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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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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能弥补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侵权救济途径的不足,同时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现阶段,公民个人是否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相较于社会对检察院和社会团体原告资格的认同,不仅分歧比较大,而且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深入的专门研究。虽然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在立法中尚未规定公民,但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法制民主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来看,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将成为必然。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建议在制度上确立公民的诉权,同时设立前置审查起诉程序和诉讼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卫国平 《南都学坛》2010,30(4):99-100
公民只有在自身环境利益遭受了事实上的损害时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起诉难的现状,可通过司法解释把损害扩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也可在实体法上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使环境公民诉讼有实体权利保障。环保组织的起诉权应该与其成员的起诉权连接在一起。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自然延伸。检察机关可以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但不应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虽不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其主要职责,但是,依其法律监督职能,这一"后备"原告行使起诉权,不仅有利于及时防止、救治环境损害,还将为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必不可少的司法监督力量。为维护环境公益,已有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但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做出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受到质疑。通过司法调研,可知当前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度不小。有鉴于此,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明确原告的主体资格。如果把原告限定在传统诉讼法认可的利害关系人这一狭窄范围,将不利于公共环境利益的保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赋予检察机关、环保团体、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公民个人原告资格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原告多元化的情形下,有必要对起诉顺序、鼓励公民提起诉讼等问题给予回应,以期让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5.
当前,中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囿于传统诉讼法狭义、严格的原告资格概念。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抛弃“直接利害关系人”说,扩大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展“实际损害”的范围,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赋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应当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采取有利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措施,从而建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对公共利益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无救济措施,这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一大缺陷。从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现状及我国的国情来看,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有其必要性,若在我国建立完备的行政公益诉讼0制度,则必须考虑到原告资格的扩展、举证责任的分配及相关的经济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资格的认定是其关键问题.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原告资格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有关组织”认定问题的分析,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必要性,并结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不特定性、预防性的特点,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拓宽原告资格为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维护环境公益的必需。目前我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受限于传统诉讼法狭义、严格的原告资格概念。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抛弃“直接利害关系人”说,扩大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展“实际损害”的范围,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赋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采取有利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措施,从而建构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定在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理论越来越受到现实的挑战。为 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文旨在分析发达国家公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新的民诉法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应在相应立法如正在修定中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该条文作更加明确的规定,使之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并设置限制性条件避免公益诉权的滥用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公民的环境权益能协调有效地运行,进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1.
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划分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第一层级和以公民、公益代表以及其他诉讼主体为主体的第二层级,进而通过立法、法律解释等方式明确不同主体的原告资格,理顺不同层级主体原告资格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建构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2.
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发展。但要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民事诉讼法要突破传统诉讼理论,采用诉的利益学说,对民事诉讼范围及当事人概念进行拓展。在科学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可以借鉴美国公民诉讼的一些做法,建立防止“滥诉”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13.
公法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环境、完善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进行司法救济的需要等具有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肯定.由于我国公法诉讼和私法诉讼是截然分离的两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并不能针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提起,因而从公法角度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例近年来不断出现,但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尚未被法律承认。很多学者已就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对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也进行了很多的分析,但是对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原告问题却缺乏充分的研究,也即行政公益诉讼可以由谁提起。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局限于由检察机关牵头所提起的这一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原告资格范围受到限制.西方国家以“利害关系说”和“私人检察官”等理论依据为依托将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逐步扩大,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发展状况和行政公益诉讼实施成效,我们应将其逐步放宽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在不少生态环境优良的发达国家得到确立,而且取得了较好效果,这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由于配套法律制度缺失、取证中面临技术瓶颈、专业审判人员匮乏、案件执行难度大等一系列原因,使得这一制度在地方司法实践中的推行遭遇重重困难。中国应该在符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排除制度、技术、人员等障碍,让环境公益诉讼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我国已初见端倪,但还未形成制度,就其原因主要是在实践中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很难确定。我国应借鉴国外公益诉讼的模式,即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同时鼓励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8.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除了具有公共利益的均享性和普惠性外,环境公共利益还具有共同善和自然人独立享受的特征。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相并列的人之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旨在保障环境权利,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包括基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提起的环境侵权诉讼,也不应包括以动物为原告的动物权利诉讼。  相似文献   

19.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典型适用,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全举足轻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重缺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及我国现实状况,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要注重四个方面:扩展适格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改进诉讼费用承担方式、建立原告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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