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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1222条第1项作为医疗过错认定的主要依据,改变了《民法典》第1221条确立的“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导致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混乱。就《民法典》第1222条的性质而言,区分认定说更符合第1221条和第1222条的逻辑关系,也为医疗机构提出反证留下制度空间,应予采纳。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平衡各项医疗过错认定因素的证明作用,明确医疗机构对法律推定情形中的违反医疗规范行为可提出反证,同时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范围作限缩解释,力求厘清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通过生前预嘱,妇女可以在有决定能力时预先表达如果将来自己失去决定能力时拒绝生命维持治疗的意愿.为了保护胎儿利益,美国多数州的生前预嘱法规定了孕妇排除条款,即生前预嘱在妇女怀孕的全部或部分期间丧失法律效力.但是孕妇排除条款遭到了法学界的激烈批判.近年来,比较法上又出现了孕妇选择权条款,规定妇女有权在生前预嘱中对怀孕状态下是否接受生命维持治疗进行选择.胎儿并不具有作为独立个人的法律地位,其不能凌驾于妇女的拒绝医疗权之上,故胎儿中心主义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以妇女是否在生前预嘱中考虑了怀孕状态为界线来衡量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考虑了其在怀孕状态的生前预嘱应属有效,未考虑妇女怀孕状态的生前预嘱则在其怀孕状态下的效力中止.  相似文献   

3.
数据可携权的提法源自欧盟2016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于健康医疗领域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与数据资源共享的需求,我国也存在设立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现实必要性,但该权利设立面临立法、司法与数据安全方面的障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个人信息携带权,但仅作原则性规定,为个人健康医疗数据适用该条款留下了解释空间。信息与数据虽然存在内容与形式的区别,但根据有关理论与实践,将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归入可携权的客体范畴具有一定合理性与可行性。因此,建议参照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携带权的规定,并通过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明晰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行使条件和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推进我国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设立及保障。  相似文献   

4.
近年出台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9条对我国《合同法》第49条进行了限制性解释,有关表见代理立法问题被再次提出。法国是大陆法系最早建立和完善表见代理制度的国家,对其表见代理理论发展轨迹和制度完善等方面的研究,有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作为一种责任限制制度,对于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确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民法通则》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到《侵权责任法》,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更为合理,体系趋于完善。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的立法进行解读,应该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增加自甘风险和医疗意外两种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6.
我国首部生前预嘱地方性法规已正式施行,关于生前预嘱的研究必须更加审慎和严格。存在于生命和尊严博弈中的“态度”决定了生前预嘱能否真正落地。在生前预嘱中,反应态度和客观态度的内部矛盾难以消除,知情同意面临着家庭态度的挑战,而个体认知甚至会导致自主态度的不自主。从生前预嘱的成立和启动出发,可以在解决内部态度矛盾的基础上完善生前预嘱体系的内部路径,而外部路径的完善则要尽力消除家庭、医院和社会的态度对生前预嘱的多重影响。  相似文献   

7.
法解释学方法对提升《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适用的科学性至关重要。通过应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具体且明确的法律表述体现为《民法典》第1077条的第1款,而非第2款,冷静的客体是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婚姻和保障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只能适用于登记离婚,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不得违背婚姻家庭编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很单薄,尚未形成一个制度性的规范体系。目的性限缩是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漏洞补充的首选方法,但仍存在一些疑问,进行法律修订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应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医疗美容既不同于救治医疗,又不同于生活美容,它兼具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者与美容者之间形成一种消费服务关系。由医疗美容所致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通过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适用性比较研究,提出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医疗美容损害赔偿问题的主张。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第444条第2款已出质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规则,存在两大弊端:一是未实现质押关系各方的利益平衡;二是此种基于法政策的立法选择与法教义学的价值恢复请求权等理论之间存在不协调性。《民法典》第444条第2款的立法模式在比较法上极为罕见,比较法上除了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为用益质外,有关出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处置主要采取物上代位与孳息的自动延伸两种模式。《民法典》颁布之后,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教义学的重构应该在现行法的框架内进行,以许可使用费的性质为标准,通过规范解释实现类型化适用:若认定许可使用费是孳息,则应适用《民法典》第430条并类推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4条;若认定许可使用费是出质知识产权的价值转换形态,则应扩张解释适用《民法典》第433条或第390条。但若无法借助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得出妥善的解释结论,则应赋予法官在符合整体法律秩序之下进行超出文意射程范围的漏洞填补之权利。  相似文献   

