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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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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市场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人类活动给生态系统及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后果是严重的,必须寻求有效的制度加以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生态市场补偿制度正是在其他制度如生态政府补偿制度规范失控的情况下引入的,它具有利用市场自发调节和主体多元、内涵丰富等特征,所以该制度的引入不仅丰富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内容,也使得生态环境的保护更为切实有效。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及建构——以云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既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也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极为尖锐,如何科学有序地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是云南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由于目前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还存在科技支撑不够、政策法规滞后、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必须加快立法进程,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保驾护航;明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创新生态补偿方式,提供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3.
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效果是环境政策制定的重要基础。国内外对公共政策和市场手段这两类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效果进行了研究,但缺乏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微观主体效果的研究。生态补偿制度可分为公共政策与市场手段两大类机制。以排污收费和环保补贴作为公共政策的重点、以碳排放权交易和产品生态标志作为市场手段的重点,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微观效果的研究框架,将生态补偿机制效果的研究向微观企业领域拓展,有助于完善我国环境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4.
薛菁 《九江学院学报》2022,41(1):117-121
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有机融合影响着多元化生态补偿效果,在生态补偿中引入政府购买机制,能够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府的引导作用、市场的竞争特性、社会的评估监督功能是生态补偿中政府购买制度有效应用的关键元素.生态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有机融合要求政府制定具有激励性的购买方案;谨慎选择生态购买适用范围;在生态购买中...  相似文献   

5.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 --从社会公正的视角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环境影响因素作用于流域生态时具有从上游到下游的单向性,加之上下游地区对流域生态资源做出的贡献性质上的差异,导致了上下游地区在利用流域生态资源上的不公正.从上下游地区付出和收益的情形分析,流域生态补偿既要包括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补偿,也要包括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的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可以通过制度和市场两条道路进行就制度而言,应该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并将补偿保证金制度、补偿责任保险制度以及补偿基金制度作为辅助性的制度;就市场而言,应该建立和完善生态使用权交易市场来实现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6.
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由农业生态受益者对农业生态保护者支付现金、农业技术、农业基础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称之为农业生态补偿.农民权益的保护是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目标之一.目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补偿方式、成果转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农业生态补偿的经验,丰富"内涵型"生态补偿方式、全面实现成果转化、完善监管制度,充分保护农民权益,进而更全面得发展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比较与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外部性的矫正,常用的有以政府为主体的政府补偿和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补偿两种形式.其中政府补偿主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具有强制性、间接性等特点,存在资金来源单一、环境资源定价低以及权责利脱节等弊端.政府补偿交易成本低,但制度运行成本高.市场补偿是流域生态服务受益者对保护者的直接补偿,主要采用产权交易市场、一对一交易、生态标记等方式,具有直接性、激励性等特点,存在补偿难度大、短期行为严重等缺陷.市场补偿交易成本高,但制度运行成本低.一般而言,规模较大、补偿主体分散、产权界定模糊的流域适宜于政府补偿,规模较小、补偿主体集中、产权界定清晰的流域适宜于市场补偿.  相似文献   

8.
中国环境补偿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上均存在诸多问题。应该树立大环境补偿观,构建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环境补偿法律制度,制定一部统一的覆盖城市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环境补偿法,建立区域合作的环境补偿法律机制,完善我国生态城市环境补偿监督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也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却存在立法系统性不强、执法操作过于僵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在分析我国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要性和介绍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构筑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多重主体(执行主体、补偿主体、受偿主体、监督主体);明确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操作细则(优化补偿标准、具体补偿对象、完善补偿方式、扩充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0.
制度供给是生态补偿的持久动力,面对区际差异与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只有充分依赖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撑,才能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者提供更合理的生态补偿,从而实现区域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法律保障既要优化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同时可以在目前加紧制订<生态补偿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制定<生态补偿法>,以此切实指导区际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完善资源环境法律体系,增强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现实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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