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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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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中国对外开放新高地,需要完善符合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营商环境制度。仲裁本应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但在内部治理机制、仲裁规则和司法监督保障等方面所表现的竞争力、吸引力、公信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实践中并未成为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的最佳选择。在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仲裁机制创新面临着新机遇与新要求,为服务自由贸易港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需要发挥立法权优势以制定自由贸易港仲裁条例来提升仲裁公信力,优化治理机制和仲裁规则以凸显仲裁的国际化与特色化,完善司法保障仲裁事业发展以打造自由贸易港一流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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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组织的设立规定与承诺即入制的要求差距较大,退出机制与营商环境的升级需求不符,产权保护力度无法满足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应借鉴国际经验,突出中国特色,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法律化、制度化,把经济组织设立、退出、产权保护、借贷便利放在重要位置,高质量高标准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特区制度。建议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的授权立法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制定具体办法,尤其是经济组织进入、产权保护、税收优惠、破产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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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深刻的国内国际背景,我国谋求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国际博弈日益激烈。海南具有地缘优势并且自从建省以来就是经济特区,党中央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寄予厚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功的关键是逐步形成高度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应有高起点、高标准,重点突破、系统集成,波浪式叠加、砥砺奋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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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基本属性直接关系到建设什么样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这一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价值取向及立法目的决定了“开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基本属性,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必须始终紧扣其“开放”的基本属性:即在宏观层面上,海南自贸港法规坚持法律移植与本土化改造相结合的立法思路;在中观层面上坚持立法原则的开放,即坚持立法原则的普遍性借鉴与本土化变通并举;在微观层面上坚持规范创制的开放,即在进行规范创制时坚持借鉴国际化经验并对其作出契合海南自贸港现实的适应性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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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南繁硅谷建设国家战略的实施,是推动海南种业发展向前的历史契机。育中国种,强中国芯。海南作为打造南繁硅谷国家种业创新的新高地,应当充分利用新形势下的利好因素,审慎评估种业发展的潜在风险,正视海南种业发展的短板和不足,选择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最优路径。海南当前应当适当提高种业对外开放程度,健全种业市场的安全审查体系,借助南繁硅谷平台建设的契机,加大种业科研创新支持力度,为做大做强民族种业作出海南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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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4. 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都提出在海南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而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法治,强调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例如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建设经验,同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考虑海南实际,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构建统一完备的自由贸易港法律促进体系,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健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法律规范体系,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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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形象建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与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针对当前海南旅游形象定位存在的核心价值模糊、文化支撑力不足、要素整合度偏低、与自贸港建设脱节等问题,应当从海南与国内外同类型旅游目的地及其他自贸区(港)的比较中寻求差异和凝练优势。在此基础上,从战略导向、要素信息和内涵层次三个层面确立全新的定位框架,使形象定位与国家战略、自贸港功能定位和旅游规划相衔接,传达独特鲜明的主题与符合双向诉求的多元价值信息,并整合地域风貌特征与地方文化内涵,从而推动海南省域旅游形象向自由贸易港旅游形象的转变与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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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全过程、全领域,必须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是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本文梳理了海南从改革开放到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历史上的战略机遇与风险防控教训,系统总结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早期政策风险防控的实践与措施,通过研究历史教训与实践经验,提出加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设想与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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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制定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提及的一项新权力,是对我国现有立法体系的一种更新与升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应在考虑与其他两种立法权区别的基础上,确立好自身的横向定位,关注适用空间范围、立法权限、变通权限、备案方面的不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立法权行使过程中,有极大相似度,因此需在批准机制和行使限度上,吸取自治法规立法方面的前期制度经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中央立法在各自职守方面,存在相对明确与固定的界限,但同时需要在立法时对自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性质规范的采用、立法权限的广义理解、立法与政策及党规的协同、未来同其他自由贸易港区立法之间的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以发挥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最优制度功能,形成中国改革的原创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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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应立法先行,重视制度创新,通过立法将政策利好落到实处。囿于《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地方事权无权突破中央事权的限制,因此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财税、投资、海关、金融、仲裁等关键领域的制度创新缺乏足够的立法权限。在立法层面解决海南地方立法权受限问题有三条路径: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长期繁荣发展来看,应争取全国人大将有关经济建设的立法权下放,将海南打造成"经济法律特区";以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目标,由全国人大制定《自由贸易港法》并在其中予以充分授权;争取中央的一揽子立法授权,将最为迫切的重点立法领域的法律调整适用权一揽子授权给海南,以解决《自由贸易港法》出台之前海南立法权受限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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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界关于语言景观的既往研究多从社会语言学视角出发,以公共空间的各类语言标牌为考察对象,分析其信息功能和象征功能,语料多为英语景观。本文则以海南公共空间的俄语景观为例,纳入中国和俄罗斯语言学界的翻译生态学理论视角,分析俄语景观在语言维、文化维和交际维生态的适应性转换程度,得出结论认为语言维生态存在书写、词汇和语法错误、文化维生态未能完成海南地域文化的等价移植,交际维生态无法实现交际意图,并针对海南公共空间俄语景观生态失衡的现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拓展了语言景观研究的理论视角,也为建设国际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有益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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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是一种地方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其具有制定主体和立法范围上的限定性、立法内容上的变通性和创制性,其价值在于开放与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运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4·13”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基本遵循。要处理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处理好创制与变通的关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会议表决的立法体制机制;统筹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过渡期的立法权行使;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备案机关和批准机关建立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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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完善的海事海商法律体系和能够为解决海事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和法律服务的生态系统,是新加坡能够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海上航运枢纽和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关键。我国现行《海商法》存在的立法缺陷对我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产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建议将来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除了在立法框架上单独设立"航运服务"章节,在内容安排上,借鉴新加坡经验,对标和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对航运产业发展从政策引导支持到提供海事海商法律体系支撑作出科学全面安排,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业发展构筑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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