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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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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已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体系与制度安排,启动法律规制体系的气候变化应对转型。流域是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系统,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功能。目前流域生态修复形成基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行政修复与个体担责的司法修复两条进路,但受还原主义规制逻辑影响,流域生态修复法律规制体系不仅与流域整体性特征冲突,行政修复与司法修复也相互割裂,且司法修复有倒置成为主导的趋势,忽略了行政机关的核心修复职责。为契合“双碳”目标对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要求,明确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定位,流域生态修复需要从立法目的、规划目标、修复标准以及规制逻辑等方面转型,激活流域气候变化调节功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未来应通过行政主导、司法补足的地位分配实现流域生态修复与固碳增汇的衔接,进行气候变化适应性调适,并协调生态修复与发展权的关系,积极回应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打造气候变化背景下流域保护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2.
“双碳”目标是国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必将持续赋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双碳”目标通过突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节能减碳内涵,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促使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协同减碳,促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球潮流的机理赋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双碳”目标通过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促进消费结构低碳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等路径,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和发展。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制度保障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协同转变机制等保障机制,确保“双碳”目标赋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路径顺利推进,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作为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更高层次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是整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依据主要表现为政策性文件,缺乏权威、统一和专门的法律规定,与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法治保障。本文以此问题为导向,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置于宪法视野中加以审视,主要通过历史梳理和文本分析,厘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科学内涵,探究其合宪性基础和宪法许可界限。本文认为,我国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的宪法规范经历了以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为主的萌芽阶段、以各自然要素分散管制为主的发展阶段,以及全域全要素统筹管制的确立阶段。如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因应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任务、保障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要求,从而得以在现行宪法中找寻到其获得宪法许可的合宪性基础。与此同时,现行宪法又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设定了许可...  相似文献   

4.
为应对不断加剧的全球气候危机,中国于2020年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该目标的形成基于“气候恶化的事实与影响—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与制度倡导—推进碳减排与经济转型发展的实践行动”的演进逻辑。由于“双碳”目标属于政策驱动型目标,因此面临碳交易市场效能有待检验、“双碳”立法缺失、“双碳”技术薄弱、“双碳”多元利益主体“缺场”等挑战。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空间正义失衡,人群利益受损,运动式、休克式减碳等社会风险。推进“双碳”实践需要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学界”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系统性架构:在政府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和立法推进;在社会层面培育民众的“双碳”意识,积极建构“低碳”社会;在企业层面加强低碳技术革新,开发绿色产品;在学术界层面积极开展“双碳”研究,加强“双碳”专业人才培养,从而共同推进“双碳”目标的达致和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5.
【目的/意义】生态补偿减排的影响机制及其效应是现有文献研究的热点问题。【设计/方法】在系统阐释生态补偿影响环境污染的内在机理、探讨“双碳”目标调节效应影响的基础上,基于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2003~2019年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结论/发现】生态补偿具有降低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的效果,且这种影响具有滞后性;异质性分析表明,生态补偿对长江经济带不同区域环境污染的影响具有异质性;调节效应分析表明,“双碳”目标约束对生态补偿的污染减排效应存在正向调节作用,使用平行趋势检验、PSM-DID检验、安慰剂检验等稳健性分析后,减排效应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表明,产业结构调整是“双碳”目标约束下生态补偿影响环境污染的中介变量。最后,从实施低碳试点与生态补偿组合政策等方面,提出促进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双碳”目标战略的实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从量变到质变飞跃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调整升级意味着与之相对应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也要随之调整和升级,以满足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治需求。受制于时代背景和立法目的的局限,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存在诸多不足,没有将“降碳”问题纳入其中,与“减污”问题作整体考虑和协同安排。应以《宪法》规定的“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美丽中国”等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融入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目的性条款,从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增强主体责任原则出发,夯实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防控的制度基础,重构以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总量协同双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中央环保督察、协同管理体制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探索制定《碳中和促进法》,并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融入其中,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为实现协同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国家碳预算制度兼具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统计核算工具的双重功能,碳达峰目标的迫近及碳中和目标下国家降碳任务的紧迫性,使得如何将碳预算融入“双碳”目标的实践过程,实现制度和理论的双向促进成为重要问题。一方面,通过梳理碳预算制度产生的背景、碳预算概念的演变,事实印证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是把承载全球碳排放环境容量的国际碳预算,转移至各国碳预算本土化的可靠实现方式。另一方面,域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碳预算制度经验发现,其对我国碳预算目标设置、机制协同、资金渠道等方面具有重要启示。将碳预算纳入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体系,可以结合已有预算法程序化规定,通过建立专门性机构、权责配置、预算调整机制、专项资金供给等制度,建构起“双碳”目标下符合我国需要的碳预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探究典型区域“双碳”目标的实现机理和内在规律,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本文运用合成控制法与中介效应模型评估了中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碳减排效应。研究发现:在考察期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碳减排成效总体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示范区建设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碳减排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福建、贵州和云南的碳减排成效较为突出,江西的碳减排成效尚不明显;环境规制、结构优化、生态碳汇等因素在示范区碳减排过程中发挥着链式中介效应,其中生态碳汇的中介效应较为突出。尽管示范区建设未诱发明显的技术创新中介效应,但是,技术创新在抑制示范区碳排放过程中发挥着直接显著的作用。为此,深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以“双碳”为目标导向的生态系统治理多元规制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碳平衡。  相似文献   

