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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合伙的蓬勃发展,合伙纠纷也日益增多,合伙诉讼显著增加。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是合伙发展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合伙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三人可以参加合伙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合伙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是合伙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予规定。允许法人合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十分有利。基于此,我国合伙法应当规定法人合伙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以促进合伙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的法人资格,没以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便赋予每个合伙人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权力,从而形成了合伙企业独特的以个人为本位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4.
合伙企业内部权力配置结构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便赋予每个合伙人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权力,从而形成了合伙企业独特的以个人为本位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等制度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救济途径。但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不甚清晰。  相似文献   

6.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与此前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存在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构成了并存适用的紧张关系,学说上由此产生了"选择适用说"与"替代适用说"的论争。根据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一般原理,再审程序必须以重大程序错误为再审事由,不可能将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作为发动再审的根据。如果采用再审程序对案外第三人实施救济,不仅会模糊"案外第三人"与"当事人"的界限,导致这两个概念的混同使用,而且还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因此,应坚持统一适用撤销之诉对案外第三人进行救济,废止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扩大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在最大程度上使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增加了民事诉讼第三人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进一步对第三人的权利进行保障。但由于只有一条简单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程序与配套制度,对于案件依何种审理程序进行审理问题、原裁判文书是否中止执行、它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重合关系如何协调等问题均未提及,这不仅令法官无法操作、也让律师实务界感到困惑,这一规定在实际审判工作中难以达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同时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对已决判决的既判力的冲击与影响,必须慎重建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审理程序与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有很多合伙没有进行商事登记就从事商事活动,一旦产生纠纷,是以商事登记的信息还是以客观事实作为法律事实,各个法院看法不一。这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合伙商事人格登记制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本文认为立法者应当对合伙的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行完善。商事登记对于个人合伙、联营型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商事人格仅具有公示效力,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商事人格不仅具有设权效力,也具有公示效力。  相似文献   

9.
债权的对外效力逐渐扩张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也是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又必须解决的内容,要件明晰是认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础,是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正确适用的前提。认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应考虑以下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行为人须是债之关系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主观上有侵害债权的故意,第三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不法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0.
企业法律形态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形态经历了家庭-行政性公司-古典企业-现代企业的演变历程,形成以公司等法人企业为主导,辅之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行政性的国有企业等多元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企业法律形态立法模式的通行做法是将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这样的立法是对市场经济中通行的企业形态的概括和总结,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与规律。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借鉴与采用市场经济通用的企业形态模式,采用一元化的立法标准,完善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等企业形态立法。  相似文献   

11.
第三方物流企业资源闲置,而客户需求不足,这两者之间能否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一个重要保证。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水平的高低、战略目标和企业文化的融通程度、分工明确程度、利益平衡、沟通程度及信息透明度是影响两者关系的重要因素。提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策略,树立“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对客户进行归类;对组织的集权程度、管理层次及整合程度进行有效设计,并建立客户档案,实现客户需求反馈,这些策略的实施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专家责任既包括专家对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的责任,又包括与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因信赖其专业知识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的责任。专家对第三人所负的责任主要是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将其对第三人责任定位于侵权责任更有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定中对专家责任包括专家对第三人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第三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第三人问题是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行政法律关系除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方主体即行政第三人。在此基础之上,对行政第三人的涵义及其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第三人之间的界限,以及研究行政第三人的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新《婚姻法》出台后,关于是否应立法处罚介入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问题引起了众多的争议。立法惩罚第三者,究竟是历史的倒退还是法律理性的选择呢?本文从民法的公平价值理念和婚姻法的立法主旨角度出发,分析认为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家庭关系,实质上是对无过错配偶的配偶身份权益的粗暴侵犯,理应追究其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实践中第三者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变迁和民主参与理论的发展为第三方受委托行使立法起草权提供了政治理论依据;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导入经济学视角考量;新公共行政的兴起和治理理论的提出证明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具有治理层面的优势;私人主体分享立法起草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立法领域的公私合作也契合了对话型行政法与合作行政法等新行政法理论的产生。不同视角的学理分析证成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具有正当的理论基础,实践层面的积极尝试与探索还需将这一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16.
个人合伙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个人合伙是全体合伙人聚合对外的外在表征,合伙与全体合伙人存在人格上的混同,以合伙名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与此相适应,在民事诉讼中,个人合伙是形式上的诉讼当事人,而实质上的诉讼当事人则为全体合伙人.  相似文献   

17.
“4Rs”理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营销创新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介绍了第三方物流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特点,并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传统的运输业、仓储业和制造业加以区别;提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营销的必要性,分别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分析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用"4Ps"营销组合理论的局限性;介绍了"4Rs"营销组合理论,并结合第三方物流企业特点,分别从"4Rs"的构成--与客户建立关联、提高市场反应速度、运用关系营销和注重回报四个策略要素对第三方物流营销的策略进行全面创新,建立了具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特色的营销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具有特殊性、补充性和有限性的特点.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当实行过错原则.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三人受有损失、验资机构主观上有过错、第三人受有损失与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我国,第三人主要是指与委托人从事经济交往的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但是,法律应当对此民事责任的期间做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涉及到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以及第三人的三方法律关系,特别是在原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之间,法律应该站在哪一边,如何协调他们的矛盾与冲突,是法律应予以关注的焦点.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审判实践中常陷于两难困惑.在对因无权处分所涉及的第三人进行保护之时,我国物权立法宜采用以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为基础以善意取得原则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博弈视角下旅行社——游客关系的再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旅行社与游客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是双方互动的结果。二者关系现状是双方博弈的结果,而非一方故意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我们应从问题产生原因入手,通过规范双方行为,拓展第三方作用,制止双方的一次性博弈的行为,实现博弈均衡,使旅行社与游客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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