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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合法性与政权建立和巩固紧密相关,其获取权力和执掌政权都要得到社会和人民的认可,并且愿意服从它的领导和管理,它的合法性来源于它的纲领、目标、成员构成及社会的融入程度。中共合法性是在各种力量比较中选择的结果,能容纳不断成长的社会力量,坚持合作、包容、进步的理念,通过民主方式整合各种有利力量。中共合法性的建构,依赖其组织力量的存在和制度规范的完善,由内生条件和外生条件相结合,主动把历史必然性变为政治可行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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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武铃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5):40-46
新诗技艺之“技艺”一词在诗人和诗歌评论家之间、新诗和古典诗词之间使用的方式和所指的含义显然不同。诗人是从发生学角度使用技艺;诗歌评论家是从阐释学角度使用技艺——在一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辨认、分析、归纳作品中体现的作者使用、组织材料的特殊方式的痕迹,那些有个人个性特征的巧妙方式,并对其作出阐释。古典诗词中的技艺是在公共规则之下的个人竞技发明,而新诗技艺是潜含在个人的诗歌美学与观念之中。新诗的最大特点是没有一套明确的形式规则,因此也就没有这规则之下才能形成的一套明确的技艺。诗歌技艺是一个中性的技术性范畴,是客观的工具,不涉及价值判断,不同的人可以使用同样的诗歌技艺为自己的诗歌意识形态服务。诗艺就像武器装备一样,是工具。但如果更深一步地分析,会发现技艺的公共属性和技艺的独立属性并非这么绝对,并非没有其限度。新诗技艺重在结构与形式的发明与想象,对内容的审查;诗艺又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同时是个性与风格的体现。技艺并非脱离内容,而是在表达内容的压力之下的发现或发明,技艺也是来自于对生活与世界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伍明春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4):83-89
“新诗”的命名是一个饶有意味的话题。它既接受了晚清维新派诗人“诗界革命”的启示,也从西方文学资源中汲取话语活力。“新诗”的命名暗含如下逻辑预设:“新诗”是“进步”的、充满希望的;而“旧诗”是腐朽的,死气沉沉的。在“新诗”的命名过程中,“旧诗”也相应地得到命名。这种命名行为获取一定话语空间之后,是更为展开的关于“新诗”观念的演绎。对“新”的价值的刻意强调,是这种演绎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4.
中国新诗知性品格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新诗知性品格的建构 ,总体上呈现出初步彰显、逐步提升、渐趋融合的发展态势。这是现代新诗知性品格逐渐自觉、成熟的过程。它为新诗的发展提供了有别于传统诗美原则的新的艺术方向 ,也为考察中国新诗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一种有益的视角。 相似文献
5.
伍明春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1):54-59
在初步建立起外部空间的合法性之后,面对越来越多的“非诗”罪名的指责,早期新诗美学合法性的寻求就显得十分迫切.早期新诗的探索者们主要从诗歌翻译和创作实践两个方面去建立美学合法性,为“新诗”艺术的长久、持续发展谋求一个开阔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6.
鲍昌宝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23(5):10-14
在诗歌一元论理论前提下,中国新诗的评价标准一直没有得到认真的清理。中国新诗为表现现代生活的"新原质",进行了一系列"非诗化"的探索,从而获得诗歌现代性品格,因此,以古典诗歌的意境理论作为新诗评价标准是错位的。对新诗合法性理论的文化反思,是确立新诗评价标准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7.
邓艮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2):41-45
与“五四”同时代人的流于“破坏”相比,俞平伯在新诗初创期一开始便表现出较强的独立精神,其新诗理论更多体现出建构性的指向:对初创期新诗音韵的打量;先觉于“白话”与“诗”的断裂;寻求新诗精神和艺术两面的革新,倡导新诗的无为效用;尝试新诗的做法理论等等。这些探索无疑展示了俞平伯作为“先锋诗人”之外的另面侧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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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明春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4):77-82
“新诗”外部空间合法性的争取,首先要面对的是古典诗歌传统投下的巨大阴影。胡适等人意识到,必须采取一种决绝的方式,才能为初生的“新诗”争得一席立足之地。这种决绝方式的具体体现,就是一方面断然宣布“旧诗”“死刑”,剥夺其合法性;另一方面,分别从创作实践和观念演绎两个向度,大力张扬“新诗”之“新”。而在这个过程中,反对派的声音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存在。 相似文献
10.
路高学 《华北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6-11
西汉政权自建立起就一直存在着关于王权合法性问题的争论,所采取的一系列论证措施也没有获得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同,相反却导致了地方异姓诸侯与同姓诸侯的先后叛乱,产生了合法性的危机。董仲舒融合了儒家、法家和阴阳家等有关王权合法性的理论,从儒家政治哲学的视角论证了王权存在的合法性,王权统治的合法性,王权独尊的合法性,王权更替的标准和依据,以及新王"受命改制"的合法性,为西汉"大一统"的王权重新建构了一个合法性的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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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权的确立与巩固都离不开合法性资源的支持,从而通过争取或强化民众的认同与接受以之实现长治久安。而在政治实践中,基层政府动员的合法性基础往往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演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理型统治权威的逐渐淡化和基层民众人民主权观念的深入人心,民众对认同客体提出了政治现代化的要求。而与之伴随的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基层民众自身相对剥夺感的增强与基层动员规则基础的受损,这些都对基层政府合法性基础提出质疑。需从意识形态、规则基础与有效性基础三个方面获得民众的自发认同与拥护,因此需着眼于动员主体利益共同体观念的塑造,动员客体权力规制与社会保障的构建,以及发展成果为全体成员共享。 相似文献
13.
