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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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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官田包佃之所以值得重视,不仅因为包佃的日趋盛行,在当时土地使用、流民安置、赋役征取乃至水利资源的保护等方面引发出一系列严重问题;而且由于包佃涉及到官田经营方式、土地所有制结构、阶级阶层关系以及租佃经济的各种表现形式等重大课题.国内外论著于包佃虽有涉及,惜未展开.近有杨康荪先生结撰《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对包佃首次加以全面研究,其功不可没.然杨文有一些论断似与笔者所见史料不相吻合,故此产生一些不同认识.愚者千虑,或有一得.现将笔者关于包佃性质的浅见陋识写在下面,目的是为求得对包佃形态的科学认识,并向杨先生及学界同好求教.  相似文献   

2.
武航宇 《理论界》2008,(7):102-103
在公法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传统的契约文化,没有体现在法典中,而是广泛存在于大量的契约文书当中;虽然没有系统的契约原理的支撑,却在传统和谐观念的指导下实实在在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其中,租佃契约是联系民生最为紧密的契约类型,充分解析租佃契约以及“租佃”的涵义,对于理解租佃契约在构建中国古代和谐社会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宋代是中国封建土地私有制蓬勃发展的时代,地主不仅大肆兼并农民的土地,而且通过各种途径侵占官田,有的学者用“官田私田化”、“官田税田化”作为宋代土地制度的重要特征,正反映了官田向民田转化的运动过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存在的反向运动,即民田不断地沦为官田。正是因为这种反向运动的存在,“官田私田化”才如有源之水,常流不竭。  相似文献   

4.
租佃是实现土地与劳动力有效结合的重要农业生产方式。清中期乡村社会中,租佃市场正在形成与发育,但契约与法律构成了租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租佃契约内容缺乏确定性,不但无法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反而与信息不对称等市场缺陷相叠加,加剧市场争诉。而且租佃法律形式分散,内容亦不完备,无法有效规制市场争诉与无序。这无法使租佃市场从无序转型为有序,不能推动市场成长与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5.
张明 《天府新论》2015,(3):88-94
农地租佃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问题,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存续和发展。唐中叶至宋代的租佃制度作为唐宋之际诸多变革中之最著者,它不仅是简单的对前代的自然地延续,更展现着新的时代特征:在国家保障产权关系明晰的政策思想前提下,以契约形式结成的租佃关系成为唐中叶至宋代农地租佃关系的主导形式。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租佃制度本身是一种调节机制,它可以给贫穷但却很勤勉的人提供更多的机会,进而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地不平等及贫富差距。  相似文献   

6.
魏天安 《中州学刊》2007,(4):174-178
宋代私田宅典、卖、抵押和官田租佃、出卖及招民耕垦逃荒田时,近亲、四邻有优先权。对典卖的田宅,其子孙在三十年内有回赎权,亲邻如在典卖时未签字认可,在三年内有回赎权。北宋前期亲邻法优先的顺序是先亲后邻,后期改为只问亲,如亲地位相同,有邻者优先,南宋时只有四邻兼近亲才有优先权。优先权的亲邻范围越来越小,体现了田宅交易的宗法限制逐步宽松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清中后期,地主与佃农之争诉不断加剧。除了租佃契约之内在缺陷,生态恶化、经济状况萧条、地主与佃农经济恶化、市场混乱等外部环境是租佃争诉加剧的外因。  相似文献   

8.
两宋官田,不仅有屯田、官庄、官荒田、水田,还有户绝田、没官田、抵当田和折纳田。为解决财政问题,政府不断地出卖官田,并实行了招标投标的方式。北宋时期,户绝田、广惠仓田、抵当田、折纳田、天荒田、逃田、省庄、圩田、田宅房廊以及官田中栽种的桑枣果木都纳入了招标性出卖的范围。南宋时期,官田招标投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逃户官田、没官田、贼徒田舍及江涨沙田、海退泥田,再到城空田、户绝房廊,以及转运司、提刑司、茶盐司的没入田,官田招标投标的规模可以说是前所未及。因此,对宋代官田招标投标范围的梳理,有助于了解宋代招标投标制度在官田出卖领域的应用情况。  相似文献   

9.
宋代官田包佃国内外论著对之虽有论及,惜未展开。近有杨康荪先生所撰《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历史研究》85年第5期,下称“杨文”),对包佃现象首次加以全面研究,在包佃发展过程与规模、包佃主身份与包佃权性质及差额地租等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看法。然杨文仍有一些论断似与笔者所见史料不够吻合,故此产生一些不同认识,主要集中在包佃形态、包佃成因、包佃作用及包佃性质等问题上。本文专就宋代官田包佃作用的评价问题略陈一得之见。  相似文献   

10.
宋代户帖的性质及其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户帖在更多情况下,有可靠而长久的时效,并非简单的、短期使用的催税通知书.户帖主要集中使用于政府大规模检点户口、调查田产以整顿税收的措施和宋代的官田私田化过程中,因而户帖作为一种产税凭证,主要用于对税户进行立税定税,在官田出售中兼作产权凭证,除此以外,在以土地买卖管理为主的日常性据产定税过程中实际上很少使用.户帖与户籍、田契既有相似处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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