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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5 毫秒
1.
司法与民主之间是一种统一的、相容的关系,但就某些具体司法制度而言,司法有背离民主的倾向,法官职业化这一司法制度就体现了司法与民主之间的这一特性.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职业法官,其任命都以非民选的方式为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与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解决和调整这一"紧张"关系的最好途径,即法官应从社会的视角出发适用法律以及更多地关注民众在法官职业化进程中的作用.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也应适度考虑职业化存在的缺陷,调整职业化进程与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的司法改革中,“法官职业化”这一目标的提出,蕴涵了法官不是被动反映纸面法律的保守力量,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力量而存在。对法官职业的功能和社会角色必须重新进行定位,从而引导“法官职业化”在观念层面上的变革。法官职业具有平衡社会利益冲突的整合功能、推动法律发展的变革功能、连接国家和社会的沟通功能;同时,法官职业必须坚持民间化、社会化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在《法官如何思考》一书中,波斯纳高度简略的勾连了法官、法学界以及所嵌的司法制度,从“裂缝”、“隔阂”、“渐行渐远”、“波长不一”等词语中,反映出司法和学术间的紧张与背反。其这一研究与我国过去30年,特别近十年来的司法改革、有关司法改革的论述联系起来,使我们更强有力的反思中国语境下的法官与法学院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4.
12世纪法学复兴促成了律师职业在西欧范围内的兴起,也奠定了西方律师职业伦理的传统。这一理论体系可以分为两条主线,即律师是“骑士兼教士”以及“法官的奴仆”。其中,律师是“骑士兼教士”的命题引申出了不得违背良心而辩护的原则,决定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社会责任和得体服装等。而律师是“法官的奴仆”的命题则揭示了司法审判活动中法官和律师的主从关系,律师是帮助法官发现真相的工具。因此,律师应当仅仅陈述真相,不得以烦冗的讼词干扰法官判断,且必须具备得体的行为和情感。1274年起,中世纪法学中的相关伦理讨论不断渗透法兰西王国立法,其影响甚至超越了旧制度并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5.
法官判案思维之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人员,法律职业最重要的表现就在于思维模式的特殊性。“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但是法官判案的思维方式和一般的判断活动具有明显的不同,带有深刻的职业胎记。“三段论”式的思维模式和“绝对自由裁量”式的思维模式是法官判案思维的两种极端表现,但是揭示了法官判案思维的基本特性。我们应该将两者予以适当的调和,发展出修正的“三段论”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6.
为了解决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良关系给司法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民国司法部和司法行政部制定法规禁令,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了一道“隔离带”,即对法官与律师在社会交往和职业流动方面做出限制和约束.这一举措包含着制止司法腐败、力图实现司法公正的用意,但由于受政治环境、经济状况的影响,加之法规禁令缺乏可操作性,这种隔离的办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7.
什么样的法官算是一个称职的法官呢?也就是一个称职的法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呢?可能想到很多答案:有正义感、精通法律、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等。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上面所举的素质都是法官这种职业的应有之意,好比是司机就要懂得驾驶的方法、规则和技巧一样,与职业的关系非常密切。也就是说,只要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应该具备这些素质,这是法官称职的起码要求。这里要谈的素质就是抛开职业的联系(当然完全抛开是不可能的)与其他职业的人相比在一般素质要求上有哪些特异之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智商与情商,与其他职业的人相比,法官所要求的智商与情商是有点特异至少有点偏重。  相似文献   

8.
“独立审判”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其实现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重新定位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及法院内部的关系,以实现法官职务独立,如重新定位法院与党的关系;法院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庭长、院长之间的关系等;二是努力为法官提供职务保障,实现法官人身独立,这主要涉及法官的任免、工资、学习、培训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职业互动主要表现为法官、检察官向律师的流动,这使得我国法律职业之间的互动呈现出流向的逆向性、品质的不良性、机制的非职业性和非制度性.造成我国法律职业互动如此现状和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待遇上的低薪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缺失和法律职业之间在国家体制上的内外差别.鉴于此,提高我国法官、检察官薪金待遇,增强司法官的工作自主性,积极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消除法律职业之间的体制壁垒,应是促进我国法律职业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李慧娟,名不见经传的洛阳市法官,依国家《种子法》正确判案,却被所在“省人大”认定“严重违法”。此为2003年震动中国司法改革核心法官独立问题的“李慧娟事件”。中国法律界不得不为此作出尖锐而焦虑的深度反思:法官独立具有现代社会发展内蕴的客观必然性,是司法公正、司法权多样性质、法官承担责任、国家承担WTO国际义务的共同要求。法官独立的现实外部障碍主要来自地方党委、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外”干涉;现实内部障碍来自于上下级法院指导关系的行政化;已明显落伍于时代潮流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法官选、用、考、奖、惩、晋等制度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重点也必然落在法官准入、罢免惩戒程序、行政管理模式消除等,重大相关层面。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法官队伍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法官的遴选任用 ,应当采取优化选择任职资格、严格控制程序和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的措施 ,完善精英审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论法官的良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官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必须依靠法官来公正有效地适用。而在法官要素中,法官良知又是其灵魂,法官良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过程的结果,决定有无司法公正。文章着重就法官良知的内涵及保持法官良知的内外部诸条件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3.
谈谈科技英语文体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科技英语在一般现在时、被动语态、无人称句、非生物主语、名词化倾向及名词连用作定语的使用上进行了探讨,总结出科技英语文体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论民间法的识别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民间法的识别是指当事人对民间习惯的证明以及法官对该习惯的认可程序,是民间法进入司法过程的前提。民间习惯是法律的渊源之一,此命题充其量为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提供了合法性,但没有可操作性,而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需要进一步的当事人举证和法官的识别过程。民间习惯的调查与汇编可以视为民间法识别的一个理论环节,可为民间法提供直观的物质载体,为民间法识别提供直接和直观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经过证明的民间习惯才能作为法律渊源而得到法官的引用,该证明义务应由主张习惯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识别相关案件中的民间规则乃是法官的职权,在当下中国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  相似文献   

15.
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权的独立、法院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其中,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核心内容。国外宪法一般直接将司法独立规定为: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的规定与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差距。这种落后的观念是导致我国司法不能独立的首要原因。因此,在我国要实现司法独立与法治,应首先完善宪法确立与国际社会一致的司法独立观念。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官造法的必要性及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国家,受理性主义影响,奉行成文法主义,英美法系的基本原则则是“遵从先例”,法院判决要受到判例的约束。但是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法典法和判例法的局限性,促进了两大法系相互靠拢的趋势。因此,中国法官造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应该确立中国法官造法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7.
提出法官在适用刑事法律裁判案件时有必要对刑法进行阐释,法官阐释刑法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阐释刑法应当处理好刑法的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两种功能的关系,法官就裁判而对法律所作的阐释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当中  相似文献   

18.
郑颖慧 《南都学坛》2003,23(6):91-93
宋代法官受理诉讼必须遵循统属原则、亲嫌回避原则、长官躬亲原则。宋代又制定了法官受理诉讼的政策,包括诉事干己、证佐明白、诉状规范,法官才能受理,婚田民讼事干农务,法官必须在“务限”内受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封建社会法律条文往往与司法实践相脱离,宋代大量存在的法官违法受诉现象,终使其严密而完善的受理诉讼制度成为具文。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权利穷竭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 ,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相结合 ,产生了权利国内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学说 ,国际穷竭说是用来支持平行进口的。尽管权利穷竭说与平行进口关系密切 ,但它并不能完全用来评判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而司法实践中是法官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笔者认为应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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