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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的功能变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中国市场化深入及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农村宅基地功能变迁在广大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发生,农村宅基地在人们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正逐步由保障性向资产性转变,这种变迁是中国社会变迁、制度变迁和公民觉醒的必然;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滞后于其功能变迁,我国已经为此付出或将要付出惊人的社会成本、制度成本和个人成本;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现行制度与其功能变迁存在诸多冲突;农村宅基地功能变迁呼唤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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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关于稀缺资源利用的权利行为规则安排,它受到社会权利行为能力结构的制约.而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做好排他性权利的界限,因为它是实现制度效率的首要条件.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呈弱排他性,即:其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都表现出排他性不足问题.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路径,全面消除农村宅基地束性产权的非排他性,着力完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制度,重构物权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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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周丽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66-70
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是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点和难点。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实现其宅基地财产权将有利于推进农业人口转移进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民的宅基地权能并不完整,难以实现其宅基地财产权。因此,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实现宅基地财产权的根本点是改革现行宅基地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流动,真正实现农民土地的财产功能。在“三权分置”视阈下,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让农民吃上宅基地资格权这颗“定心丸”;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加快放活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实现其宅基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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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建国后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历程,阐述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的基本特征,并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的法律定位做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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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丁关良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4):9-21
调整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制度包括: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政策制度。根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性质演变与原始取得宅基地权利的主体演变,可将农村宅基地制度分为农村宅基地农民私人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等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政策内容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的特征和法律定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回顾建国后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历程,阐述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的基本特征,并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的法律定位做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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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是我国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用科学的法思想和法理论来对政策的法律内涵进行明晰,实现从“政策语言”到“法律规范”的全面转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权分置”是围绕着农地展开的“三农”改革,即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的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的重构、农民的身份利益与自我解放。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四种观点进行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表达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身份权为基础,包含财产权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规定为总有关系;修订细化成员权得丧变更的制度规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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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匮乏,人均占有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然而大量的四荒地资源又不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怎样促进四荒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本文从农村四荒地资源产权运作的历史变迁入手,分别对三年改造时期、合作社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及改革以来农村四荒地资源的产权安排及其变迁进行了描述与评价,进而得出结论,旨在对实践中不断高涨的四荒地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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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华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0(4):83-88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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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冰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6):93-9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之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出现了宅基地闲置和宅基地私下流转的矛盾并存现象。因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监管混乱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农民权益受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既要考虑既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也要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包括改革流转过程中的取得、登记制度,应重点把握具体流转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2.
郑艳凤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6):45-47
在1949—1956年中国社会大变动的过程中,农村的阶级阶层也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主要受两个运动的影响: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地主阶级已经被消灭,贫农、农村工人、贫民、游民以及富农和中农,由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变动,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阶层;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农民的经济分层已经不复存在了。 相似文献
13.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63-68
竹枝词是重要的社会史素材,18~20世纪上半叶江浙沪竹枝词中频繁出现西方商品,因此,可以利用江浙沪竹枝词考察该时期江南社会的西方商品及其形象变迁。江浙沪竹枝词中关于西方商品的描写,反映出西方商品对江南社会的影响是一个不断加深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江南的西方商品形象发生了三个明显变迁,即从奇珍异物到现代商品、从不感兴趣到流行时尚、从奇技淫巧到师夷长技。与英国成功实现针对中国商品的进口替代并化解民族市场的中国时尚不同,江南并没能建立起可与西方对等竞争的民族产业,没能成功抵制鸦片战争后的欧风美雨,这是导致江南的西方商品形象发生上述转变的一个关键原因。但竹枝词也反映出在西方商业入侵和民族危难之际,江南为探索国家富强所做的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海怡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2):88-94
我国现有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以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为预期法益目标,然而因为其本身不恰当的权利配置和不稳定的权利边界,导致了产权的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违背设计者的初衷,对保护耕地发挥了负面作用,同时它人为影响了农民房屋产权正常功能的发挥,刺激了非法土地流转,给现实中存在的种种房屋产权交易造成了诸多的不确定性.此外,原有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即旧的城乡相互分割的社会保障系统和户籍制度,本身也面临变革.因此,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必须也必然要改革,当前理论研究不应固守原有制度安排,而应该积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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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的一部分。目前,中国农村存在相当一部分空置宅基地,这些宅基地的合理规划、利用关系到国家节约用地目标的实现和农村治安状况的改善。在分析现有农村空置宅基地实况及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对农村空置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作出几点思考:一是对农村“空置宅基地”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确立空置权;二是完善农村空置宅基地国家法律制度;三是制定合理的农村空置宅基地配套法律制度措施;四是完善农村空置宅基地的收回的执法与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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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明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3(1):31-34
鸦片战争后 ,上海发展成为中国近代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和经济中心。随着东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上海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及谋生手段也发生了随波逐流的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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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有宅基地改造为耕地的诸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种种原因,广大农村出现了农民将原有宅基地改造为耕地这一客观存在却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调整的现象,进而引起了国家、集体和村民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动和权利之间的冲突。本文就与此有关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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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是广大农民的最基本生活资料。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制度是关系广大农民生存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通过分析流转制度的缺陷可见,完善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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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变迁述略(1912—1949)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宝恒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7(2):88-92
1912年至1949年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其前期(1927年前)是省、道、县三级制,中后期为省、县二级制。辛亥革命后沿袭清末22省,1913年起置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西康)特别区,后遂改为省。顺天府改置京兆地方,旋并入直隶省。阿尔泰区域由外蒙直隶中央,继又划属新疆省,并新设宁夏、青海省,另置过东省特别区和威海卫行政区。抗战胜利台湾省回归,东北地区划建新9省。1946年初承认外蒙古独立。该时期还创设直辖市和普通市,增添不少设治局。1947年6月全国共35省,1地方,12院辖市,57省辖市,2016县,40设治局,3管理局,131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