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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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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探讨了沈家本清末修律的爱国主义理想目标和求实精神,涵化西方法文化的价值选择;论证了沈家本以情理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法治主义为涵化西方法文化的联结点,熔铸人类法文化具有普遍性的法律精神,作为清末修律的理论武器。文章从清末修律保留皇室特权和封建伦理尊卑贵贱等级因素,指出沈家本未能汲收西方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和“个人本位”法律精神的局限。  相似文献   

2.
清末修律是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撞击几十年之后,作为晚清新政的一项内容开始的。二十世纪初期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实际情况决定了晚清修律超出了传统修律的藩篱,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开端。晚清修律历时不到10年,却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而这一成果的取得和修律主持人沈家本的思想和活动是分不开的。本文尝试从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着手,来考察沈家本的法理思想。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名清末的修律大臣 ,沈家本对晚清立法影响之深 ,作用之大 ,无人出其右。他的才学与卓见 ,特别是对中西法律的见识 ,指引着晚清立法变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沈家本修律的思想出发点即是法律救国,这与沈家本的个人成长环境和社会经历是分不开的。其法律救国思想主要体现在力主改革旧律、接轨西律以收回治外法权和引入西方制度,以实现富国强兵,促进中国近代化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正如美国社会法学派法学家庞德(R.Pound)所指出:“没有法学家,便没有法。”①在法律的常态发展中,法学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到了法律转型的关键时期,法学家的作用则更为重要。20世纪初,沈家本主持的晚清法律改革以及由此而生的法律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可以印证法学家在法律转型中的重大影响,及法学家的作为与社会文化文明度、政治环境容忍的关系。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文化态度和执著坚韧的性格特征,对晚清法律转型的模式和程度产生了影响;沈家本刚柔相济、曲当合时的改革方法使他虽遭礼教派反对,却仍得以主持修律十年之久,并使一系列新型法律得以通过;清廷的修律决策为沈家本等人提供了政策的保护和抗争的依据;沈家本的偏颇与不足在法律修订过程中亦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6.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他的法律观以"仁"为纲,探求法理,兼容中西,融会贯通。他建立了近代式的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指导了晚清的修律改制活动,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在法学领域,沈家本是开眼看世界的代表人物之一。沈家本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又接收了西方法律观念,其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对于繁荣现代法学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成富磊 《理论界》2012,(8):87-89
清末修订新刑律过程中,有作为过渡之用的《大清现行刑律》,从历史渊源上说,此律的修订是接续清朝修律定例。它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并经宪政编查馆审核。但事实上,这一名为沟通之用的刑律案于条文内容仅作少许修改,真正实质性的变化体现在体例的诸多变迁上,不过亦为配合官制改革而来,并不是出于修律者回归"一依于礼"的唐律的主动选择。唯一关键之处在于,由于宪政编查馆的核复,体现宪政原则的人权首次大规模进入中国律典。  相似文献   

8.
成富磊 《兰州学刊》2013,(1):205-207
清末围绕新刑律的修订有一系列争论,张之洞之后,以传统明刑弼教原则对修订法律馆刑律草案进行反驳的代表为桐乡劳乃宣.在预备立宪阶段,清廷以上谕的形式为新刑律草案规定了礼教与宪政的双重约束.在此前提下,沈家本与劳乃宣实无可能以礼教派与否来分别.以劳乃宣措意的“亲属相殴”条为例,本文认为沈劳之争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刑律正文中是否严格按照服制明定等差.这是信奉旧律原则的劳乃宣真正关心的地方,也是沈家本不愿由为说辞加以辩解之处.  相似文献   

9.
沈家本刑事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初期,清政府为了挽救风雨飘摇的政治统治,不得不进行变法。沈家本受命修律后,本着“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折冲樽俎,模范列强”的宗旨进行了一系列修订法律的活动。在对刑律的修订中体现了沈家本废除肉刑、削减死刑、禁止刑讯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和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罪刑法定、故意、过失等刑法理论的开阔胸襟。  相似文献   

10.
论宪政视域中现代行政权的多元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权是现代行政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的核心.现代行政权的扩张和泛化呼唤强化对权力的全方位制约.宪政的本质在于制衡国家公共权力,宪政以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为逻辑起点,超越传统单一控权模式的局限,建构以权力制衡、权利制约、法律规制、程序控制和社会监控等多维一体的控制行政权的综合体系.  相似文献   

