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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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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资格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置的新型权利,是当前理论研究和改革试点实践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当前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理论观点尚未达成共识,改革试点地区的具体实践操作多样。基于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104个试点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的改革实践,全面梳理宅基地资格权实现情况,归纳总结其实现困境与争议。研究结果表明,试点地区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标准不一致,资格权实现面临困境。要破解宅基地资格权的实践困境与争议,应从明确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规范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内容、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确权颁证机制、构建宅基地资格权多元化实现路径、健全宅基地资格权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能扩充与重塑,在权能构造时应体现出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定位,既需平衡好福利性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又需在恪守义利合一准则下促使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走向真集体主义,还权于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试点经验透射出农户退出宅基地受阻、宅基地出租在《合同法》规则中的缺位以及试点中的权能分置转让模式导致土地权源多元化等问题。有必要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以应对实践难题,将宅基地资格权分离出分配资格权和行使资格权,农户可依资格权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使用权能转让出去获取收益;明晰使用权权能内容包含利用权、再流转权、抵押权、征收补偿权等,使资格权与使用权形成权利独立、相互配合的权利架构。  相似文献   

3.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相似文献   

4.
还权赋能、稳定放活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改革蕴含着积极的制度效益和经济助推功能,但也暗藏农民失地、抵押财产无法变现、耕地被侵占等风险,因此需要兼顾助推效益与风险防控。基于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的认识,一些主管部门和试点地方对宅基地抵押贷款人的准入资格和抵押物的设置与流转作出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适应了试点阶段推进“两权”抵押改革的需要,但与当前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不符,需要秉承稳慎探索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增设新的优化措施来加以完善,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置”政策是我国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用科学的法思想和法理论来对政策的法律内涵进行明晰,实现从“政策语言”到“法律规范”的全面转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权分置”是围绕着农地展开的“三农”改革,即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的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的重构、农民的身份利益与自我解放。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四种观点进行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表达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身份权为基础,包含财产权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规定为总有关系;修订细化成员权得丧变更的制度规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坚持宅基地的集体所有、保障农户居有其屋是改革的基点。解决闲置宅基地问题、实现有效利用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在居有其屋与有效利用协调下,宅基地资格权实为法律层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与特定农户身份密切结合,发挥着保障农户居有其屋的作用,实现宅基地资源的市场化,必须以资格权禁止流转为前提;次级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看作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流转宅基地时为第三方设定的权利,法律属性为债权,旨在实现宅基地的有效利用。非市场化的宅基地资格权和市场化的次级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改革中如同鸟之双翼,促进宅基地居有其屋和有效利用的协调,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及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8.
2020年8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本轮改革的主要内容。聚焦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安徽省东至县梅树亭村,对该村推进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及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三方面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进行探究,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为重点,结合相关要求,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化路径,以期为试点地区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效实现形式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9.
政策工具使用是探索宅基地政策试点地区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考量。筛选中国16个宅基地政策试点地区的30项“三权分置”政策文本,运用内容分析法挖掘出329个政策文本单元类目,总结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试点地区的政策工具使用状况。研究发现:政策试点地区政策工具整体结构不均衡,偏好使用经济型政策工具,自愿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政策工具应用过溢。组织型、管制型和信息型政策工具适中,自愿型政策工具使用偏少。试点地区宅基地三项权能的政策工具运用存在明显差异,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的试点取向凸显,而集体土地所有权政策工具试点改革相对较少。因此,合理调整不同类型政策工具的使用结构,兼顾宅基地三项权能政策工具组合应用,总结试点成果经验,逐步拓展试点范围,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相似文献   

