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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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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数据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本质上是数据信息,其信息意义带来经济价值.因此,大数据客观上具有财产性,这种财产性在法律上并不必然违禁,法律应当有条件认可大数据财产性的正当性.简单认定大数据财产权客体为邻接权、所有权或信息财产权客体皆有缺陷,大数据的财产权为集合权,客体具有复合型和复杂性特征.因应大数据财产权具体权利形态的多样性和其客体的复合型,大数据财产权法律保护方法可分属特殊权利法保护、合同债权法保护、侵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等.  相似文献   

2.
数据市场中企业的数据利益应受到法律的积极肯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以及商业秘密条款,偏向于企业数据利益事后救济而非确权。在立法上肯定企业的数据财产权既符合自然财产理论亦能激励企业数据的开发。但因数据具备无形和可复制的特征,企业数据财产权体现出区别于传统财产权的“有限”排他性,属于新型财产权利。基于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立法应围绕数据的控制权与复制权两项核心权能展开。一方面,企业基于收集事实取得对原始数据的控制并禁止他人的复制,但受限于个人的在先权利。另一方面,在对衍生数据产品“去识别化”后,企业能够享有对数据的独立支配权,但仍应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  相似文献   

3.
企业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存在几种不同理论方案,可以概括为沿用现有法律体系保护和设立新型数据权利保护两种思路。文章综合评析几种代表性方案发现,企业数据权利化保护是可行的。设立企业数据财产权具有促进数据资源优化配置、保护范围广、保护门槛低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数据垄断、权利属性不明确等困境。文章提出了解决困境的理想方案,即以企业数据可以成为独立权利客体作为立论基础,将企业数据分类为基础数据和衍生数据。基础数据兼具财产属性和人格属性,宜采取行为规制方式;衍生数据仅具财产属性,可确立数据财产权加以保护,同时明确该新型权利并非具有绝对性,受到使用范围、主体资格、义务承担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为出发点展开讨论,分析了企业数据权益法律属性无定论、权益边界与受益归属界定不明的现实情况以及既有立法保护的局限性,提出了构建企业数据确权保护模式及配套措施,并对现有法律路径提出了完善建议。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应在数据保护和数据流动之间寻求平衡点,兼顾数据市场各方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明确企业数据权益的财产权属性,构建二元权利结构配置和一定的权利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既不同于单独的个人信息数据,也不同于传统的数据库,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基于大数据的特征及交易实践可以得出其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结论。但由于大数据既不同于光、电、热等物权法上的无体物,也不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又无法用简单的虚拟物权来表征其财产权利,所以无法将其归入传统的民法财产体系中。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面对大数据提出的挑战,应进一步拓宽财产概念的外延,将大数据财产权利划归信息财产权,大数据即为信息财产客体。  相似文献   

6.
从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之初的朴素且模糊的权利认识,到近代劳动价值理论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以及法律经济学等理论关于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财产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知识产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现行刑法中知识产权犯罪在分则中位置,其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一种属于私权的财产权的侵犯,又怎能将市场经济秩序当作其犯罪的主要客体?所以,笔者建议采取目前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散在型立法模式,在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法规范,在知识产权犯罪立法上予以改进:细化定罪标准;完善罪名体系;多样化刑罚种类。  相似文献   

7.
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以人格标识要素为客体,但又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己任,导致在其性质及法律保护模式问题上,一直存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之争。然而,以人格权制度保护此种权利面临着许多立法难以解决的障碍,究其原因,人格权保护模式以权利客体为标准划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做法并不足取。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在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只有在财产权体系中建立统一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才能充分保护主体的相关利益,同时维护私权体系的完整。  相似文献   

8.
个人数据处理牵涉诸多利益攸关者,引发权益冲突。提出一种有效的逻辑思维实现冲突和解是本文的目的。通过类型化表达分析个人数据权益冲突是本文研究的一种方法。利益上升为权利,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个人数据权益冲突发轫于其使用价值,有严密的内在形成机理,又表现出多种样态。通过利益衡量方法论的指引选择正义论作为本文推导出“利益——权利”逻辑思维和解路径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不同的个人信息权利观、数据财产权利观,形成个人信息权、数据财产权、数据合理使用、公共利益等多角度思维模式架构,是对现有研究成果的一种发展和创新。  相似文献   

9.
法人财产权法律性质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人财产权是法人得以产生和存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立法形式首肯的内容.对法学界关于法人财产权、性质各种学说的评析,意在说明法人所有权、法人债权、法人知识产权共同构成了法人财产权这一综合性法律权利的完整内涵和外延,其中,法人所有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  相似文献   

