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作为刑法中两种重要的犯罪形态,二者的区分主要存在于本质以及认定方式上.就本质而言,抽象危险犯是行为导致了一般地存在着的高度危险的结果,从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而行为犯则是行为仅仅违反了刑法规范便获得了社会危害性;在认定方式上,抽象危险犯允许反证的成立,而行为犯则不允许.抽象危险的认定对二者的区分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认定也要坚持实质主义的立场,在承认危险性普遍存在的前提下容许反证的成立,从而间接实现实质解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3.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0-44
飞速发展的科技将人类带到了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有多种风险,包括道路交通风险。道路交通中的风险日益严重,需要刑法的介入,而传统刑法规制道路交通风险的罪名已经无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必须借助风险刑法。风险刑法调整道路交通风险犯罪表现为抽象危险犯,中国刑法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并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不断完善。抽象危险犯的正确界定和司法适用,辅之以风险犯罪防控意识,有助于减少道路交通风险犯罪。 相似文献
4.
伴随风险社会理论的产生,在刑法学界提出了风险刑法理论,以预防风险为目的的处罚的早期化是显著特征。而在风险刑法理论背景下,又出现了扩大抽象危险犯的主张。尽管表面上看二者似乎有一种理论上的支撑关系,但实际上各自有其独立的社会基础,只是这种独立的社会基础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性。因此,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刑法应当以谦抑为精神,其保障法的地位不能动摇。当然,不能否认社会危险的增多,但又不能以此为借口盲目扩大抽象危险犯的处罚,应该持理性而冷静的态度,从现实出发,从刑法保障人的利益的视角考虑,尽量借鉴该理论与国情符合的方面来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适时地、合理地肯定抽象危险犯在我国刑法中的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并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5.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125-131
危险犯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刑法》分则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并非具体危险犯的标志。盗窃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暴力危及飞行罪是准抽象危险犯。持有犯并非都是继续犯和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和污染环境罪均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对公众健康只具有抽象性危险,所以,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大都不宜判处死刑。制作、复制不是《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实行行为,单纯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都是具体危险犯。 相似文献
6.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120-124,136
在比较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探讨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设置抽象危险犯的价值以及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的问题。认为: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公害犯罪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实现对公害犯罪的有效防控,中国刑事立法应加强风险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系统引入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并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行为设置为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7.
刘雅婷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2-16,33
风险社会催生了"安全刑法","安全刑法"以抽象危险犯为核心内容。然而抽象危险犯在立法实践中的大量应用遭到了传统刑法理论的质疑,因而有必要廓清抽象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界域,以缓和理论上的冲突,增强实践上的操作性,进而使刑法对风险社会的介入更具妥当性。 相似文献
8.
过失危险犯比较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马松建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 ,不仅致险源在激增 ,而且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了。为了防卫社会 ,虽然当代各国在立法中均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 ,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一致 ,而且我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的刑事立法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戴林久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2):52-54
危险犯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其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对于“犯罪过程”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对于危险犯而言,其中止形态分为三种类型,即: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完成实行行为、法定危险状态尚未发生阶段的犯罪中止。不同类型的危险犯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不同,即时间性条件不同,应区别对待。必须区分两个界限:即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界限,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界限,从而准确地把握危险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正确地定罪量刑,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刑法中的具体-抽象危险犯——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根据入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泽群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7(6):630-634,640
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只有被害人存在着被进一步损害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可以得出逃逸行为属于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的结论: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11.
唐芸芸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5
目前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存在着重复研究、研究重心过于集中等问题,原因之一是研究者在方法和视野上存在误区,其中主要有学术研究的惯性、价值判断替代、概念游戏、走不出的“西方镜像”等。研究者当避免以上误区,在文学、理论、思想、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给予最大程度的观照,以展现古代文论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相似文献
12.
产业转移理论与实践认识的两个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1):139-142
东南沿海地区由于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产业转移趋势,为西部地区缩小差距,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本主旨在澄清一些模糊认识,认为产业转移是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一种必然现象。同时产业转移是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转移,并在区域资源、要素配置、产业结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积极效应,会产生发展机会的传播,使国家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得到逐步提高。 相似文献
13.
彭必源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6(2):51-56
经济学界对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劳动生产力与价值、生产资料与价值创造等理论问题存在着严重的误解和简化,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的分析方法缺乏理解,在注重其阶级性时损害了其科学性。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重新解读马克思经济学文本,超越各种误解。沿着马克思的思路,在实践中发展劳动价值论。 相似文献
14.
许有江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1):113-117
大学生创新品质的培养是高校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创新品质培养具有"非均衡态"属性,其特征一是知识培养上的多维发展,二是能力形成上的非线性过程. 相似文献
15.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1):138-141
卢梭的教育论著《爱弥儿》是对其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阐述。消极教育作为针对德育和智育所提出的教育方法,关注到了儿童的天性以及影响儿童发展的环境因素,还原了儿童的主动地位。从消极教育这一概念提出至今,其内涵日趋丰富完善。但是,在对儿童施行消极教育时,不能完全机械地照搬理论,还应考虑到其它因素。本文就《爱弥儿》中的消极教育成功实施所涉及到的性善论、环境引导人以及理性睡眠期三个方面问题,对进行消极教育所应避免的几个误区,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 ,国外许多学者将认知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偏执狂的治疗和研究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出了偏执狂产生的防御、归因和自我理论 ,并以此为基础将偏执狂分为惩罚偏执狂和迫害偏执狂 ,并阐述了两种类型的偏执狂起源于童年的自我构建经验的观点 ,并构建了适合两种不同类型偏执狂的认知治疗模型。 相似文献
17.
刘红艳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4):58-60
环境犯罪危险犯从类型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一类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多已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有了完备的刑事立法,现代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具有必要性,因此,我国也应尽早对环境犯罪危险犯进行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