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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征地拆迁群访事件是近年来频发的社会现象.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破除体制性梗阻,是化解征地拆迁群访事件频发困局的当务之急.本文根据征地拆迁群访事件的实际,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阶段的应对机制,包括事前的预警机制、事中的处置和化解机制,以及事后以法律为核心的多渠道解决机制等,力图从民生和科学的角度构建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说明我国现行制度对刑讯逼供的规制已经失灵。遏制我国刑讯逼供的正确途径是突破现有制度的藩篱,借鉴域外的法治经验,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制裁三方面构建全面彻底的刑讯逼供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3.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行使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紧急状态的含义和国家权力行使的相关内容,要求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遵循程序理念,审查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对违反原则、条件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国家紧急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保证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  相似文献   

4.
基于福建省财政造林补贴和林业碳汇项目实施情况,以52个县(市)为样本,以“碳中和”下减排增汇为目标对政府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有效性及两者协同作用效应进行分析,发现政府与市场化补偿方式对改善地区林业生态、增加碳汇供给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两者协同作用效应渐显;政府和市场化补偿方式协同作用有利于增进林企、林农的营林经济收益,进而改善地区林业生态。但是市场化林业补偿对地区环境生态影响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多元化生态补偿对减排增汇的协同作用效应。因此,应以林企和林农经济收益为切入点,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优化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为林业碳汇等市场化补偿方式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推进政府与市场补偿作用的有效协同,产生1+1> 2的减排增汇效应。  相似文献   

5.
20年来我国关于财务困境的研究文献表明,学界对此已形成事前预警、事中自身、事后恢复三个研究框架,但是目前研究多集中于事前预警和事中困境本身,对于事后困境恢复研究明显不足。其中,事前预警研究在我国已达到比较成熟的阶段,研究空白点在于该类别的第三层次,即新的困境预测模型和方法探讨;事中困境本身研究精品少,偏于零乱,欠缺总结拔高性文献,应就财务困境机理进行精品研究,以弥补空白;事后恢复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中间支撑性研究成果,需要开辟多方位、多角度的思考来填补。  相似文献   

6.
在全球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兼具林产品等经济功能和碳汇等生态服务功能的林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从法律层面将林权改革与林业碳汇供给促进机制进行对接,可以达到制度效率最大化之目的。通过阐释林权改革与林业碳汇供给的相互促进作用,分析林权改革与林业碳汇供给法律促进机制对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林权改革实施中的问题能得以以点带面地解决:林权改革实施初期阶段的核心在于确认林业碳汇供给增益者法律权利;林权改革实施过程阶段的关键在于重塑新型林权利益平衡机制;林权改革实施后端阶段的保障在于构建林业碳汇权益纠纷解决机制。该法律机制的对接有助于实现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赢,从而有利于我国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和惠农增收问题。  相似文献   

7.
算法运用导致的算法歧视正危害着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同国家(地区)分别从事前预防或事后问责两个维度展开对算法歧视的治理;目前我国在事前主要通过公法进行数据规制与个人赋权,同时在事后采用行政问责来应对算法歧视。在事前预防模式下存在新型权利行使障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事后问责机制则忽略了民事主体的私法救济路径,存在效率低下等弊端。鉴此,需要明确算法歧视作出方的民事义务,在行政问责机制基础上完善以私法救济为核心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丰富事后问责体系,与事前规制共同治理算法歧视。在路径上可通过厘清算法歧视归因、公法规制困境以及侵权责任救济的适配性,将公法中对算法歧视治理的理念纳入侵权救济体系,对算法歧视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认定、免责事由等内容进行丰富与扩展,达到国家干预与调控算法歧视相济的正当性目的与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林业工作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人工纯林问题、天然林保护不力、绿化中大面积铺设草皮等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指导下人们只关注森林的工具价值,而忽视森林的内在价值尤其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价值。罗尔斯顿"生态整体论"为人类认识森林问题和森林价值提供了新视角,对林业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扭转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注重维护森林系统整体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相似文献   

9.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创新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从碳排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碳减排事前规制的目标是发展清洁能源,要求是:调整国家能源规划,科学处理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的关系;增加财力和智力投入,加强清洁能源的科研和开发;确立清洁能源强制配额制度,为清洁能源的发展拓展空间;改革价格制度,提升清洁能源的竞争能力;改革知识产权制度,激励清洁能源的技术创新。  相似文献   

10.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创新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从碳排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碳减排事前规制的目标是发展清洁能源,要求是:调整国家能源规划,科学处理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的关系;增加财力和智力投入,加强清洁能源的科研和开发;确立清洁能源强制配额制度,为清洁能源的发展拓展空间;改革价格制度,提升清洁能源的竞争能力;改革知识产权制度,激励清洁能源的技术创新。  相似文献   