1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预告辞职权做出了重大修改,允许双方对预告辞职权进行约定,并且没有为“约定”设置限制。没有限制的“约定”极易失控,造成对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不公。公益维护与职工私权保护的平衡是职工预告辞职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公益维护的“必要度”成为“约定”的合理限度,而“必要度”的把握则应建立在对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预告辞职权制度核心内容全面分析之上。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立法保障、缺少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不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单一、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力量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寻求科学的对策,寻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良性发展的路径:政府方面,应当制定医疗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推行该制度;保险公司方面,应当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提供差异化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加快医疗纠纷处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医疗风险信息数据库;医院方面,应当要求各医疗部门和医护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患者方面,应当具有风险意识,根据个人情况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在出险后,患者不仅可以获得医疗机构的赔偿,也可以从意外事故保险中获得补偿,以便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于因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解释》第4条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细化。《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而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将《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解读为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标准的规定的观点,经不起学理的推敲,与《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背离,容易导致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混淆。将《解释》第4条第1款解读为关于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的规定,可以与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呼应,且不会混淆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3.
1988年制订的《滇池保护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保护高原湖泊的地方立法。2008年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建立流域管理、分级管理、排污收费制度,规定恢复湿地、提升滇池自净能力的措施以全面修订《滇池保护条例》。新条例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具有亮点突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省政府的肯定。但“保护”与“开发”的理念冲突,在“关键少数”的博弈中,展现不同的法规实施效果。社会舆论对于地方法规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仅仅依赖舆论监督。对违反地方法规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当否以及能否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建议适时修订《刑法》第96条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做出解释,将地方法规纳入“违反国家规定”范畴。  相似文献   

14.
医疗美容既不同于救治医疗 ,又不同于生活美容 ,它兼具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者与美容者之间形成一种消费服务关系。由医疗美容所致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通过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适用性比较研究 ,提出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医疗美容损害赔偿问题的主张  相似文献   

15.
《中医药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该条例的立法研究起草工作,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明确该条例的定位和需要规定的事项,明确此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明确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手段,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相关权利的主体等。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纠正了《办法》中医疗事故界定范围较窄面对患者利益保护不周的立法缺陷,但其"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方构成四级医疗事故的规定与民法所倡精神相抵触,应将"明显"两字删去。医疗责任包括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尊重受害人的请求选择权完全符合《合同法》总则和分则规定的要求。依消费理论和国外法则可认定患者为消费者,医患纠纷适用《消法》应属正当,完全符合人本精神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主要"立法目的"在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是其核心,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是指在确定为类似案件的前提下,分别情况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遵照、仿照和参考。在当前制度条件下,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统一司法适用、宣传法制等作用,应当利用法院的内部制度。在我国建立了完备的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相关制度的时候,再明确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强制力。  相似文献   

18.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5条缺乏宪法依据,该条规定将造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方略之间的冲突,且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4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混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22条不是"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其性质不能被视为对现行宪法第100条的修改或者拓展性解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没有涉及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方面的内容,也没有明确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相较于其他类型法律规范的位阶关系,应该将它们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9.
医疗执业风险及负面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数与索赔额均呈上升趋势。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扩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因密切接触患者、药品及医疗器械,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多种职业性危害,且这种危害日趋严重。社会的、法律的、医学的各种环境因素导致医疗执业风险增加。过高的医疗执业风险势必对医疗卫生事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医疗职业保险制度,完善医疗风险社会承担机制,改善医疗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20.
论转让遗失物应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对转让遗失物的处理。第107条能否视为第106条的例外规定从而排除善意取得制度在转让遗失物情形的适用,法律并未明示,在解释上亦存分歧,这给物权法的适用带来了困惑,且不利于财产的流转与交易安全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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