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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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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过程中,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实证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相关议案被否决所显示出的治理冲突,将对公司股价产生更强烈的负面影响。由于公司治理与证券交易密切关联,议案被否决即意味着中小股东将遭受比议案通过时更多的经济损失。这使中小股东面对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往往只能作出无奈的赞成决定。破解这种无奈,除了要促进中小股东集体行动和加强股东赋权外,还要进一步推动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弥补中小股东的损失。同时,要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促进中小股东依法正当行权,倒逼控股股东守信履诺。  相似文献   

2.
"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即中小股东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之外,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研究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专著《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李春玲,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从股利政策的角度,分析了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地位、影响及其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向读者展示了分析“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独特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不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内部都存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相对于小股东来讲,大股东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机率较高.因此建立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规则与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的确立,是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资本多数原则、表决权自由行使原则和有限责任理论的扬弃和修正.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其基本要求是,当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应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得实施对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有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集团关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集团关联性是世界各国所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与企业集团相关联,一方面能够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集团关联性也成为最终控股股东侵害外部投资者的一种工具和形式,导致了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基于上市公司集团关联性的相关理论分析,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造系运动为例,对集团关联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代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反映的是“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实行单边治理,造成企业财务治理效率低下。企业应该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建立财务共同治理机制,实现公司治理的制衡,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反映的是"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实行单边治理,造成企业财务治理效率低下.企业应该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建立财务共同治理机制,实现公司治理的制衡,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股东权治理--公司治理本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同一公司中 ,中小股东已经完全两权分离 ,而控股股东则因与董事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竞合状态 ,没有完全两权分离 ,甚至重新两权合一 ,因此 ,以代理为基本内容的公司治理是不能解决治理的本质问题的。公司治理实质上是有效监督控股股东的行为 ,即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相容 ,也就是股东权的治理 ,形成全部股东在股东权的治理要求上的平等交流机制与制衡机制 ,以此形成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层面的全面制度创新 ,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2003-2005年3 270个观测值为样本,从公司政治关联视角出发,并考虑股权的内生性问题,对控股股东特征与公司价值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价值显著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呈U型关系。这表明,基于控股股东性质所形成的公司政治关联是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价值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通过控制权私利成本影响控股股东利益侵占抑或利益协同行为。  相似文献   

9.
确立、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防止控制权之滥用是《公司法》上的课题。它关乎到广大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维护和大众对资本市场信心的维系。随着股改的深入,中国股市开始走向规范。“依法治市”、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法律化、加强市场监管与惩戒等已成为当今公司治理法律的基础和基本原则。藉此治愈中国资本市场多年的积弊,使中国股市得以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0.
基于控股股东委派董事视角,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控股股东委派董事情况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高管薪酬在控股股东委派董事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比例与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和创新产出呈显著正相关,说明控股股东委派董事对企业创新活动存在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控股股东委派董事的创新激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管薪酬的制约,即高管薪酬负向调节了控股股东委派董事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研究成果丰富了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文献,拓宽了股东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等层面经济后果的研究,有助于以控股股东委派董事为切入点,改善公司治理,制定与实施企业创新相关的政策。  相似文献   

11.
机构投资者对改革方案的支持率与对价之间存在很多的关联,而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支持率与对价之间呈正比例关系。机构投资者对改革方案的支持率与公司非法交易呈正比例关系,其他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意见与公司非法交易没有明显关联。这说明非流通股股东与公司机构投资者通谋进行非法交易,使得非流通股支付低对价,机构投资者获得额外收益,这是股改中出现的新的违法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在缺乏股权流动和交易的市场,中小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殊为不易。但如果控股股东违反了忠实义务,中小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那么小股东就有权退出公司。英美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股东退出和股份清购制度。我国新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制度,但在程序上以及权利的行使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公司理论认为股东是公司的财产所有者 ,并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组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随着公司内部和外部情况的变化 ,股东依据股权对公司的控制力越来越弱 ,甚至出现了股东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现象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根本的原因是对股权性质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观念 ,单纯地依赖股权控制公司 ,忽视了其他权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以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文章通过对第一批、第二批进行股改试点公司情况的分析,探讨了对价的高低对股改方案的通过率、股改上市后股价表现的影响,并提出了完善对价方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款在法律适用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但需要解决该条款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而且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着重阐述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于利润分配形式的不同偏好:控股股东希望少分甚至不分配公司利润,中小股东着意于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比率;自由现金流量假说以及股票认购期权支持着公司管理层看重控制权和自身利益的偏好。探讨基于公司税收考量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指出股东不同的所得税状况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着很大影响。税收非中性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密切相关,其中债息与股利的税务处理差别、变更股利分配方式、增加提留等以规避股利所得是公司利润分配中几种常见获取税收利益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常态转让是指并非出于股东自愿而是基于法定事由引起的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未对股权非常态下的转让做出规定,而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形普遍存在,面对股权非常态转让纠纷,由于无法可依,不同的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能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司法工作的公正和顺利开展。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非常态转让,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也不影响其“资合性”。因此,我国《公司法》应修改并补充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常态转让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9.
在《公司法》即将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有助于在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与同频共振。鉴于信托法承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信托义务的严格性,除非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另有特别约定,应运用信托关系去解释和梳理股权代持关系。要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现代法治理念,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股权代持的效力。股权代持关系的效力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就对内关系而言,要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信托文化,要全面夯实隐名股东的知情权、收益权、股权行使策略调整权、股权处分撤销权、名义股东解任权、治理参与权和显名权等一系列权利。就外部关系而言,外观主义是化解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股权代持情形,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改善股权流动性。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隐名股东也应礼让名义股东的善意债权人。但若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则不适用外观主义原则。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股权代持的效力应采取“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价值取向。为严格限定无效股权代持协议的范围,建议导入“三步法”思维,精准识别效力性规范。裁判者援引“公序良俗”确认股权代持无效时更应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20.
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大股东常用的财务融资策略。从理论上分析,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后可能会产生控制权让位风险与杠杆化风险,这两类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负面的影响。因为,大股东可能"易位"而影响上市公司稳定性并造成公司价值受损,大股东过度杠杆化可能产生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利益输送,透过这些机理关系,提出需借助市场反应所要检验的两个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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