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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晓芬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77-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8年实施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效,如增强了公众对政府工作效率的满意度等,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2.
经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念、制度与课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莫于川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7):14-20
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它是在国内外行政公开法制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其法治基础是民主、宪政、WTO的透明度原则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公开条例体现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公开条例具有诸多值得关注的创新内容,围绕公开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一系列争议问题。一年的实施准备期是学习、提高、清理、实践的过程,有大量准备工作需要认真做好。 相似文献
3.
胡强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3):293-296
一场罕见的“非典”疫情袭扰着我国。在这场灾难中,有关部门的官僚主义做法客观上导致了它的蔓延和延误了对它的防治,在人民群众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人们对行使知情权的需求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法》也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4.
胡强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3,16(3):293-296
一场罕见的“非典”疫情袭扰着我国。在这场灾难中,有关部门的官僚主义做法客观上导致了它的蔓延和延误了对它的防治,在人民群众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人们对行使知情权的需求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法》也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5.
SARS防治无效成本的制度经济学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SARS防治成本研究”课题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69-74
2002年底SARS在中国的首度出现有一定的偶然性,但2003年在中国的大面积爆发与蔓延却有着一定的必然性。中国在防治SARS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无效成本,这本质上是我国经济转型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偏颇的集中反映,是制度性失误的成本。在现有制度约束下,政府、企业和居民等主体的不当行为直接生成了现实的无效成本。以SARS事件为鉴,我们应重新审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从转变政府职能切入,重构现存的公共卫生制度和危机管理制度应该是后SARS时期政策改革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6.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
政府公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确保法规文件的规范效力等功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没有明确不同政府信息公告载体的法律地位和配套法规不足等漏洞。美国《联邦公报》的制度化和体系化,促使政府公报制度成为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借鉴美国《联邦公报》推动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载体的法治化,一是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建议制定专门的政府公报法;三是以政府信息共享制度推动政府公报电子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以及当前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正在世界各国迅速蔓延。我国也正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论上的贡献。 相似文献
8.
2006年年关将至,好玩的小孩已经不时地在街边墙角放出一两声清脆的鞭炮。可学期还没结束,一些普通班的学生早已经蠢蠢欲动了。[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锐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6(6)
政府信息公开与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紧密相连,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基本途径,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新时期的历史制高点上,需要继续夯实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基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正确理念,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范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审议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刘彪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5):236-238
要想发挥信息公开应有的作用,建设规范化的服务型政府,我们就必须首先要有一部完备的法律,这是充分发挥其价值的前提。所以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来的发展路径就是要克服立法上的不足,制定一部完善、先进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本文即是按着这一思路,以《信息公开条例》本身的规定为视角,探寻《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有哪些局限性及如何完善这些方面。 相似文献
11.
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受20世纪后半期开始出现的市民参政浪潮影响的必然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以公民和法人对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为基础的;中美两国由于政治制度、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的不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比较中美两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改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很多启示. 相似文献
12.
田园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Z1):25-27
本文以美国为例,比较分析了国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立法情况,从伊斯顿的政治体系说分析政府增加透明度的必要以及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在民主监督和政府行政方面的意义和原则。 相似文献
13.
14.
李延锁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2-19
通过对样本城市考察,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已陷入困境,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知悉征地信息的需要。一方面,被征收人自身因多种因素无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知情权;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怠于充分履行征地信息公开义务,甚至通过各种途径规避公开征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效果不彰、维稳压力、行政主导型的征地模式是导致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为了纾解上述困境,有必要构建合理的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立法方面,可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制定规章扩大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范围,规范征地信息披露流程,并明确制裁措施;执法层面,须设立征地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征地信息,供公众免费查阅;理念层面,行政机关应坚持将“阳光征地”作为构建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指导准则。 相似文献
15.
梁新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79-83
“互联网+”行动计划对政府回应力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政府回应力作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与“互联网+”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关联。“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的认知水平、反应程度、处置能力以及调控能力四个维度,构成了“互联网+”背景下政府回应力的四维结构。当前,政府回应力正面临认知困境、反应迟缓、能力弱化和调控失效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必须从革新观念、更新知识体系;加速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优化环境、鼓励制度创新以及营造合作共治的网络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升政府回应力。 相似文献
16.
应对重大危机:政府信息如何传播与管理——由"汶川大地震"引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8)
美国学者费姆·邦茨说"一个有效的传播不仅能减轻危机,还能给组织带来比危机之前更为正面的声誉".本文通过对"汶川大地震"中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传播情况的研究,探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重大危机事件应对中的价值和作用、所取得的进步和变化以及需要改善和提高的策略. 相似文献
17.
唐芬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96-9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了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领域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但现实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并未真正处于阳光之下,有必要借鉴国外有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完善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望早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目标,实现"阳光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8.
罗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3(1):86-93
文章从大数据背景下人民"知情权"的角度切入,从比较法的视野就中国政府现有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分析,并在借鉴日本的成熟经验后主张应当在信息公开立法的目的中引入知情权,并在保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基础上扩张信息公开请求权人的主体范围,完善信息公开载体的数据化管理,再辅以对"知情权"的相对限制性规定,从而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管控形态从传统的以行政行为为主导的封闭性信息支配模式,逐渐过渡为以保障知情权为主导的开放型信息支配模式,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李自力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Z1)
保证法规制度的落实,一是搞好学习教育,强化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认知力";二是搞好具体结合,提高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结合力";三是搞好督导检查,加大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监督力";四是搞好领导示范,发挥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示范力"。 相似文献
20.
宋智敏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1):61-65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湖南省顺势而为,创造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改革路径,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从"管制"向"服务"、"全能"向"有限"、"刚性"向"柔性","实体"向"程序"的转变,为创新我国社会管理提供了一条具有参照意义的新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