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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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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庭前会议制度的宏观功能和具体功能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可知,庭前会议功能的异化已然出现。组织证据展示和调取、争点整理等具体功能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导致了具体功能的落空。上述具体功能和附带民事调解功能实践中超出其原有的立法目的及理论预设,导致了具体功能的溢出。庭前会议制度具体功能的落空和溢出对该制度“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等宏观功能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产生了反制效应,即出现了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异化。作为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异化之因应,重塑庭前会议制度具体功能,完善庭前会议的具体程序,进而推进证据展示和调取及争点整理功能的落实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但是也需要明确,该制度的功能回归必须配合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而进行,否则难以完全解决制度功能异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对于庭审的集中、高效进行有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程序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被长期忽视,导致庭前程序的虚无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庭前会议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重大变革。但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概念,针对我国庭前程序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发展脉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夯实前提与基础阶段(1979-2011)、正式确立与初步完善阶段(2012-2014)及改革与精细化发展阶段(2015至今)。其在扫除庭审障碍、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程序公正、保障诉讼权利、推动庭审实质化和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视当下,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运行存在着司法实践适用率偏低、非法证据排除争议较大和庭前会议庭审化风险三个突出难点。展望未来,破解难点需要完善外部保障和突破内部限制的共同发力,从客观看待适用率,明确庭前会议效力,重塑刑事证据审查结构,全面排除非法证据,科学配置诉讼资源和设立独立预审法官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历经30余年修改,虽有一定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则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以提高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但却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则对该制度详细规定.笔者站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并分析了庭前审查程序和庭前会议制度的关系,提出了自己对于完善庭前审查程序和细化庭前会议制度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属于刑事庭前;住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实体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庭前会议具有程序性事项裁断功能.非法证据排除功能,整理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的功能。新刑诉法对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解释应当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启动主体和时间、主持人和参加者、庭前会议的内容、庭前会议的结果和效力等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庭前准备程序,这对于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控辩平衡,规范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庭前会议程序仅有雏形,具体的运作规则还未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定位为初步开庭的程序,其具体运作应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  相似文献   

7.
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包括庭前会议自身的效力和庭前会议的诉讼性程序效力。庭前会议自身的程序性效力是指庭前会议本身在诉讼法或者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之间的关系和庭前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或者笔录对庭前会议参与各方的法律约束力。确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是提高庭前会议适用率的有效途径。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通过笔录形式予以确认,经过笔录所确认的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庭前会议是庭审准备程序的一部分,不具有程序开启和阻断功能,是某些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类型具有一定的决定力,对庭审程序具有繁简过滤的功能,对庭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相似文献   

8.
庭前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就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举行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行庭前会议制度具有争点整理、争议解决、程序分流功能,但制度设计比较粗糙,故需要在立法上予以改造,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处理好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关系,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引入禁止反言原则,增加非法证据的排除功能。  相似文献   

9.
庭前程序承担着为法庭审判准备审判对象和裁判依据的重要功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庭前程序新的内涵,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庭前程序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日益显现。分析我国刑事庭前程序改革的内容,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存在的弊端,建议引入预审法官制度以实现其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实现权力的划分和限制的价值,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公正透明的庭前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0.
立法和司法实践达成庭前会议具有“争点归纳功能”的普遍共识,目的是实现审理的集中和高效。但因法律没有明确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庭前会议“争点归纳功能”在实施中障碍重重。而2021《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增“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一节,其中的亮点性规定,不仅缓和了庭前会议“争点归纳功能”的实施障碍,也增加了庭前会议的“规避防范功能”,使庭前会议的功能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1.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该制度在实现尊重与保障人权价值、实现司法公正及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及司法领域仍存在不足,体现在提起主体不明、书记员可否参会不明、会议决定效力不明及缺乏监督四个方面.对此,一方面应从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完善,另一方面作为公诉人,应贯彻刑事诉讼三项基本理念,强化与辩、审方的程序性事项沟通,强化证据的完善以及强化公诉与审判的衔接来促进公诉工作更为顺利地开展.  相似文献   

12.
1986年以来广东职称改革工作经历了3个不同阶段,取得了各自的成绩。2010年,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首次颁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面对新的任务目标,广东职称改革将按照"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的总路,通过合理调整职称的功能定位、健全现有职称体系、落实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评聘分开、完善评价考核机制等方式,建立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新型职称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作为公诉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在现代各主要法治国家普遍存在,比如英国称之为预审程序,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我国2012《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具备了庭前审查制度的雏形,但立法上的粗放式设计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在会议启动的方式、主体、处理的事项范围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才能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和目标。  相似文献   

14.
举证制度关乎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与否 ,庭前证据交换是举证制度的关键环节。针对我国现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不足与纰漏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从审判实务的角度阐述了完善证据交换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雏形,这种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当事人的诉答意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手段为依托,以整理“案件事实及相应法律问题”为己任,以为法庭审理提供主线为目标。可以说,争点整理程序已然成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该程序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未来,应该以协同主义为根本理念对法官及当事人的权责进行重新分配,明确“争点整理——开庭整理”的两阶段诉讼构造,将“有理性”审查引入诉答文书,并对诉答文书进行扩张式改造,同时完善证据交换规则与庭前会议制度的缺漏之处,配合以攻击防御方法逾期提出的制裁措施,最终实现案多人少背景下诉讼效率与裁判品质的双重提升。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专业学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社会需求变化等方面的特征,我国专业学位设置与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探阶段(1989—1998年,专业学位设置数量较少,是典型的以市场发展为基础的国家主导;二是发展阶段(1999—2008年,社会需求在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得到凸显,是以社会发展为核心的国家主导;三是完善阶段(2009年至今,以国家战略为引领,同时也满足社会需求,共同推动和完善专业学位设置的制度设计。专业学位设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体现了设置主体多元化、设置类别多样化、设置目标战略化以及设置动因社会化等重要制度特征。通过分析我国专业学位设置的类别演进、制度特征及现实问题,我国专业学位设置制度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与优化思路为:基于国家战略,完善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标准;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增设文科领域博士专业学位;明晰类别界限,增强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合理性;落实各方权力,增强专业学位设置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相似文献   

17.
庭前准备程序为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控辩双方的诉讼参与权得以实现,案件争议焦点得以明确,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如权利告知和整理争点的功能欠缺,证据开示的规则并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的作用被弱化。为了实现公正审判等诉讼理念,应当对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以发挥其对审判活动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效率与效益: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效率与效益是庭前准备程序设计的法理基础。在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中,效率与效益缺失,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序上受到损害。通过比较分析现代法治国家的庭前准备程序,就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专业法官会议是一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实施的一种审判咨询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具有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契合司法改革内容,有利于培育专家型法官。它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制度,对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应当客观分析研究制度运行效果,积极回应法官质疑,吸纳合理建议,从性质、设置、功能等静态要素和人员组成、议事范围、提起和决定、议事规则、意见的效力及校正等动态要素两大方面进行完善,以期建构顺应司法规律、能够为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独立办案提供有效智力支持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我国实行诉讼阶段论的制度设计并不矛盾,应当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延展审判职能,并严格遵循法庭审理和裁判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发挥好庭前会议的作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确立法院的审判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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