9.
“双碳”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资本的引导、科技的创新、能源结构的调整等措施外,更离不开“双碳”文化的支撑。“双碳”文化是有效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思想武器。从“双碳”理念、“双碳”价值观和“双碳”行为规范三个维度构建“双碳”文化,培育和践行“双碳”文化重在知行合一,要求人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实践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创新,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碳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碳市场制度体系亟待完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低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应。对此,提出碳市场支持“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主要包括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灵活的碳定价机制、健全碳市场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以及推动碳金融建设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全球化的生态环境危机对传统环境规制的治理思维、制度设立和规制效果提出挑战。完善生态法治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但现有的理论研究较少。本文基于生态法治建设的哲学经济学基础理论进行探析,指出生态环境制度的建立缘于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要想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必须综合考量其哲学经济学基础和价值目标取向,以实现生态环境制度的有效供给,进而指导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2.
为破解环境资源约束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如何提升中间品生产质量以更早实现“双碳目标”成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节点。基于2000—2014年WIOD投入产出数据,以中间品进口依赖的核算为切入点,在高维固定效应检验、内生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等检验下细致地分析了中间品进口对碳排放效率的作用机制与渠道。研究发现:中间品进口可以显著促进碳排放效率的提升;研发和经济增长对中间品进口与碳排放效率间的关系具有传导作用,提高研发质量、全面促进消费升级和推动经济稳步增长可以使中间品进口更好地发挥碳排放效率的提升效用;中间品进口对发达国家碳排放效率的边际促进作用可能大于发展中国家,对制造业的碳排放效率边际促进作用可能大于服务业。研究表明:进口中间品可以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点,可以适当鼓励制造业使用进口国外中间品,以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更快地实现“双碳”目标,共同推进绿色转型。  相似文献   

13.
“双碳”目标的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电力行业作为碳排放的主体行业,实施“双碳”战略对其产生了巨大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相关的财务风险。因此,在“双碳”背景下,进一步理解“双碳”目标的内涵与影响,识别电力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并从建立风控体系、加快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健全管理机制等维度提出相应的财务风险管控策略,对于促进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开展、推动电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事关国家总体安全,是依法治国高度关注的领域。聚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目标要求,深化现代环境治理的法治化,以法治方式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治引领和法治原则,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现代环境体系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布局之中。坚持法治为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战略思维,健全法治,创新制度措施,强化法律执行,用法治的力量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相似文献   

15.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我国推进“双碳”目标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既能用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全社会参加低碳行动,又能推动高碳排放主体变化,化解低碳发展难题,从而成功实现各自的双碳目标。但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在推进碳减排中仍存在税收政策激励性不够、推动作用有限、约束力不强等问题。为了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碳税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碳定价机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绿色效应,推动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相似文献   

16.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大保护是基于长江经济带战略而提出的急需完成的一项严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建设一个绿色生态廊道。长江流域为血吸虫病流行主要地区,如何在保护长江生态的同时,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对血吸虫病消除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文章对长江大保护政策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挑战与机遇进行了剖析,提出完善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研发,加强野生动物监测和家畜管理,提高人群防护意识等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做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巴黎协定》是这一承诺的基础。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双碳”目标的提出既是基于国际条约的法律行为,也是国际法上一国的单方面行为。关于该目标的具体内容、措施及其实施,《巴黎协定》并未过多干预,主要是由国家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并且主要依靠国内的努力来实现。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人权法及其实施机制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及其实施机制有类似的性质和特点,可以通过两者的比较获得启示,即要在尊重各国的自主性、创造性的基础上,主要依靠各国国内的努力实现“双碳”目标。  相似文献   

18.
绿色技术是加速“双碳”目标实现的“催化剂”,在我国构建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要环节、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要求以及构建专利生态化的关键路径。我国现行《专利法》缺失“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相关规定,现有制度还存在“公共利益”条款适用不足、许可使用费“度”难以把握以及申请强制许可主体及救济程序不健全等法律问题。据此,问题破解之道应当聚焦于:在现行专利制度的框架内增加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条款、将环境利益明确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健全许可使用费定价机制以及完善强制许可主体及救济程序等4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的日益推进,碳金融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手段,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对监管理念、监管主体以及碳排放权等基本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法律制度尚存在完善空间。因此,在明确界定碳金融监管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优化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很有必要。本文首先对“双碳”目标下的碳金融进行法律溯源分析,阐述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模式。其次,本文对比分析了欧盟和国内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寻找对我国碳金融监管有益的法律制度经验。最后,本文通过全面剖析目前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结合我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提出了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本研究有助于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及碳金融内涵界定问题,并为完善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20.
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国方案。《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司法保护是回应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宏观目标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大量设立,以生态空间为中心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并作为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场域。作为司法能动的体现机制,其反映了长江司法保护从“纠纷解决”的形式正义向着“以生态修复为中心”并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的实质正义进阶。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实质正义进阶实现包含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目前虽然满足了初步要素构造,但在程序与实体的深层价值实现都存在提升空间。未来长江司法修复基地应当细化程序构造并衡平实体利益,秉持程序正义的稳定性与实体正义的开放性结合特质,实现立体化的长江生态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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