刘继林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在五四激进的文学革命语境下,白话在否定文言的基础上获得了新诗的话语建构权。五四初期,白话新诗的理论建构除借镜西方话语之外,还从本土的民间话语传统中获取资源。在五四新诗的现代发生和范式建构中,传统的自然、真实、创造等民间理念,被赋予全新的现代性意涵,并成为早期新诗理论建构的核心语码。中国新诗正是在充分汲取民间话语资源的基础上,初步建构起以白话——自由——现代为中心的现代诗学体系,从而迈过艰难的草创期步入到更为坚实的发展进程中。 相似文献
14.
伍明春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25(4):21-25
周作人、刘半农等人提倡收集整理歌谣的最初目的,主要是民俗学意义上的。而当新诗被普遍认为缺乏必要的美学质素,写作者们四处寻求解困策略之际,歌谣也就顺理成章地被当作新诗的可能性资源之一。除在理论上把新诗与歌谣的关系作为一个话题加以探讨外,一些写作者也在创作实践中大胆地借鉴歌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此同时,也有人对新诗借鉴歌谣的做法持怀疑态度。 相似文献
15.
民初政党合法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华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3,40(2)
民初政府对合法政党的规定承袭了清末《结社集会律》,这使得政党的存在,既缺少法律的认可,又缺少法律的救济;而“稳定”的社会情结,为袁世凯约束政党、强化专制赢得了普遍的社会认可。民众对政党合法性的认同,仅基于西方宪政理念的移入,缺少必要的阶级基础和利益基础,在党争误国的舆论下,政党存在的合法性很快就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16.
段从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2):188-192
"新诗的进步"是朱自清诗学体系的核心概念。借助于"新诗的进步"说,朱氏最终突破了胡适现代新诗本体话语的束缚,把现代新诗的合法性建立在了新诗自身的历史存在之上,宣告了"新诗史"的诞生。这个进步的新诗史观和叙述框架,至今仍然支配着我们对中国现代新诗的思考和叙述。朱自清以"新语言"和"新世界"两大标准为尺度,对中国现代新诗史的具体论述和分析,也因此成为了新诗史的经典结论。 相似文献
17.
文贵良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83-90
胡适的《尝试集》是他“实地试验白话”之作,以证明白话可以创作出好的诗歌。胡适的诗来自于他的生活,他对现实的感知,追求“自然”的白话新诗音节;胡适青睐虚词以调和文言和白话,多用“了”字,甚至用“了”字押韵,又常用“也”字;《尝试集》第二篇、第三篇大多数诗运用了“对语体”结构,因为这种形式容易造成诗歌的说话语调,形成比较自然的节奏;《尝试集》还开拓出一些新的意象,如《老鸦》中“乌鸦”的全新意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尝试集》白话新诗的现代特质。 相似文献
18.
易成利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8,(4):13-14
民主巩固是一个持续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民主巩固,必须充分重视民主合法性。本文首先界定了民主巩固和民主合法性的概念,指出民主合法性之所以被认作是民主巩固的重要基础,是基于以下考虑:民主合法性是民主国家获取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威的最终来源,公众、精英、政党、利益集团和其他政治组织对民主合法性的认同是民主巩固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9.
在早期新诗的发生发展历程中,编辑排版作为现代传播中的技术手段,深度参与了新诗文体的建构。编辑排版的样式促使早期新诗人萌发了诗体意识,逐渐从自发建构走向自觉建构,编辑排版的意图和效果在编读往来中相互汇通,编辑排版贯穿于创作和传播过程;早期新诗的版式差异较大,反映了新诗文体逐渐凝定的过程,诗行和诗节成为新诗文体的基本建构单位;编辑排版是对版面空间的设计,利用拟形、标点、行式组合等手段,建构了新诗文体的视觉形式,不仅对听觉审美、诗意传播起到导引和配合功能,还因其视觉上的效果、心理上的效应,拓展了新诗文体的审美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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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余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然而,在实践中社会工作合法性依然频遭质疑,这折射出社会工作合法性具有多维理论意涵及实践特征。基于对既有理论与实践的批判性反思,本文从规制合法性、认同合法性、实效合法性三个维度建构了社会工作的合法性框架。高校、政府、社会工作者通过由外而内的知识引入、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从无到有的职业实践初步建构了社会工作合法性。然而,社会工作合法性依然存在非均衡性与非系统性、认同缺失与文化隔阂、脱离民众与成效不足等问题,导致其形成“悬浮”式实践逻辑。这就需要助推社会工作合法性从“悬浮”迈向“扎根”,通过以社会建设为导向,优化社会工作制度生态;增进文化与社会认同,促进社会工作本土适应;扎根日常生活实践,切实发挥社会工作的服务功能,以重构社会工作合法性,实现社会工作助力共享发展型社会建设的当代使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