11.
文章结合营林企业森林碳汇生产经营的特征,尝试设计包含碳汇量子预算、碳汇支出子预算和碳汇收益子预算等三大子预算的森林碳汇预算体系,并通过丰宁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项目作为案例对其进行了具体应用。研究结果表明:对于营林企业的碳汇造林项目来说,森林碳汇预算体系应以预测碳汇量、含CCER申请活动和造林活动在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上进行碳汇减排量交易等活动为基础,设计碳汇量子预算、碳汇支出子预算和碳汇收益子预算等三个子预算,并以此控制森林碳汇成本,合理分配企业资源。此外,森林碳汇预算应嵌入到传统全面预算体系中,并与现金预算、业务预算和资本预算共同构成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碳汇预算对企业森林碳汇管理的作用,实现企业的低碳转型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2.
以南京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例,探究森林公园地理位置由城郊入城后所受的干扰形式、强度、频率的变化。结果表明频繁的休闲活动、不合理开发、快速交通网络的包围、分割及偷猎等人为干扰造成紫金山环境承载压力加大、水土流失、白色污染、交通拥堵、生物多样性降低、声景观协调度减弱。规划将紫金山划分为生态保育区、核心敏感区、智慧旅游区和人文休闲区,通过优化林分结构、保护野生动物、强化防火监查等生态调整,并利用信息技术控制游人量及进山车辆,改善旅游体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监测林业资源等智慧管控措施优化空间分区管理方式,构建生态智慧型复合发展模式,为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提供重要指导。  相似文献   

13.
生物多样性是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中国现有的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存在“主流化”规范缺失、对生物安全保障回应不足等问题。在生态文明的语境下,应基于生态发展观、生态协同观和生态合作观,实现多元价值协调,遵循整体主义的生物多样性法治路径,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为此,应充分利用环境法法典化的契机,推进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化;以风险预防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关键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生物多样性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4.
森林生态效益的有效供给取决于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实现.森林碳汇贸易通过市场交易,充分实现了森林生态效益的商品化,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基于森林碳汇贸易的公益性、公开性、风险性以及交易客体的“可转让性”,必须通过完善标准合同、建立碳交易所、设立碳汇林保险以及建立合理的林权制度来保障森林碳汇贸易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5.
反思与重构: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法救济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构成了环境权的两个层面.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环境损害.侵权法作为典型的私法救济机制,其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可有效填补公力救济机制的瑕疵.在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中国侵权法救济机制存在法律价值理念滞后、请求救济主体单一、事前救济不足、损害赔偿范围含糊等缺陷.文章建议抉择"可持续发展观"为内在价值理念、扩展请求侵权救济的主体、重视侵权法的预防机制、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充分发挥侵权法对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森林碳汇市场的运行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森林碳汇市场作为解决森林生态系统效益补偿的有效机制在国际范围内已经初步建立。揭示了森林碳汇产权的界定是森林碳汇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基础,进而以发展中国家和附件Ⅰ国家为森林碳汇的供求分析框架,以资源配置有效性为视角,构建了森林碳汇市场的运行机制,并进一步探讨了政府在森林碳汇市场运行机制构建与完善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乃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两大紧迫任务,特别是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认识的不断深入,二者的关联性被越来越多地提及。然而,目前在其规则协同方面,它们却凸显出诸多滞后与不足,进而严重影响到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动同步。是故,未来国际社会应在整体系统思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碳中和共识的政治推动力,从法律上确立起相互支持原则,以期实现二者的规则协同。对中国而言,则应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下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因素,在肯定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办法的同时,亦应积极防范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可能产生的规则冲突。  相似文献   

18.
WTO机制有利于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但其有关的环境规则又对自由贸易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使我国的自由贸易既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我国加入WTO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法律制度应适应WTO的环境规则,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完善环境贸易法律,积极推动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积极利用WTO规则及其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强化贸易与环境执法,才能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  相似文献   

19.
中国蓝碳市场建设的理论同构与法律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是重要的温室气体吸收汇,我国对蓝色碳汇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光明前景。一方面,蓝色碳汇的科学认知,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引入,以及气候责任理念的发展,为蓝碳市场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域外国家对蓝碳标准和市场规则的初步探索,也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借鉴。我国完全可以将蓝碳市场纳入到国家统一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中,在法律路径上,有针对性采取融合型、专项型和地方推进的多维立法模式,构建蓝碳市场立法与国际环境条约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机制,并着重完善蓝碳市场建设中碳汇核算与核证、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交易和监管等关键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水污染的治理要考虑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的平衡,而水排污权交易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治理水污染的政策,能够很好地达到两者的协调统一。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对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近年来更是加快了市场建设的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水排污权制度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未在法律上明确排污权的地位,地方性立法之间缺乏衔接,行政手段过于浓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已非常成熟,为我国的水排污权交易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促进我国水排污权市场的建设,应该从三方面来完善水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其一,在法律上明确有关排污权的相关概念和地位;其二,加强流域内跨行政区域立法工作;其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等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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