10.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重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元权利结构.在健全的宅基地所有权规则之上,才能建立健全的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中国需要按照物权规则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拓展,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身份申请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取得权,其不具有可转让性,这保证了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福利性权益的实现.在这种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可以解决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财产属性之间的矛盾.鉴于农村宅基地的多种功能与属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应当在作为私法的《民法典》和作为公法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时搭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形式经过三次制度变迁,才形成现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二元”权能结构。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律赋予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从而束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着眼于农村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促进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从“二元”向“三元”转变,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遇到“资格权”创设法理依据不足、农民享有处分权能的问题存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困局,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具体化、“三权”权能结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式,方可有效促成农村宅基地所有制改革的完成。  相似文献   

12.
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逐渐由“二权分立”向“三权分置”转变,资格权成为其“三权分置”的关键。通过分析其现实状况及区域特色模式,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应用存在主体认定不明,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困境,需要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完善其主体制度,健全其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明确其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以期促进我国宅基地法律体系的完善,规范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新矛盾、宅基地管理政策失灵等系列挑战,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适时提出。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莫衷一是,研究发现,“宅基地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观点更具科学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并通过宅基地专门立法给予保障;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置换和退出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扩大和转换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来实现。  相似文献   

14.
中国宅基地权利结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宅基地所有权到宅基地“两权分置”再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发展阶段。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存在、宅基地制度改革力度不足,使得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中国宅基地权利结构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分置主要包括“成员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用益物权+债权”等三类权利构造模式。三类权利构造模式在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分置基础、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表达方式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资格权是保障农民对宅基地享有资格的权利,为明确其内涵界定及实现方式,利用文献计量、可视化分析等方法梳理其现有的学说与实现路径,尝试厘清与宅基地资格权相关研究主题之间的关系,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借鉴。依据CitespaceⅤ可视化分析结果显示:目前专门针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发文量总体偏少,研究机构多为高校,涉及法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宅基地资格权领域的相关热点可归纳为“资格权内涵界定”、“资格权实现路径”、“乡村振兴”;学术界对宅基地资格权内涵界定与实现方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但相关研究普遍认为其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着确权不清及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宅基地资格权未来的研究趋势集中在权利性质实施、有偿退出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结合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之间存在诸多目标的一致性和推进过程的协同性。通过对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安徽省凤阳县黄湾乡进行考察,对黄湾乡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实施路径进行分析,结合实地调研剖析了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协同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政策、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体、探索宅基地资格权多种实现形式及探索宅基地“有偿调剂、竞价择位”机制。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资格权目前并无现行法上的规范表达和制度设计。对于资格权的性质,学界存在宅基地使用权说、剩余权说和宅基地分配请求权说等观点,但都无法全面体现资格权的制度价值。对学界观点进行梳理与分析,认为资格权应是具有可期待利益的成员权性质的权利,可赋予其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和受让权等权能,以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权益。可完善资格权取得机制,构建资格权的登记颁证制度等,以便于资格权的制度实现。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宅基地改革至关重要,是有效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充分体现。通过文献分析和归纳论证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吉林省九台区、山西省泽州县、贵州省湄潭县有关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践做法,总结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经验,试点地区做法实现了“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为新一批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提供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涉及三个方面。第一,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中,规范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程序、合理分配和使用腾退宅基地收益、加强对宅基地退出工作的监管;第二,保障宅基地资格权中,建立保留资格权退出宅基地的机制,合理确定退出宅基地资格权补偿方式;第三,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通宅基地,构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之一。行稳致远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对当前各级政府正在推行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做进一步的理论思考和深入研究。当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有其创新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取向及制度框架应是“两权分立、一户一宅、多元化配置”,这既避免了与现代产权理论相冲突、相背离,又避免了“资格权”与现有法律不衔接、不相容,符合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0.
以“两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宅基地制度在不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面临闲置化、非资格占用、市场化退出困难等问题的挑战。导致宅基地利用出现以上状况的原因在于现行宅基地制度的福利性、封闭性、僵化性。在城乡融合发展视野下推动宅基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须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以落实集体掌握的宅基地所有权,完善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权能以保障农户享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同时扩大宅基地产权结构的开放性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使其可为集体外组织或人员获得,从而推动城乡土地不断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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