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我国台湾地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进所谓以“违宪审查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宪政改革”,至2001年“大法官”作成“释字第530号解释”方才将“最高审判机关”确定为“司法院”的改革目标。2013年,“司法院”提出“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拟从“大法官”组织的“法庭化“,便捷“人民声请释宪”等方面改革“违宪审查制度”,试图通过落实1999年“司法改革会议”结论和“释字第530号解释”的意旨,强化“违宪审查制度”的司法审判性质和个案救济功能。但“宪法法庭”仍然无法对个案中人民权利进行积极、直接的救济,是为该草案最大遗憾。长远来看,回复至“司法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之制宪本旨”是未来我国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改革的核心。  相似文献   

2.
导论 虽然约翰·马歇尔是美国第四位大法官,但由于其作为一名大法官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个人的人格力量,他从此改变了人们对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民主中地位的看法.事实上,"马歇尔法院"这一名称,无论是被其同时代的人用来指称最高法院,还是被后来的宪法史学家所引用,都强调了马歇尔本人对最高法院其他法官和宪法性法律的历程所产生的重大影响.1801年以前,当马歇尔还没有执掌最高法院的时候,这一全国的最高裁判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总统和国会的控制之下.在其最初存在的十二年中,有三人先后担任过大法官,但无人能象马歇尔那样在其三十年的任职当中将自己的名字与最高法院紧紧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3.
美国宪法商事条款是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的一个重要宪法基石.1990年代中期以来,最高法院力图通过重新解释商事条款,为国会州际商业规制权划定出合理的边界和范围,但最高法院内部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之间的分歧与对立致使最高法院对商事条款的解释与运用出现反复.《医改法》引发的宪法诉讼已经摆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面前,其中主要争议就是如何解释商事条款,由此引发的三大焦点问题是:强制公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州际商业”的范畴,如何判断和适用对州际商业产生“实质影响”原则,以及在个人医保问题上如何平衡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应对这三大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  相似文献   

4.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社会枪支泛滥的宪法基础.各方对第二修正案的不同理解成为美国枪械管制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回避接受有关第二修正案诉讼,直到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和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最高法院终于对第二修正案作出历史性解释:“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一项个人基本权利,适用于全美各地.此举意味着美国各地的禁枪已无可能,限枪亦愈发困难.在这两个判决的法院意见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使用了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揭示了美国宪法含义的多样性和开放性.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对持枪权截然对立的看法,反映了美国社会中存在着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的悖论、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张力,也暴露了法官政治意识形态与其司法哲学之间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报是民国时期官方出版的一种司法类期刊.北京政府时期司法部发行有《司法公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公报按时间之先后可分为司法部之《司法公报》,司法院之《司法公报》和《司法院公报》,司法行政部之《司法行政公报》,以及前述《司法行政公报》和《司法院公报》合并后之司法院《司法公报》.文章主要对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公报的办刊主体、刊物体例、主要内容、办刊周期等方面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系统而细致的梳理,并对这两个时期司法公报在内容方面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司法公报记录了民国时期的各种立法、司法状况,是我们研究民国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料.  相似文献   

6.
"道德解读"在美国声名狼藉,却又在司法实践中功劳卓著。"做得却说不得"的道德解读的两个面向"貌离神合":真诚造就大法官的英明,谎言促成大法官的提名!德沃金批驳了对道德解读赋予法官绝对权力和反对民主的两大指控,分析了道德解读是如何保护公民权利的,为道德解读正名,使道德解读由"做得"走向"说得"。在我国,宪法进入诉讼能够体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宪法的"道德解读"应该进入实质性探讨阶段。  相似文献   

7.
美国宪法未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职资格作任何规定。在实践中,国会的立法、总统的行为和最高法院的惯例相互作用,形成了大法官的选择、任命、任职和退休制度。在两个多世纪里,大法官的人员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来源于东海岸男性新教徒这样相对单一的构成,演进到今天宗教、地域、性别和族裔背景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与此同时,大法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司法理念及其实践等可变要素却正在逐步趋同。虽然法学院教育未必是大法官的充分条件,但拥有律师资格则几乎是必要条件。此外,政治经历、司法经验和军旅生涯等公共服务,显然更有助于大法官候选人脱颖而出。  相似文献   

8.
在美国宪法解释方法的研究中,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是相互对应的解释方法.在美国宪法发展的初期,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大法官和学者的推崇,成为主要的宪法解释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忽略了社会变迁的现实而逐渐失去了主流的地位.相应地,关注于公民权利保护的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尊重个人权利的宪法条款需要在社会的发展中回应不断发展的权利需求,这是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重视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9.
美国宪法中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其建国之初虽标榜人人平等,而实质上是白人平等和奴隶共存的一个社会,美国的平等是在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颁布以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形成的,经历了由不平等到平等,到平等但隔离,到积极行动等一系列过程。  相似文献   

