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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杰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4)
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各种议论的中心,是如何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林彪、“四人帮”造成了严重混乱。因此,解放思想,首先要敢于打破他们在这个问题上设置的“禁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行动的指南,我们要永远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但是,一定要真高举,而不能假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科学,而任何科学都是老老实实的学问,都是来源于实践并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理论。真正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就要以老老实实的科学的态度去对待它,坚持理论和实际的统一,在实践中去丰富它发展它。象林彪、“四人帮”打着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旗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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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悦 《青春男女生.妙语》2010,(3)
在车站的母子上车处,站着的不是怀抱婴儿的年轻妈妈,而是四个身材魁梧的年轻人。他们有的眯着眼睛,头向后仰着;有的戴着眼睛,衣着考究;还有的身穿大衣,木然地望着前方。而那个瘦弱的、怀抱婴儿的母亲却被人群挤出了车站。这些人果真是文盲吗?为了贪图方便、一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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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并没有关于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的分类,但根据内容的稳定性与可靠性程度的不同对我国刑诉法中的8种证据进行划分,不仅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区分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能够指导办案机关扭转“口供中心主义”的做法,有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纠正。在证据新分类的指引下,公安机关要转变口供至上的理念,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并重;检察机关要合理引导、深入挖掘,把紧客观性证据审查关口;审判机关要综合全案进行审查判断,发挥审判的终局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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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锐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62-69
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界定,还是传统证据法理论的"证据三性说",均难以对证据与定案根据作出明确的区分,故而无法为实践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应实现由概念研究向规则研究、由静态研究向动态研究的转化.证据资格是某案件材料作为证据进入庭审程序所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具有动态化、层次化的特点,旨在以诉讼程序为依托,并通过证据规则体系的构建,实现对证据的筛选和把关.作为我国刑事证据的新的理论模型和分析工具,证据资格的提出有助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证据制度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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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53-55
在我国,依照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是侦查职务犯罪的唯一主体,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行使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纪检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也应移交检察机关。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纪检监察证据证据能力的判断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言词证据并不能作为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只能作为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线索;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实物证据,由于具有不可重复性,可以根据诉讼的特点进行审查、转换作为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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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勇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48-53
分析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价值应当以其特点为基础 ,并从可采性与关联性为两个立足点入手。其可采性要求电子网络证据最终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律地位 ;其关联性则需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方面规制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能力 ,并就信息内容的确定性和信息记录与传输的可靠性两方面通过网络系统展示来规制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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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臣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9-62
陷阱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其证据能力的有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正确处理。陷阱证据的运用能够实现民事证据制度发现真实、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纠纷的目的,不过有时会不利于程序公正目的的实现。因此,要把陷阱证据区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并在此基础上赋予它们不同的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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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韧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2):115-117
诉讼上的证据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这种法律规定性就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已经成为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相对而言,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应适用排除法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例外不排除的情形,这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对此,应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原则排除,特殊例外”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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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冠连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
0.1.语言交际活动(口头、书面)中释放、接受的非真实信息,叫言语假信息。这种言语假信息是大量出现的。它的存在是客观的、普遍的。 1.1.言语假信息分两类。第一类言语假信息(以下简称“假信息”)是为了蒙蔽、欺骗接受方面(听者和读者)。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1.2.第二类假信息用“蒙蔽、欺骗接受方面”来解释,显然不通。请看例①——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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