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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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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已十年,然国内关于事后评估研究鲜见,迫切需要对过去的执法情况进行回顾性研究,尤其是占比例最大的无条件通过案例因为缺乏对外公布的详细审查信息引发社会和学界诸多争论。采用事件研究法获得的事后评估结果显示,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性使然,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具有以下特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主要采用社会总福利标准,同时也非常注重消费者福利的保护,赋予消费者福利一个很大的权重;会受到产业政策的影响;无条件通过的经营者集中案例总体上不存在显著选择性执法问题。但由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随着经验的逐渐积累,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并越来越注重对消费者福利和竞争的保护。及时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进行事后评估,分析执法情况和执法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对完善反垄断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马云鹤  张国全 《理论界》2011,(10):56-57
资产剥离作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措施之一,在美欧等国家和地区有着丰富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我国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控制措施中也引进了资产剥离制度。本文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考察资产剥离制度的立法渊源及其制度演变,并通过比较借鉴美国和欧盟的成功经验,分析其中的规律性,为进一步研究该项制度在我国的运用提供实践素材。  相似文献   

3.
程益群 《南方论刊》2007,(12):30-32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控制在反垄断立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经营者集中是一把"双刃剑",既要对经营者集中过程中形成垄断的趋势加以控制,又要通过适度的"豁免制度"允许合理限度的经营者集中。我国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豁免制度进行了较为原则的规定。本文首先阐述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豁免的含义及实质,论证了适用经营者集中的合理原则,并通过分析和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进一步探讨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豁免理由,并在总结各国豁免共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简要提出了构建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理论界》2016,(12)
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特色制度。为回应经营者集中救济执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的重大发展,美国2011年指南在继续沿用2004年指南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拓展了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目标,彰显了行为性救济的地位,强化了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保障措施,促进了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结合现实国情,明确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目标,细化行为性救济的类型,完善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保障措施,加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执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我国反垄断法中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制度。通过对2009年我国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以及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合法性分析,反映出我国反垄断审查制度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经营者集中申报资格、程序的细化、调查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的方面包括:以不同行业来定明经营者集中不同申报标准;强化基本控制标准的指引性,在实施条例或指南中细化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判断是否会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时应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因素;以20%-35%作为我国界定市场份额的安全港标准来考虑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以市场份额标准为主,辅以HHI标准并结合其他因素来计算市场集中度;还应从是否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人为壁垒,是否增加其他经营者的沉没成本,集中后的技术优势是否成为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重要因素来考量。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电信业重组和反垄断法实施的背景下,电信业的反垄断法适用问题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在电信业的适用应遵循"一般适用、例外豁免"的原则,适用的重点是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有效规制,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反垄断职权进行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王晓晔 《东岳论丛》2007,28(1):30-41
各国反垄断执法的组织可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实践中各有利弊。出于我国现实条件和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考虑,我国反垄断执法更适合采取行政模式,在反垄断行政执法上也应首先考虑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能否保证其独立性和相对于其他政府经济决策机构的地位,是决定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效率和最终效果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汐  李志旺 《理论界》2006,(6):65-66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的缺陷,对比研究了国外发达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应当设立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国家反垄断监察局和反垄断上诉法庭,组成完整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9.
目前全球在互联网领域刮起一场反垄断风暴。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客观上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差异,就要求我国必须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来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二选一限制、大数据杀熟、屏蔽链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实在不同程度上给市场竞争、社会创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挑战;但当前的反垄断规制却难以有效应对挑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成因来讲,有些系法律分工形成的固有局限,有些则是单部法律内在的设计不足等导致。据此,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需要重点在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上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精准施策,重点抑制处于市场领导者地位的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的方式进行继续扩张,但要继续审慎使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其进行打击。  相似文献   

10.
企业并购的控制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一直成为各国反垄断监管的重点。而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因其并购动机等原因表现出较强的反竞争性,新《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原则标准,但因缺乏科学的可量化的标准,为执法机构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带来困难。本文以上市公司外资并购为视角,对欧美的反垄断审查进行考察,提出在现有的执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确立反垄断审查的具体可量化标准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反垄断审查的标准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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