11.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维持其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1902年勿勿宣布实行“新政,”下诏变法。由袁世凯推荐,清政府任命沈家本和驻美公使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次年又设立修订法律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应沈家本之请,创设法律学堂,以重金聘请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正义博士来华,讲授法学通论。  相似文献   

12.
司法改革,是收回领事裁判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清末新政修律的核心内容。通过司法改革,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诉讼审判法律制度,实现了司法官的职业化。作为修订法律大臣的沈家本,也因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清末司法独立改革的贡献而被载入史册。  相似文献   

13.
西方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制度化及其现实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宪政主义实质上就是以民主立宪的方式有效地约束政府征税权力、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国家税收治理基本原则。一个税收宪政主义国家通常强调以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基因为基础,通过民主制定税收宪政法律制度,实行税收权力分立制衡,以有效保障公民财产所有权、税收民主决策权的充分实现。一、西方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制度化的内在基础西方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包含立宪与民主两大基本构成要素,也就是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两大基本支柱。税收立宪通过制度设计限制政府的强制性税收权力,限制多数人的税收暴政,巩固和加强了税收民主制度,保证税收民主运…  相似文献   

14.
在扈佳佳案中,军事权与行政权发生了混同和错位,应归属于军事权的征兵政治审查权力以行政权的模式配置,并以行政权的运行机理运行,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并导致权力的合法性遭受质疑.对"权力分立"与"权力分类"的混淆性认识是军事权混同于行政权的原因.军事权应该是一项独立于行政权的国家权力,其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都有其独特特点.军事权的法律规制与行政权的法律规制有类同之处,如都受到来自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军事权的法律规制也有其特殊之处;宪政架构下军事权的配置有独特的特点;军事权的程序控制具有特殊性;与行政权相比,军事权应受到更多的国际法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清末中西竞争语境下的刑律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由沈家本所主持的修律活动是法律史学界持续探讨的一个话题 ,治近代法律史的学者几乎都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然法律或法制的变革是晚清“变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西竞争、西潮激荡而带来的这一时期思想、社会的急剧震动和变故 ,是研究清末法律变革问题时所应该参考的、不能与之割裂的大背景。本文将尝试从清季中西竞争这一语境着眼 ,主要以刑律的修订为例 ,探讨清末的那次“法变”。  相似文献   

16.
控权理论的价值与缺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人民主权理论、政府权力所有者与行使者相分离的现实以及政府权力滥用的可能性,控权理论为控权的必要性提供了充分的论证,并通过多元化的控权方式保证了宪政民主政体的有效运行。但控权理论仅仅着眼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却忽视了政府权力所具备的建设性功能,也没有认识到对政府行为的积极引导也能成为控权的一种有效方式。构建一种限制性约束与激励性约束相结合的控权机制将成为控权理论未来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行政权力从属于民主宪政的制度安排,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权制衡机制能够有效地控制行政权力并减少行政权力的异化,从而达到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宪目的。行政权力的起源及其本质说明公共行政伦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伦理的建设应本着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学逻辑,主要采取法制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对检察权的定位问题决定着检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对我国检察权的定位,须考虑国家的宪政架构和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配置体系中的作用。检察法律监督地位的确立决定于司法体制对政权组织形式的顺应,决定于公共权力合理配置及社会有序管理的需要。检察法律监督权在本质上是对错误适用法律的纠偏权。  相似文献   

19.
王天林 《学术界》2008,(2):261-265
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系列与其社会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在人权体系中,劳动权就其性质来说是典型的社会权.社会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当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必须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保障,保障私权安全是公共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根据.如果现有的制度不能为已被立法确认的劳动权的实现提供救济,就必须予以制度重构,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重构劳动权保障法律制度,以确保公民各项劳动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0.
政治文明、宪政与违宪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政治文明意味着现代政治的文明化 ,这种文明的政治是政治的人文关怀与宪法和法律理性秩序的统一。现代政治文明首先是宪法文明 ,更是宪政文明。宪政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宪法治理下的政治秩序。要实现从宪法文明到宪政文明的历史进步 ,关键是宪法的权威 ,而宪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即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宪法审查权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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