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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二元的罪刑关系论,均将报应和特殊预防纳入考量视野.二元的罪刑关系由“巴然之罪—报应”和“未然之罪—特殊预防”两个维度组成.在兼顾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前提下,罪刑均衡强调刑罚要与犯罪相对称,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格状况相适应,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张熙照 《理论界》2009,(6):81-82
本文分析了有期徒刑适用中罪刑均衡问题.作者认为,除了法官自身方面原因外,刑事立法粗疏、审判体制不完备、外部环境影响是有期徒刑适用中罪与刑不相适应的主要原因.要实现有期徒刑适用中罪与刑相适应,必须在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规范法官行为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刑事立法改革,合理配置法定法,细化量刑情节,实行刑格制;在审判体制上,扩大合议庭与独任制审判员的权限,落实错案追究制,严格执行程序法;且要协调好其他权力部门及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东岳论丛》2017,(5):85-92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运作提供了参考依据,随着环境刑事政策逐渐走向严格,环境污染刑事司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欣欣向荣,但2014年度刑事一审判决显示,我国污染环境罪之刑法适用依然面临重重困境,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之基本理论问题模糊不清,刑事司法裁判之间存有较大差距。污染环境罪刑法适用应恪守刑法谦抑性,维护环境刑法之独立,突出保护环境法益,准确界定抽象危险犯之边界,采取双重罪过形态,严格限定共犯处罚范围,充分发挥单位犯罪之效能。  相似文献   

4.
李文杰 《兰州学刊》2014,(2):197-199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它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是法治在刑事法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都应该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视角看刑讯逼供罪的现行规定,发现刑讯逼供罪的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两项内容:明确性原则和禁止不均衡的刑罚。笔者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5.
6.
刘斌  赵宇峰 《东岳论丛》2019,40(4):176-183
从教义学的立场出发,在司法适用中恪守污染环境罪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显然是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本身的回归。通过对个案以及类案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以及量刑近来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单位追诉率的走低、务工人员入罪尺度的不一、量刑上的非规范化都是在司法适用中对教义学立场之偏离。污染环境罪教义学视阈下的司法适用应以新十六字方针作为价值引领,以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作为基本要求,以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相似文献   

7.
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系属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危险犯还是实害犯,抑或兼属其中二者的争议就从未休止,而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未能言明何为"严重污染环境",反倒使得原有的争议愈演愈烈。本文尝试从环境法益本身出发,就《刑法》第338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含义展开谈论,以求能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在打击环境犯罪的过程中更好地适用该罪名。  相似文献   

8.
法益保护作为污染环境罪认定的根本问题,理论界存在三类不同的认识,即包含传统法益的生态法益观、发展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和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此三类法益观具有进步价值,但仍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符合污染环境罪基本规律的复合法益观得以提出。复合法益由个人法益、集体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构成,其中,社会法益中的非人身、财产法益特指“环境与生态法益”。复合法益彼此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内部关联性,侵犯任意法益便构成污染环境罪。基于主次法益的内部位阶,复合法益中的主要法益为国家、集体和环境与生态法益。此外,复合法益还具备内在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在认定行为犯与结果犯、危险犯与实害犯、主观心态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罪刑均衡思想由来已久,作为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刑罚原则,在对犯人进行科处刑罚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早已得到承认,而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的作用却长期被忽视。犯罪行为实质上是犯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政府先制订刑法,犯人在观察到刑罚后才选择是否犯罪以及犯何种性质的罪。经济分析表明,改变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就能影响博弈的均衡,从而影响犯罪,刑罚之外的其它措施如果能改变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也能实现同样的目的,这为预防犯罪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污染环境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栗相恩 《兰州学刊》2012,(4):150-155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之后,犯罪构成要件发生极大的改变。本罪的法益应该是复合性的,其主要法益应当是环境权,次要法益应当是国家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其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只要污染环境达到具有危害国民的身体健康的危险或者有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即构成严重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理应包括修正前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11.
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是融合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兼顾了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具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价值.对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是立法技术的有意为之,却给制度适用造成阻滞.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影响后续量刑建议和司法判决的能力,但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全面审查和诉讼支持.监察机关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取决于对案件整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可以采取从宽处罚建议书或者在起诉意见书中专列项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该制度设置的两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弥补律师不能介入的缺憾.应当建立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激励机制和阶梯式量刑减让机制.  相似文献   

12.
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得以实现不可缺少的理论工具,其构建应该围绕准确判断某一事实在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两方面与某罪的刑法规定是否一致而进行。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在司法中运用犯罪构成判断客观行为时必须先进行事实判断,再进行价值判断。通过考察发现,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框架不必重构,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功能需要进行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3.
处罚犯罪预备是因为预备行为具有危险性,如果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这种预备行为将可能会发展成实行行为。正是预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惯性,对刑法法益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立法者事先动用刑罚权,来保护刑法法益,这对维护社会秩序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事先动用刑罚权的行为毕竟是一种推定行为,对其应严格加以限制,否则将造成刑罚权的滥用和忽视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行政犯罪刑罚轻缓化片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对行政犯罪刑罚轻缓化研究成果系统梳理、反思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对刑罚演进规律的研究成果以及现代犯罪学的互动理论,并结合中国刑法与中国社会实际,对以行政犯罪为突破口实现中国刑法的刑罚轻缓化进行了理论论证.  相似文献   

15.
文章认为环境犯罪行为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其与传统犯罪行为无论是在认识论还是在价值取向上都有着诸多的不同,而正是这些不同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亦须采取不同于传统犯罪的刑事处罚,以适应惩治环境犯罪的要求,从而促进了现代刑罚理论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未遂犯的从重处罚、法人犯罪处罚的多样化,及特殊主体处罚的加重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罪与罚》的戏剧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陀思妥耶夫斯基最优秀的长篇小说之一《罪与罚》的戏剧化倾向很早就引起了评论家们的关注,但人们一般是从其文本的对话层面阐述其戏剧特征的。事实上,类似戏剧的悬念暗流均匀镶嵌在这部小说的各个章节中。通过对时间的巧妙处理,作家使小说中的时间具有戏剧的时间特征,与此同时,景物的描写与设置也为事件的背景提供相当于舞台上的布景。  相似文献   

17.
高艳东  蒋尉 《学术论坛》2006,(1):136-140
在社会学意义上,罪刑相适应原则起源于相互性机理,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相适应关系仅是形式上的平衡与对称。在法学意义上,报应与预防主义构建虽使罪刑关系有了实质根据却显出片面性。唯有以罪过和人格态度作为罪刑的共同根基并以此确立相适应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8.
经济犯罪的特性决定了适用非刑罚处罚可以取得较好的行刑效果与社会反应;我国转型社会中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又使得其在我国刑法领域率先引入非刑罚处罚方法成为可能。非刑罚处罚,实际上就是不以刑罚来处罚,而是用刑罚以外的替代措施进行处罚,但非刑罚化处罚的社会效果要高于刑罚。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非刑罚处罚应当贯彻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之中,三种机关都应有权行使相应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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