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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实况和传统差异,世界各国关于探望权制度的规定各有不同,具体表现在探望权的性质、探望权人的范围、探望权的限制以及探望权的实现等方面。当前,我国《民法典》仍大致沿用现已废止的《婚姻法》中关于探望权的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已显得不合时宜。我国探望权制度改革,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置于首位,确立子女在探望中的主动地位。探望子女不能仅被认为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更应是一种义务。鉴于隔代探望运行中的难度和阻力,继续保持父母为探望权主体而不进一步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是较为审慎的做法。在具体实务中,法院可从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子女意愿、父母实际情况,对怠于探望子女的一方进行督促和教育,同时切忌滥用中止探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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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主体范围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红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4):32-34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探望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协助义务人单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该条款对探望权主体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这既违背了探望权的立法宗旨,又不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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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
探望权问题一直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2017-2019年)山西省有关探望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原告、被告、法院等三方面统计分析,发现存在探望权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中主体协助难等问题。基于此,从确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完善探望权案件审理程序两方面提出预防性措施,从扩大探望权申请主体、协助主体范围、明确启动执行程序的标准以及创新探望权执行方式等方面提出补救性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探望权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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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23-26
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了有关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问题 ,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空白。但是这一规定仍有不尽完善之处 ,特别是对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探望权能否放弃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本文建议在今后修改《婚姻法》或制定《民法典》时 ,应对子女探望权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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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琳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3):109-111
我国现行立法强调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就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采取的是单亲抚养制度。然而,只有母亲或者父亲一方单独抚养的孩子得到的爱是不完整的,有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其合理性值得反思。在解决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时,应当摒弃父母权利本位思想,用轮流抚养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保护和教养。 相似文献
8.
试论探望权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储小青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了关于探望权的几个问题,但有些规定并不尽如人意,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施。本文试图从探望权的产生原因和价值基础出发探讨探望权的性质、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行使等关于探望权的几个基本问题,并对我国现行立法加以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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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东辉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237-240
针对《婚姻法》探望权制度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探望权制度的主体、中止和强制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评析,提出了如下立法建议:规定探望权主体行使探望权利的指导原则即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明确探望权中止的情形;规定探望权执行的基本原则;增加探望权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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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1):18-23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离婚法建立了完整的子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但是尚存在有些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我国离婚法应明确规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丰富有关制度的内容,以更充分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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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复杂的关系和形势给高校信访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特别是群众来访的信访形式,因其反映问题直接、矛盾激烈,成为高校信访工作的重点。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高校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阐述了高校接待群众来访的对策和技巧,以期能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矛盾、科学管理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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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是一种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抗辩事由,是平衡社会公私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该抗辩制度长期没有确立。2020年,我国司法对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的拟定进行了积极尝试,但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对披露对象限定比较严格;三是对不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的拟定比较模糊。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在英国有着长期发展,在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披露方式和对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在界定侵害公共利益时应当以打击犯罪为基础,扩大到不法行为,并结合国情适当扩大披露范围,同时限定不可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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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利益的内涵与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利益是一国制定外交政策的重要依据,亦是一国对外交往与合作的重要参考。国家利益并不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在独立的民族国家出现后,在对外交往中逐渐形成了国家利益的雏形。国家利益和国家一样,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除此之外,国家利益还具有动态性的特点,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变化。从国家及其本质入手,阐述国家利益的起源、内涵及其特点,对国家利益的研究进行了一个基本的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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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0份未成年人监护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着法律依据混乱,单位、村(居)委会未发挥预期作用,未充分尊重当事人及被监护人意思,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不足等问题。依据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家庭自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我国应修正指定监护制度,以人民法院为唯一指定机关;尊重未成年人父母的自治权,赋予其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完善监护监督制度,健全国家代位监护制度,强化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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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峰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2(3):100-110
传统岁时节日冬至很早便从中国传入日本,成书于892年的《类聚国史》的岁时部分,已经为冬至设了专条。但从日本古代的《内里式》、《仪式》到日本南北朝时期的《建武年中行事》都没有收入冬至。从平安后期到江户时代,除了有关19年才有一次的“朔旦冬至”,在日本朝廷的年中岁时中,已经见不到冬至节的踪影。即或“朔旦冬至”是否应当进入年中岁时序列,也成为讨论的问题。冬至一度成为日本岁时节日的重要部分,但为什么会被从日本朝廷的年中行事中排除出去?掩藏在这一历史事实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中国古代的冬至节对日本影响渐趋衰弱的原因是什么?中国古代天命思想对日本影响过程中有哪些规律性问题,这都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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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义利价值观的演变分为四个时期:鸦片战争时期主张以义生利,兴利除弊;洋务运动时期主张重义兴利,利国利民;维新运动时期主张义利并重,义利和谐;辛亥革命时期主张义利统一,建立革命道德。中国近代义利价值观是对传统道德的继承与发展,呈现多元发展的趋势,贯穿着强烈的救亡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