10.
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筑作品的保护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处于尚待完善的阶段.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仅规定建筑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缺乏具体操作条款.基于建筑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应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具有独创性的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及建筑物.建筑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建筑师所属的设计单位,但委托人可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改变权利的归属.应当针对建筑作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点增设相应法律条款,构建相应的著作权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1.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两大法系关于“财产”有多种不同观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均指涉“非人身利益”。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财产”的实质就是财产权而非财产权客体。由于有形物具备普通人易于理解的直观性以及罗马法上对“物”的不适当分类,“财产”与“物”存在着混淆,应当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3.
关于数据权利的定性学界存在分歧。数据权利的法律实现,应以数据中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为基础,以利益平衡理念为导向,分别确定数据权利。数据中的人格利益来源于其所承载的信息,并体现为个人对于数据的信息权利。数据的财产利益由企业所取得,表现出不同于传统财产权的有限支配性。数据之上个人信息权与企业财产权的交叠反映数据权利的双重属性,也揭示两种权利支配数据时所产生冲突的必然。基于利益衡量的具体规则,一方面,个人信息权凭借其内在价值的优位性,优先于企业数据财产权受到保护。企业对数据的处理以满足个人信息权为前提。另一方面,阿列克西公式明确不同场域下数据的“匿名化”标准,为合理划定个人信息权与企业数据财产权的边界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4.
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目前学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不同观点。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与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有明显区别,应当独立确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财产权可以独立行使,形成"个人信息人格权-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使用权"的权利层次,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中各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不同类型个人信息对人格的"外在性"意义不同,对个人信息财产权进行独立保护,有利于真正实现人格尊严保护与信息自由的价值平衡。因此,只有对个人信息财产权采取独立确认、独立行使、独立保护的二元模式,才能保障个人信息通过市场进行最有效率地配置,促进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5.
商业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当下商业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构建面临着规范对象边界不明、确权授权属性不清以及对产业实践回应不足等现实困境。考虑到商业数据客体的特殊性、所涉法律关系的利益多元性以及数据竞争、数据交易等不同领域的差异性,为解决商业数据产权制度供给难以满足实践需求的困境,应当从基于关系进路理解权利、克服单一制度模式选择两个方面调整商业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在竞争制度外,专门构建商业数据的有限排他权,为其配置相对受限的禁止权能以及较低门槛的许可权能,并对商业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分级,统筹协调商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的关系,以保障商业数据交易流通和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16.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商业数据条款”,不仅是为了回应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利益分配诉求,而且是面临中央和地方双重压力下的立法政策选择。对于如何保护商业数据,学界在“商业数据条款”制定前提出的财产法模式与行为法模式之争,无论是在实施效果层面还是在法理技术层面,都大同小异,表面看似对立,实则殊途同归。我国立法起草者选择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行为法模式保护商业数据,不仅是权衡各方利益、比对同属信息财产权之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后的决定,而且考虑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历来是权利孵化器的优势,以及我国法院此前适用该法审理商业数据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适用“商业数据条款”时,应当通盘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的行为不法性考量因素条款,以及“商业数据条款”设立的商业数据权在竞争法视野下面临的内外限制。  相似文献   

17.
老年人财产权是以老年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社会文化、家庭伦理、自身观念等方面是老年人财产权保障面临问题的主要成因。对此,应当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立法保障,完善老年人财产权行政保障,强化对老年人财产权的司法保障,健全老年人财产权社会保障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的老年人财产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提高污染物排放管理效率的一种市场化手段。政府的管理方式也要随之变革。市场化机制需要明确的产权界定。有关排污权的定位和性质,理论界存在用益物权说、准物权说、行政法权利说及环境权说等争议。从权利客体看,排污权是权利人对自然资源纳污和自净能力的利用,因此排污权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的一种独立权利类型。排污权源于行政许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一项行政法权利;同时行政许可具有赋权属性,排污权因此获得财产权内核。排污权是排污权制度运行诸环节和诸关系中的权利总称,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一类新型财产权;这类新型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共同构成开放的现代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19.
通过回顾民办高校财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现行民办高校办学实践,认为鉴于筹资渠道的不同、学校类型及其性质的多元化,我国民办学校的财产权亦应为多元化。在承认民办高校均具有公益性的基础上,应根据纯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投资举办的营利性民办高校与混合举办的民办高校的不同类型,区别规定民办高校财产权的进入、运作与退出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0.
对商业秘密立法现状进行梳理研究,论证我国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知识产权强国背景下,商业秘密的法理价值应系统发掘,即其属性为信息领域的无形财产权、权利边界中公共领域具有他限性、主体客体具有特殊性及排他效力具有相对性,并提出了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整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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