10.
2007年岁末,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政法机关应当坚持"三个至上"."三个至上"究其实质来说,是对社会主义法治观内涵的深刻揭示,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观与其他非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本质区别,进一步重申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正当性基础和制度目标,有利于广大法律工作者树立辩证统一、统筹兼顾的法治观念,扎扎实实地在本质岗位上解决各种具体法律问题,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相似文献   

11.
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即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独立的宪法法院和立法机关。其共同特点是宪法解释机关与承担违宪审查职责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并且基于一定的法理学基础。宪法解释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 ,但也离不开其他的机关为补充 ,这是各国宪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享有最终的、最后的解释权。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对宪法解释的法案例 ,表明我国这些宪法解释机关的从属性、附属性与补充性。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宪法进行的解释的案例 ,正是宪法实施保障法理学与宪法解释本身的需要 ,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是一致的 ,并不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2.
为了反击民国制宪中的右翼保守主张,推动民国第一部宪法的民主化,李大钊等领导的北洋法政学会以《言治》月刊为基地,围绕国会体制、孔教入宪、宪法颁布权等制宪热点问题发表了大量文章,有力地推动了天坛宪草的民主化(该宪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坛起草,史称天坛宪草).天坛宪草虽因袁世凯政府的极力破坏而没能颁布实施,却是中国民主制宪的伟大尝试,是中国宪法思想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李大钊等推进中国民主法治的珍贵记录.  相似文献   

13.
由于宪法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法官缺少运用宪法的知识和理念,人们对宪法属性认识不够以及司法实务界对相关司法解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等原因,导致我国宪法存在严重的"虚置"问题,公民基本权利也难以保障,这样宪法司法化就势在必行。可喜的是,现有的国际成功经验可借鉴,国内的初步实践也可总结。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司法化等措施实现宪法司法化,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2 0 0 1 ]法释 2 5号批复 ,被认为是“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文章就此对宪法司法化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认为其应包含两个方面因素 ,即外在形式与内在意义。对于在我国可由普通法院实现宪法司法化的观点提出了法理上的三点质疑 :一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认为是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 ;二是我国由普通法院实现宪法司法化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是在技术操作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难题  相似文献   

15.
在立宪社会中,一元权力观获得了新的形式和载体,但其制导作用使宪法设计和运行仅仅是形式的耦合而不是观念的贯通。在《天坛宪草》曲折而终至夭折的历程中,一元权力观的制导作用表现为:驱使着决定宪草制订过程中的军事斗争,配置了国会权力优越过度的责任内阁制设置;孪生了法律的工具主义运用,内生了宪草胎死腹中的最后结局。  相似文献   

16.
基于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之独特性,中国所建构的"违宪审查"制度属于独立的违宪备案审查制度;非基本法律是且应当是违宪审查的对象,因此宜将法律纳入违宪审查的范围,并考虑逐步扩大之。宪法文本中的"不适当"含义包含着违宪的情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宪法解释。中国式违宪备案审查制度需要完善,并建议制定《违宪备案审查程序法》。  相似文献   

17.
1940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修正草案>(简称"期成宪草")的提出,是抗战时期民主宪政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时中国社会各阶层中的爱国民主人士坚持抗战立宪并举,借鉴西方议会民主制度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首次尝试.本文运用阶级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阐明"期成宪草"于当时必然流产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它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文章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国民党统治下的民国行宪之艰难,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团结各民主党派,领导中国人民推进民主宪政的斗争历程.  相似文献   

18.
自1982年以来,以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为标志,我国进行了三次司法改革。三次改革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也存在改革的"依据不足"的困境,改革的推进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为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应当以选择"法律"而非"制度"为突破口,从法律规范的层面推进司法改革,统合现有的司法法资源,制定统一的《司法基本法》;在此基础上,以统一的《司法基本法》为依据,推动司法改革的整体深化。制定后的统一《司法基本法》,在内容上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中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的基本规则予以具体化,在位阶上属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地位,因而能够全面回应司法改革对法治资源的需求,确保司法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行进。  相似文献   

1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 ,史学界忽视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 ,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极个别学者虽然引起了注意 ,但错误地把它混同于当时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我们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1 931年 2月前 ,由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起草 ,由于苏维埃政权当时还局限于中国的局部地区 ,故未提交“一苏大”讨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