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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2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康定毛纺厂依法破产后,为保障该厂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甘孜州劳动局和社会保险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解困领导小组、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原则,从1996年11月起,将该厂253名已经正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转由州社会保险局发放,金额按州级统筹项目计发,每月发放的金额共达8.2万余元。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住院费及死亡后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由州社会保险局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厂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川劳社办[2008]2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能否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是一个困扰劳动争议审判的普遍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有大量退休人员仍活跃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如果这些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走上工伤维权的道路,必然要确定其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现行法律、法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司法审判的困惑。  相似文献   

5.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川劳社办[2009]3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人社部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最近有的单位来信询问:退休职工从事个体、集体经营期间退休费如何补发?川劳险〔1993〕62号文件就此专门作了如下回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精神,对退休人口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的退休待遇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①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164号、国发〔1984〕26号和省政府川府发〔1991〕179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一  相似文献   

10.
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相似文献   

11.
咨询台     
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发生的工伤问题如何处理夹江永发建材工业公司办公室来信咨询:一职工1998年4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提出曾在工作中因工失去一个手指,要求鉴定评残,享受有关待遇。此事应当怎样处理?对此问题,经有关部门按规定答复如下: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及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7]5号)精神。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含第一次诊断为职业病、因工死亡、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死亡),已经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应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因此,信中提到因工失去一个手指的退休职工的鉴定评残和工伤待遇,应根据本人实  相似文献   

12.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或通过稳岗政策,从失业源头入手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预防失业的目的。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度,其基金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通过互济筹集基金,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越高,互济功能越强,抗风险能力越大,基金的作用发挥的越淋漓尽致。实现省级统筹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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