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可抗辩规则不仅应适用于人身保险,也应适用于财产保险。对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事项、关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之争、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的抗辩,不适用不可抗辩规则;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抗辩,不受不可抗辩规则制约。无论是过失性隐瞒或误述还是欺诈性隐瞒或误述,均应受不可抗辩规则拘束。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投保人,不应适用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以保险合同成立之前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为由进行抗辩的,不受不可抗辩规则的制约。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交纳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和有效的必要前提。各保险公司的条款都载明了投保人交纳保费的方式和方法供投保者选择:一种是趸缴——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所有保费;另一种是分期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形式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保险学理论及实务界对保险合同究竟应为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对此初步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票据法理论认为 ,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即背书转让和单纯交付转让。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背书转让是唯一的票据法上转让方式 ,而单纯的票据交付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的票据转让。但是 ,按照国际立法通例 ,无记名票据和空白票据可以以交付为主要的转让方式。笔者认为 ,我国应当承认单纯交付是票据法上的转让方式 ,并就单纯交付对背书连续影响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5.
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如果是保险人的过失引起,保险人应当只承担退还保险费的义务,但如此一来,往往对投保人不利。大量此类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信息不对称,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合同无效的问题,应给保险人设定提醒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处罚,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包涵  赵剑 《理论界》2009,(12):71-72
一般认为,交付行为是诈骗罪中未被记述的构成要件,其存在与否是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实质要素。通说对于诈骗罪的定性一般着眼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而进行的财产交付,并且限定为观念上财产权的移转。从这一结论出发,交付的涵义在刑法的规范解释和司法实务中会引起诸多矛盾和不妥。交付的概念应当从规范的角度作出,同时应当将观念上的交付从诈骗罪构成要件中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7.
尹中安 《兰州学刊》2006,(8):204-206
有学者认为,保险合同具有:1)保险合同目的的保障性;2)保险合同客体的独特性;3)保险合同对价的悬殊性;4)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不同时性等特征。本文除对1)表示基本同意外,对其他几个特征则表示异议。  相似文献   

8.
保险合同为高度信息不对称合同。保险合同的高度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了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险法应确立保险合同当事人一系列的诚实信用义务。我国保险法虽然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无论是量或质均有改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马迁 《中州学刊》2005,(4):79-81
20世90年代出现的网络贸易在极大地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传统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大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网络贸易合同的无纸性特征与该书面形式要求不相协调;电子提单仅表现为一组数据电文,它能否像纸面提单那样背书转让等.我国应修改<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赋予电子提单以合法地位;借鉴国际上的立法经验,逐步建立起我国单行的电子提单规则.  相似文献   

10.
书面形式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纳.关于"书面形式"的具体含义,<纽约公约>作了明确规定,而各国在理解和适用公约时一直在进行宽松、扩大解释.1996年的英国新仲裁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观念又作了新发展.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仍存在传统、落后的规定,可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作出符合经济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11.
对于《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几乎一致认为,作为特殊动产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需要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理解从法律解释学意义上说是错误的.正确理解应当是:《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物权变动不以交付为必要,交付不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效力.交付在《物权法》第24条中的意义,只体现在“一物二卖”时具有优先于其他合同债权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电子合同并不符合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形式要求,功能等同法较直接纳入法更科学地解决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问题。国际立法为此也提供了科学的立法选择和示范,我国的相关立法虽然也解决了电子合同的书面要求形式问题,但在立法内容和立法协调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应采用功能等同法并通过立法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风险负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是风险负担中最重要的两种立法模式,二者各有优缺点.我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用交付主义,但这是一种将错就错的做法.我国应采所有权主义,并对交付采广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 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政策法规     
下岗职工医疗险该谁来买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到底 依照国家规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负责为国企下岗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缴费基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企下岗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再就业服务中心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相似文献   

16.
保险违约的现实原因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保险业大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中,时有保险违约现象发生,严重干扰了保险公平、公正关系的确定和维持,破坏了保险市场正常有序的运作。值此新世纪我国保险业大发展之际,有必要就保险合同的时代特征,保险履约的规范性要求以及保险违约的现实原因作一分析,并进而提出防范对策,以便提高全民履行保险合同的自觉性。一、保险合同形式具有时代性特点  保险不仅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经济损失补偿和人身伤害给付制度,而且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在保险悠悠数百年的发展实践中,保险合同形式也不断得以改进和完善,并显示出时代发展的特征。最初的保险要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明确提出动产上也可建立用益物权,但在具体条文上对物权客体没有明确界定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未作具体说明.本文认为用益物权设立在动产之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并对动产不应限于有体物而是应建立在所有能为特定主体支配的财产利益之上,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不应以可否移动为区分标准,设立以登记为划分不动产标准,以占有交付为动产的标准,将社会生活中已存在的财产利益的利用权尽可能地涵盖在内.  相似文献   

18.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但是由于保险利益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的关系问题纷繁复杂.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还欠精准.本文在参照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专门就财产保险进行论述,并且从保险利益的存在,变动以及灭失等方面分析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本文尝试比较详细,系统地探讨“不可争条款”,以明晰对该问题的认识,起到抛砖引玉作用。一、不可争条款之涵义“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指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合同中,关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合同后,经过一定期限(一般为二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之规定。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条款的费率设计依据一定的条件,不同年龄、健康状况.和职业的人,保险费率是不同的,有的甚至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但是,在订立保险合同的具体操作上,往在采取不验体、不作深入…  相似文献   

20.
蒋军洲 《兰州学刊》2013,(9):162-169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方法上回到罗马法从而具有历史基础,又与合意主义相协调从而符合逻辑规则.由于要物合同的定义性规范只有在界定合同类型时具有不可更改性,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类型的自由,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简约、要物合同预约可以兼容并存.我国合同立法应顺此妥善安排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废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非典型要物合同立法的表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