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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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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法与私法划分历史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中,一度被我国法学界否定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对这一划分进行重新认识时,历史考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表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确立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而非其原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实现法律内容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私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而重要,公法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同样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2.
国家之治乱兴衰,在于法治之发达与否;而法治之发达,关键在于公法之发达。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我们应当树立公法优位的理念并构建优良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土地之上存在多种利益冲突,协调和平衡这些利益冲突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协同努力.私法应在公法框架下做出制度安排.私法固然要与公法相协调,但公法对私权的限制必须是基于实现公共利益必不可少的原因,并且控制在最低的限度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4.
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人的一大创举,也是罗马法发达的标志之一.其中,公法是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法,私法是保护私人利益的法.罗马法学家对公私法的划分对我们进一步明确"公权"与"私权"界限,加强对法制原则的理解,保护私权,正确处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进而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多阶与多元法律规范的立法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公法与私法的立法技术趋同性。公司法中的契约要素集中体现于公司法的私法性质,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但现代国家私法层面的立法并不排斥任何公权力的介入,包括宪法规范力的适度渗透。借助公权力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司法律规范兼有公法性质的理论基石。因此,公司法结构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系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有机统一,而权利受损主体寻求公法上的救济亦是公司法的应有品性之一。  相似文献   

6.
私法与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律的基本标准,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必须从私法、公法两个角度出发去解析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实现私法与公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公、私法的划分与宪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明  谢维雁 《天府新论》2003,4(1):66-69
公、私法的划分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普遍意义。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对宪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它不仅为宪政提供了现存的思维方式 ,孕育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政精神 ,而且还促进了宪法内容和形式的完善 ,宪法是公、私法划分的最高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应当重视和借鉴公、私法的划分方法。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私法化实施效能调控制度,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现代公法实施私法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论取水权交易的私法构造与公法干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取水权交易是指主体之间对于取水权的让与和取得。从私法构造看,取水权交易属于私权的让与,且在目前尚无专门规则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取水权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权利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水权交易标的即可交易水权,其交易价格通过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确定。由于水资源的公共性,取水权交易机制还必须体现国家的适度干预,表现为第三方利益保障制度、公民参与和监督制度、程序制度等关键性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0.
私法和公法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一直是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因为私法和公法曾有诸法合一的历史,在现代的法律中也并非泾渭分明。其分野是以民法为本源展开,在法律与公共秩序政策长期对立和统一的过程中渐趋完善的,其体例、位阶、价值都体现了公共秩序政策的干预与导向。  相似文献   

11.
当前立法规范所呈现的个人信息权利化路径面临着过度保护与保护不足的双重困境,同时也难以回应大数据时代系统性的信息安全风险.个人信息本质上是由一些具体人格权权利内容和其他人格性利益糅杂而成的综合体.内容上的复杂性要求私法采取"权利"与"法益"相区分的保护路径.属于"法益"部分的个人信息,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无法由具体人格权所覆盖,但可通过"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权责任"进行保护,从解释论的角度以《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作为转介条款,将公法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性规定引入私法体系,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实现公私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学视野中的民营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共行政民营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预示着单中心的统治模式向多中心的治理模式的嬗变和新的行政法人文精神的生成,符合现代福利国家对政府的角色期待。民营化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现代行政法上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民营化的顺利推行离不开正当行政程序的保障,而政府对民营化适度的重新规制则是避免民营化改革陷入误区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的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私法内含国际法因素的必然性。随着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性的不断增强,国际私法内含的国际法因素也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同时,国际私法发展史表明,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其内含的国际法因素的不断增强存在明显的耦合关系,这也是国际私法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强调适用外国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另一方面又制定一系列限制其适用的制度,这种“相互抵触”正体现了国际私法矛盾统一的重要特征。21世纪国际私法应在国家利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整个国际社会和谐的民商法律秩序的建立三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合理的结合点,使这三者之间的矛盾得到完美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船旗国法,是指以国旗或特定标志旗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在船舶物权、海上侵权行为、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船旗国法原则是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但是,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特定的范围和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并没有把船旗国法原则作为一条普遍适用的海事冲突法原则。  相似文献   

16.
国家法与民间法双向互动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法由民间法发展而来。但由于国家的加入,民间法和国家法出现了分野,同时产生了冲突、互动和融合。笔者认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建构应在消除两者之间存在的文化上的差异和阻隔基础上,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双向对接,并对此作了一些尝试性探讨。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日益扩展,单纯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责任条款解决公共设施致害纠纷的弊端日益为学界所诟病。从公私法二元对立并不断走向融合的关系看,未来我国公共设施致害责任的立法取向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设置和管理公共设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二,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并非对立冲突、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生共存、优势互补的,应赋予受害人对民事赔偿或国家赔偿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公益诉讼正愈来愈多地受到广泛关注。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看 ,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法治化进程、民主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建立起一套规范有序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益物品和私益物品。这两种物品的供给是互为条件的,只有均衡提供,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过分重视私益物品的生产而忽视公益物品的供给,不仅妨碍私益物品的生产,也将影响社会公正和社会团结。促进私益物品和公益物品的均衡发展,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的保证。  相似文献   

20.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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