社会三维效益论视角分析发现:非司法ODR通过融合非诉解纷理念能够实现形式多元、信息互通、对抗性弱的私力救济;非司法ODR通过倡导诉前分流机制可以实现缓解诉讼压力、降低诉讼延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非司法ODR通过发挥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了社会整体的非诉福祉建设。为了加快推动具有民间性、自治性、高效性的非司法ODR成为化解涉网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建议通过国家立法确认其正当地位,建立与司法ODR的衔接机制,规范解纷人员的职业操守,健全对网民数据的隐私保护机制,建立非司法ODR的司法确认制度。   相似文献   

16.
小额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现有规定明确了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关系、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以及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等问题。但小额诉讼程序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瑕疵和问题,其运作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可能会背离程序设立的初衷,应该对其进行理性的精致化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对诉讼领域的突出影响之一是民事电子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民事电子诉讼制度本质上是司法程序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耦合的新型诉讼形态,具有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缓解法官审判压力的重要功能。我国民事电子诉讼制度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不仅给传统民事诉讼法理带来挑战,而且在实践中还存在适用案件类型模糊、审判程序不明等难题。为充分发挥民事电子诉讼制度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对民事电子诉讼的程序保障、适用限度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8.
中国本土语境中的民事非讼程序仅系学理概念。民事非讼程序之理念应随时代要求而与时俱新;民事非讼程序之制度应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民事非讼程序之内容应随民主发展而与时俱增。民事非讼程序话语权提升之关键在于立法规范形式的科学性、非讼程序的独立性以及功能的多元性。民事非讼程序立法体例的二元对立论应当转而采取“阶段论”逐步推进的立法进路。本文本着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的原则对民事非讼程序法之内容与架构予以设计,这将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质升华。    相似文献   

19.
有效利用商事习惯是提升商事审判工作质量的一个必要手段。只有经过一定程序并且得到该程序确认的商事习惯才能够在司法审判中适用。确认商事习惯是在司法中予以合理适用的前提,而有效确认则涉及诸多诉讼及商法本身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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