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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律规则的真实意思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权利保障极为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集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其成员权保障机制是增强农民集体成员之间团结合作、促进资源要素流动的一个关键性要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立足于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的集体所有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成员权量化法律规则需将差异化平等、成员权分化、成员固化的相对性以及资源要素流动而致成员权边界拓展等因素予以综合衡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成员权争议解决适用民事法规则。  相似文献   

2.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扩权赋能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更为开放自由的跃动空间,应充分解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发掘其复合功能与动态发展的阶段态势,鼓励从强制迈向自治的同时寻求二者平衡,由保持权利的原始闭锁性到接纳其渐趋开放性。而在廓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的基础上,需明确权利主体的自然人身份,原始与加入两种权利取得方式;坚持自益权与共益权的二元成员权利结构之分,激活集体资产股份权权能;细化可操作的权利行使机制,探索成员积极行使权利的可行路径;针对权利主动与被动丧失,增加权利消灭的可预见情形等,以通过具体法律制度设计达到独特立法表达效果。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协调、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等三方面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发展有着极大意义,但因组织内成员异质性引起的利益背离问题、产权问题、成员权问题以及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混同问题造成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制度困境。实现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转型升级,应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实现公共职能和经济职能分离;规范成员权,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认可组织权,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在理论界有法定说和自治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纷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方面应当直接通过立法明确,还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明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首先明确成员确定行为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某一个体被确定为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能否被剥夺或忽视。如果此种利益是不能被剥夺或忽视的,则必须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唯有如此,相关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才不会因为自治或因"多数人的暴政"而被剥夺。反之,则可以将其交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处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成员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成员原有身份的核实与认可,只能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否则,便可能侵害成员的既得权益;后者是对组织成员的实际构成所作的决定,它既包括对原有成员的确认,也包括对新加入成员的接受。由于行为性质与涉及的利益不同,对两类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对前一种行为,只有在具备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实施;对后一种行为,则主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为更好地保护成员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在路径选择上,应当对成员确定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和新成员吸收分别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成员身份的确认,相关立法应当采用法定路径;对于新成员的吸收,则应当采用自治路径。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只能以历史与现实作为基本依据,对此,应当根据法定原则确立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成员身份确认制度,明确依照户籍应当认定的成员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或政策对因户籍恢复、调整而应当获得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界定,对应当丧失成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排除,由此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的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的吸收或接受,应当根据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申请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章程对接纳外部成员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外部成员的权利范围进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获得成员身份的权利等不应当由外部成员享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固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困境、根源和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已成为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面临的共同难题,并直接关系到农民基本权益的保护。本文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在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疑难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困境产生的根源和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6.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7.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之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通常认为,权利主体不明、权利界限不清是制约集体所有权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以股权改革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向。但是成员权中以地域和血缘为基础的身份关系是股权改革的基础,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改革关键的股权分配和治理结构问题,也绕不开成员权中的身份问题。  相似文献   

8.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起草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问题无疑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但成员资格权应如何界定,国家立法是进行原则性规定还是具体规定,怎样规定才能消除传统观念和习俗对农村妇女造成的不利影响,更好地保障她们的成员权益,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从实践经验和操作层面考虑,应将户籍作为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唯一必要条件,将是否享有国家财政收入和保障作为排除要件,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保障每位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有效解决外嫁女的权益纠纷问题。  相似文献   

9.
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民享有集体各项权益的基础。当前,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加快,为明确成员资格的原则底线、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农村婚嫁妇女平等享有集体成员权益提供了机遇。但是,在法律出台前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完成对本集体成员的认定,仍有少数农村妇女未被认定为任何一个集体的成员,权益受损且缺乏救济渠道;已被认定为集体成员的农村妇女存在因婚姻状况变化而丧失成员资格的风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共同富裕背景下,应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确立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变更等原则,从源头解决妇女集体成员身份“两头落空”的制度缺失问题,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落实,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11.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能够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林权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前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出租等林权流转方式已获得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协调部门法;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强林权交易管理;减少林权流转中的限制条件,使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林业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兼顾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的合理诉求。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身份限制,是《物权法》、《继承法》以及房屋特点的内在要求,且并不与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和社会稳定相矛盾。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是当前农村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13.
农村社区集体主体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来说都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农村集体制度问题的方方面面,是一个重要的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现行农村社区集体主体的现状剖析入手,对农村社区集体财产权、农村社区集体财产权主体、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多个法人共存等问题作出了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农村社区集体主体重构和内部治理机构完善的对策建议:(1)一定社区范围内的三个农村集体主体变为一个农村集体主体——农民集体;(2)法律应赋予农民集体之特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非法人团体;(3)农村社区三级集体组织体系变为一级集体组织体系——村农民集体;(4)完善村农民集体内部治理机构——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村"经营管理委员会",村"成员自治监督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集体成员权是复合型权利,主要包括共益和自益两方面的功能。农村集体产权的权能拓展使成员自益权得以实现,但也使集体成员的身份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日益分离,自益权和共益权之间的张力越来越大。最突出的表现是产权改革后农民集体由封闭变开放,集体成员身份多样化、集体事务管理趋于复杂化,对农村治理体系产生重大冲击。自益权属于实质性权利,是实现成员权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主要途径;而共益权属于程序性权利,以实现成员责任的承担为主要目标。为了实现集体成员权财产和身份方面的双重功能,集体产权改革进程中应实现权利到责任的转变,通过责任机制的构建实现成员共益权,保障集体成员权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我国工业快速发展,相比之下,农业则相对滞后,改革已成珏行之势。本文从集体地权制度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切入,通过比较、分析理论界关于集体地权制度重构的三种模式之利弊,提出复合式改革模式,以期重构我国农村地权制度。该种制度模式在宏观上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使国家所有权流于形式化,在实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要尽可能赋予农民最大的自主权,此种用益物权应该相当于所有权,并给予物权保护的强度,让集体组织淡出。  相似文献   

1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公共设施的增加,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已不可避免,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征地补偿制度不公平、不合理、不规范,征地不仅会造成财富的损失,还可能激化矛盾。鉴于目前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通过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探析,着重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程序及征地补偿制度等问题,尤其在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构想方面,就"公共利益"范围的可行性思路提出见解。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促进林地流转、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创新林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着力点来稳定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林地流转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通过改进林业经营效率对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产生影响,而创新林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则通过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代中国乡村研究这一多学科共同关注的领域,历史人类学抑或田野历史学作为正在兴起的一种新的研究趋向,既是历史学与人类学学科相互融合与渗透的结果,又有力地推动着这两大学科的发展。我们需要在学科本位意识与学科融合趋势的张力中,推动文献与田野研究方法相融合、历史与现实解读视野相结合的历史人类学的发展。通过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融合,注重对乡村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深度理解,实现当代中国乡村研究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制度障碍是城乡分割土地利用体制,而这一体制实质上是不允许农村土地财产化,即不具有物权特征。因此,研究这一制度的突破点是构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要素,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建立有偿的有期限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制度,并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20.
针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充分发挥其主导性作用。但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欠缺。为此,运用理论创新的方法,从包容性增长理念的视角研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具体包括:倡导包容性增长理念、强化包容性增长责任、落实包容性增长措施,出台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主体地位、管理体制、主体间关系、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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