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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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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环境权的权利性质及救济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环境权是在生态危机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它应该是一项公法意义上的权利,是一项宪法权利。要对公民环境权这一宪法基本权利进行有效的救济,只有承认宪法在司法领域的直接效力。  相似文献   

2.
当前对"环境权入宪"的研究存在着"肯定/否定"的二元对立立场,有必要对宪法环境权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与分析。从法律解释的视角出发,可对宪法环境权进行深入的规范分析。在规范模式上,宪法环境权并非主体对客体加以绝对支配的权利,而是主体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在规范属性上,宪法环境权表现为一种兼具规则和原则性质的"规则——原则模型";在规范构造上,宪法环境权包括权利主体、权利相对人、权利客体三方面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借助"公权利/私权利"的分析框架,对环境权在规范意义上的不同面向展开分析,可初步得到环境权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3.
论宪法上的环境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宪法上的环境权,就是将环境权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环境权入宪已经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立法的一股潮流。在宪法上确认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符合国际人权发展的趋势,而且对公民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提供理论基础和宪法依据。宪法上的环境权概念的提出,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而且为环境权的私权化奠定了宪法基础。此外,只有公民环境权宪法地位的确立,才能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真正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4.
试论美国联邦和州宪法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现阶段美国法律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有以下特点:一、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释不承认作为私权的环境权,但承认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二、州宪法对作为公权的环境权给予有限承认,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只给予政策性的宣告。美国法的这一发展表明联邦和州以宪法对作为公权的政府环境管理权予以承认和保障,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尚未予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5.
美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现阶段美国法律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有以下特点:一、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释不承认作为私权的环境权,但承认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二、州宪法对作为公权的环境权给予有限承认,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只给予政策性的宣告。美国法的这一发展表明联邦和州以宪法对作为公权的政府环境管理权予以承认和保障,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尚未予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6.
生态文明入宪以及民法典的颁布,提升了人们对环境权的预期,但一定要避免环境权在论证中过度泛化的问题;要充分认识环境权不可替代的独特权利价值;识别出与环境有关的但并非环境权所独有的权利,明晰环境权的核心内涵;环境权的规范与社会功能导致环境权应被再次认真对待并加快其宪法化进程。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权入宪成为各国立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一股潮流。在非洲,已有26国对环境权进行了宪法化的规定,是环境权入宪的主力军,其中以南非宪法环境权条款最为完备。南非宪法第24条赋予每人皆有无害于健康与幸福的环境权利,规定了国家通过合理立法和其它措施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不论是条文内涵还是法律规则,南非宪法环境权条款均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可以为我国环境权入宪提供有效的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8.
随着环保浪潮的来临,环境权的字眼频频出现,然而,有关环境权的定性目前尚无定论.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是以公民自负义务的履行为实现手段的保有或维护适应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对环境权的保障问题,从以宪法为基础,各部门法加以对接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及其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全人类对整个环境资源共同共有的用益物权、集体权利。民法并不是保护环境权的最佳选择。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应以宪法的确认为前提、实体法的规定为核心、诉讼法的救济为保障。其中实体法只能以行政法为主 ,诉讼法上建立环境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公民环境权是随着环境危机而提出的一项新型人权 ,自提出后 ,在法律内涵、内容等方面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论文着重分析当代中国公民环境权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依据 ,探讨当代中国公民环境权具体实现形式和存在问题 ,以促使当代中国公民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相似文献   

11.
将环境权作为一种应然的道德权利,已经在学界达成共识;而将其作为一种应然的法律权利则面临诸多困境。其原因在于法律上环境权的范畴界定不清,尤其是环境权利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不明且不具有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环境权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一种新型权利,具有不同于既有权利谱系的典型特征。  相似文献   

12.
环境权是随着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和环境法治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历经4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取得了极大进步。学者们主要就环境权是否存在、环境权的学理分类、环境权的构成要素、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环境权的立法省思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但既往的研究仍存在意涵模糊、研究方法单一、域外理论与实践研究失衡等不足。后续的环境权研究应当运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着重从环境权子权利的类型化、环境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协调、国内外环境权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衔接、基于司法逻辑的环境权确认路径等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相似文献   

13.
生态文明入宪以及民法典的颁布,提升了人们对环境权的预期,但一定要避免环境权在论证中过度泛化的问题;要充分认识环境权不可替代的独特权利价值;识别出与环境有关的但并非环境权所独有的权利,明晰环境权的核心内涵;环境权的规范与社会功能导致环境权应被再次认真对待并加快其宪法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5.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6.
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与法律回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公民环境权的法理基础的分析和对与公民环境权有关的国内、国际立法的考察,论证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阐明了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对待的重大现实意义。并指出,将环境权确定为基本人权必然要求在法律制度上作出适度的回应。为此,需要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通过民事基本法对环境权的基本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的界定,通过环境管理性的法律建立各种预防环境权侵害的社会管理制度,并通过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为环境权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7.
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界潜心研究的一个课题.但是二十多年过去了,学术界仍然没能在公民环境权的内涵和实质方面达成一致.该文认为对公民环境权的界定应该本着从事物的本质特征出发,有利于环境权的功能和价值的充分发挥,以及有利于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的协调并融人现行权利架构之中的宗旨来进行.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对其生存环境享有的特定的生态性环境条件的权利.它应该成为环境法权利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8.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石性权利,探讨环境权入典问题是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权利需求的重要使命。环境权入典的基本理路,应在检视已有环境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引入权利束的分析框架,将环境权视为一种囊括多种具体权利类型在内的权利集合。阐明环境元权利束下,环境权实体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环境权入典具备的价值意蕴与现实基础。我国环境权入典实施路径,应采用“先集中后分散”的入典模式,同时与环境法典“总则—分编”的编纂体例相结合,采用“一元多层”的入典路径,在总则编中明确一般性环境权,将环境权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以及救济性规定有机融贯于环境法典的四大分编之中。  相似文献   

19.
论证环境权入环境法典的理由包括价值引领和构建公益诉讼权利基础的需要,但这两条理由均可商榷。环境法典作为部门法应该规定环境容量利用权、各种自然资源利用权等具体权利,不宜纠结于环境权入典。环境权本质是价值表述,但措辞抽象而未能明示需要协调的价值,立法目的表述令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显性化,是比环境权更好地体现环境法典价值的方式。义务正当性并非只有权利论证模式,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也并非来自权利,遑论环境权。环境权条款因缺乏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能成为主要规范,且内容抽象不能胜任辅助规范功能。强行适用环境权条款将导致司法专断,或令本已错综复杂的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更加混乱。  相似文献   

20.
非排他性是公众环境权的核心特性。为适应环境权理论的纵深化发展,除了从外部视角审视环境权的属性、内容、定位等特征之外,应当从内部结构对环境权本质特性予以剖析。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导致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外部性理论与搭便车效应的制约。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众共用性,既有的环境权利理论应当接受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特征的改造。公众环境权的非排他性体现在主体的不特定性、客体的非拥挤性和内容的共享性等方面。将公众环境权理解为公众对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生态环境享有的非排他性权利,意味着可从保障权利主体的非排他性与客体的非拥挤性两个面向来实现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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