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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中国刑事立法中的转化模式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对中国正式生效.<公约>在中国的具体适用,宜采取间接适用的模式.基于闻接适用的要求,中国立法机关有必要确定<公约>在国内立法转化时的模式选择问题.由调整对象的综合性所决定,<公约>采取了一揽子的立法模式.<公约>在中国国内法的转化存在诸法合体整体转化、诸法分立分割转化与部分合体折衷转化三种模式.为实现中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国际化,提高反腐败刑事立法的规制效益,有必要在对这三种转化模式进行优弊分析的基础上,确立最为适当的转化模式.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确立了全面的反腐败法律机制,对于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积极履行了缔约国的义务,对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总体上顺应了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化趋势.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我国关于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刑事法网粗疏、刑罚过于严苛的问题,尚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吴益民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5(2):115-121
作为世界第一部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更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基本上是与《公约》相适应的,然而,在罪名体系、犯罪主体、贿赂的范围、贿赂方式、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行贿人的主观目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严密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贿赂犯罪,与《公约》规定接轨,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贿赂犯罪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4.
马德才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5):680-68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在控制腐败方面的一个全球性和全面性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指导国际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文件。除序言外,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等基本内容。它具有广泛性与全面性、整体性与平衡性等特点,对国际法具有重大发展,同时对我国有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5.
马德才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5):680-68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在控制腐败方面的一个全球性和全面性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指导国际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文件。除序言外,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等基本内容。它具有广泛性与全面性、整体性与平衡性等特点,对国际法具有重大发展,同时对我国有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当今世界关于治理腐败方面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其创新性的理念与策略及制度设计对我国治理商业贿赂有极强的借鉴意义。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立法应借鉴《公约》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理念,将治理行动与行政法治建设结合,并在完善刑事立法,加强民事、行政立法及增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建设。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腐败犯罪预防机制的一般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身和我国加入反腐败公约的政府决策,对腐败犯罪预防机制的贡献在于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这种机制的肯定。条件控制和成本控制是两种基本的腐败犯罪预防机制的作用机理。目前腐败犯罪预防机制的制度性机制则呈现出法律化、统一化、专门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就腐败犯罪预防机制的主要途径而言,各种腐败犯罪的预防机制大都以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作为基本的控制性手段,是实现腐败犯罪预防的条件控制和成本控制的主要方法。而腐败犯罪预防的刑事政策机制作为一种具有开放性的问题解决机制,也是建立完善的腐败预防机制的必需部分。 相似文献
8.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将以转化为国内法的形式在我国实施,《公约》在我国的适用将对国内反腐败立法、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犯罪所得资金追回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公约》适用也将使我国面临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9.
陈璐旸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6,22(3):80-82,92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大审议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引渡制度是反腐败国际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公约》中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作者通过研究《公约》中有关引渡的规定,揭示出《公约》存在的不足,并在批判一些学者解决引渡难题提出的立法建议的同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多年来各国在反腐败执法合作上并不尽如人意,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很不够。其原因在于各国的价值观念和法律制度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反腐执法合作的展开。基于此现实,应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中心,以外交手段为依托,通过谈判协商以修正或补充相关条约内容,以谋求国际合作在个案上的突破。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传统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方式比较单一,过于注重和依赖刑事警察机构力量。为更好地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国际合作机制,实现国际反腐机制的高效性,我国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应走在追逃和追赃国际合作的第一线,检察机关应在主动引渡和境外追缴犯罪所得的国际合作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通过外交措施积极与被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合作,克服在引渡或遣返犯罪嫌疑人等司法合作中遇到的法律困难和障碍,修改条约的有关内容,以实现国际反腐合作机制的更新。 相似文献
11.
郭志远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0(4):66-7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它对证人制度进行了规定。而在这方面,我国刑事立法的规定有欠缺。为了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力度及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参照《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建立防治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对细化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司法规则和刑事诉讼相关特别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没收定位为附随不法评价的刑事处分,旨在改变侦诉部门用财产刑替代没收违法所得的惯性;明确没收原理是结束财产占有的不法状态,旨在清晰划定没收范围;合理估算违法所得的收益,旨在体现司法客观公正;在财产占有人缺席审理情形下明确证明标准,旨在实现刑事法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13.
刘忠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15-19
分析中国确立商业贿赂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民事损害赔偿条款在中国实施时所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讨论行贿者、受贿者和受害者的界定标准,并提出行贿者与受贿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合理配置诉权等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111-118
腐败现象已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一种国际公害。2003年,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公约》。它是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文件,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的里程碑”。其主要特点:规范内容全面;符合各国法制;体现整体思想;反映协商精神。《公约》的基本理念是注重预防。它将有力推动我国反腐败的实践:奠定封堵贪官外逃的国际法基础,完善反腐败刑事法制,为我国取得反腐败斗争更大成果提供较好的国际环境。 相似文献
15.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61-67
该文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探讨我国刑法上的特别没收制度。特别没收只能针对与犯罪具有密切关联的财物,应当纳入保安处分的范围,其没收对象包括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包括替代收益、混合收益和利益收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包括犯罪工具和组成犯罪行为之物。原则上不允许法官对特别没收裁量,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法官适用相当性的原则加以裁量。 相似文献
16.
浅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中国外逃资产追回机制的法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生效,国际反腐败立法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比较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其设置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腐败犯罪资产的追回机制,对中国来说,如何通过引入公益诉讼及缺席判决等方式,真正确立打击腐败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机制,是摆在立法机关及法律学人面前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