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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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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以房养老”模式已经成型,在我国尚在探索阶段,机会与风险共存。对其可行性和风险预测,并提出防范措施,为“以房养老”推行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苏文 《现代交际》2014,(5):11-11
以房养老话题已经被热议了很久,这种养老的模式到底适不适合中国?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北京作为首都,国际性大都市,万事都走在前面,对待以房养老的态度也不例外,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以房养老在北京的可行性,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3.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小觑的问题。本文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对中国"以房养老"可行性分析,探讨制约中国"以房养老"实施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旨在增强公民的"以房养老"意识,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借鉴国外发展模式,我国以房养老进行了探索和试点,也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但面临的困境需要权衡,才能结合我国实情推动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已发展为覆盖面最广、效果最显著的市场化养老模式之一,而政府的配套政策支持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反思上海"以房养老"试点所面临的操作瓶颈,借鉴美国"以房养老"的经验,上海应强化政府职能,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完善制度保障,形成一套有担保、有监督、有规范,政府加市场兼营的"以房养老"运作模式,以吸引银行、保险等市场机构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6.
"以房养老"能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吗?养老需求挂钩房地产后,保险公司能否规避经营风险?反按揭属于复杂金融产品,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近期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拟在京沪广汉试点——  相似文献   

7.
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目前在无锡、广州、上海等地试点。笔者对推行这种养老方式有几点担忧:房产打包给专门的房产业经营机构,其新增的以房获利付出养老费用作为一种单纯的经营手段,其过程相对透明可控;而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国企身份,以及各地方政府为自己谋利的欲望太强、插手经营太深,将可能使这一块新业务面临很多监管真空,现在国企的所有毛病将更为典型地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8.
袁国玲 《城市观察》2013,27(5):170-175
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引发社会对以房养老的关注,本文就以房养老是否可行这一问题,从产权理论视角分析认为,以房养老实质上是产权交易行为,能够优化老人财产的配置,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但实践中还需克服几个问题。推进以房养老,应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与教训,实行渐进式制度创新,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职责,合力培育养老服务这一新兴产业。  相似文献   

9.
丁聚 《老年世界》2013,(21):46-46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分析认为,此举对于解决老人养老资金难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相似文献   

12.
“以房养老”是近两年一些学者提出的新名词,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些大城市推行这套政策的机构不少遭遇应者寥寥的局面。  相似文献   

13.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专家称,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等问题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嘉云 《老人天地》2013,(10):6-6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相似文献   

15.
日前,南京市民政局下发《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备受各界关注。银监会官员之前也曾呼吁引进以房养老制度。政府积极性固然颇高,但尚缺乏具备操作性的方案。应该说,在厘清一系列制度磕绊之前,以房养老只能停留在概念层面。  相似文献   

16.
《老人世界》2014,(6):60-60
近日,保监会已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17.
蔡大爹10多年前就从企业退休了,老伴没有工作,靠着蔡大爹五六百元的退休金过日子。他们的儿子、儿媳都是下岗职工,靠打零工为生。可想而知,老两口的晚年生活一定过得清苦。所幸,蔡大爹老两口住的位置,随着城市扩建变成了城区商贸中心,二室一厅的房子虽然有些陈旧,  相似文献   

18.
“以房养老”,也称“倒按揭”、“反按揭”或“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19.
每一个人都面临年老的风险,应当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有多种形式,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反按揭)养老是值得重视的以房养老形式。以房养老的具体形式有: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导刊》2012,(20):41-42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开始试水“以房养老”模式,随后欧洲国家、日本、新加坡等国纷纷效仿。在过去的20年里,“以房养老”模式逐步发展成熟。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都有各自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操作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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