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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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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紧迫问题,究其原因都与群众和司法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水平直接相关,从这一角度出发,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有着多重意义和价值.为此从涉法涉诉信访现状及其原因入手,根据其综合监督的特殊性,进而设计独特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在其适用范围上,区分为行政与司法两个部分进行可操作化设计,建立强制性的信访驳回和信访终结制度;在其具体的听证程序设计上,区分行政涉法涉诉与司法涉法涉诉两大类型进行高效化处理;在其效力上,进行从调解功能到建议功能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2.
涉法涉诉信访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色。作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传统方式,涉法涉诉信访涉及诸多社会焦点问题,不容回避,且处置难度较大。应从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特点、成因分析、司法实践和改革创新四个方面进行探索,提出完善该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3.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可分为自愿性终结信访程序和强制性终结信访程序两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就是接处信访案件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信访案件终结结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有,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实体法律关系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能部门接处信访案件的职权和职责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为合法性效力;引起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引起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适用信访案件终结效力制度应注意,处理实体性信访诉求应该坚持法治原则,区分困难照顾、帮扶、救济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注意区分依法行使信访权和违法信访性质的不同;注意合法信访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  相似文献   

4.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它们在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法律环境、法律专业化背景、涉及的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危害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成为一种外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并进一步造成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尽可能地将涉法涉诉信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涉法涉诉信访属于法律主导型信访,其内容大多与法律有关,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数量激增,面临困境,解决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的悖论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革是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两法”的修改实施,一方面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量,对检察机关处置信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修课。本文结合永安市院工作实际,就当前检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7.
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具备基本的条件,在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的基础上,具体应明确决定主体、决定步骤和终结决定的法律效力。为了保障依法终结制度的顺利运行,首先需要对《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所指的"穷尽法律程序"、"公正处理"等概念加以厘清,同时应当增强政法干部的法治思维,明晰司法救助的定位和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检察委员会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结合自身职能监督、指导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检察实务中的涉检信访难题,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涉诉信访在所有信访数量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多。这种现状使得司法权威受到了极大挑战,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制度的角度来看,行政救济制度不能覆盖所有的失范行为以及再审程序的随意性,再加上信访制度本身的错位,三者共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为涉诉信访的增加构建了制度基础。完善相关制度,在制度层面把信访在产生前予以疏导解决,从而有效控制涉诉信访数量的增加成为了当下的焦点。  相似文献   

10.
涉诉信访是我国目前极具争议的制度,涵盖了民意表达、监督司法、解决纠纷等多项功能,通过对涉诉信访制度成因及其制度困境的分析和考察,提出了以"法治化"破解涉诉信访困境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信访     
信访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所创建的一种法律传统,行政信访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文章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精神,阐述了行政信访的概念、特征、原则、作用和程序,分析了各类行政信访主体在行政信访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探讨了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的关系及其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信访条例》对信访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说是粗陋的。信访法律责任按性质不同可分为信访刑事责任、信访行政责任以及信访民事责任。信访法律责任中最为重要的是信访行政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信访行政责任根据行政侵权责任和违反行政程序之不同应分别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违反正当行政程序责任原则进行归责。此外,我国还应从宏观和微观等方面统一信访法律责任的形式,规范信访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以便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信访权利是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信访制度是保障公民实现其监督权的一项刺度。并没有也无力承担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的功能。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就在于其功能的异化。有的监督功能被弱化,本不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却被强化,甚至有代替司法救济成为权利救济主渠道的趋势。因此,要使信访制度的困境得以求解,宪政框架内两条变革思路必须同时并举:一是强化信访制度的监督功能,二是剥离信访制度的权刺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14.
信访权是有中国特色的,最传统、最贴近民生的一项公民权利。信访权具有与其它各项宪法权利不同的价值和功能,是其它宪法权利无法涵盖的。只有将信访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在宪政视野下架构信访制度,才能使信访的价值和功能得到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5.
信访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疏导化解功能、信息调研功能、协调功能和监督功能 ,就必须尊重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并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着力维护社会安定 ,推动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关于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几种主要观点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通过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定义、语源的分析和运用诉讼目的、诉讼结构和诉讼行为等理论对刑事诉讼客体进行考察,可以看出刑事诉讼客体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应当适用的实体法、程序法。刑事诉讼客体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17.
加强和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必要的。为了解决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问题,应当取消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规定;应当扩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把农民工讨薪诉讼纳入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涉及农民工的相关诉讼中,应当降低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争议的案件事实最终真伪不明时,由雇主承担败诉的风险;应当建立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检察长追缉制度;应当针对农民工完善欠薪支付令制度并建立农民工诉讼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18.
做好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新时期信访工作中呈现出来信来访面广量大 ,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集中等特点。据此认为 ,应在强化信访工作意识、规范接访程序和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和方法、准确执法并加大执法宣传和监督力度 ,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多下功夫  相似文献   

19.
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及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通过分析可以认定大型零售商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其优势地位,导致供应商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生存状况十分严峻。因此,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谈判机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帮助中小供应商维权。  相似文献   

20.
信访问题预警机制由信访预警系统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运行流程、监督执行以及保障系统构成。根据预警机制的功能链条,信访问题预警管理活动可分为信息汇集、信息分析、警情研判、警级发布、警势预控、应急管理等环节。只有当上述要素环节全面整合,一一贯穿到信访以及和信访相关系统的各个职能部门中,并协同运转,信访问题预警机制才能真正建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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