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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经济法的角度讲,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企业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要以公司企业治理结构为调适点,进而能够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性和法律责任性,科学处理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国家与企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双赢,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制害作用。  相似文献   

2.
论经济法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市场关系与国家关系的结合产生了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关系与市场关系结合的法律形式,其对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导致了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性经济私权的融合增长。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国家经济权力作为新的公权、社会性经济私权作为新的私权,都是宪法社会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3.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期货市场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市场自律、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借鉴监管与规制的相关理论方法,可以建立一个市场自律、政府监管与法律规制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以便进行更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期货市场的发展依赖于国家和政府基础以及法律规制;同时,参与市场的利益、主体为保护自身利益建立行业自律。由于行业自律的特殊利益主体保护、法律规制的时滞性以及法律不完备性普遍存在,政府作为监管者必须实时监控、适时阻止影响公共秩序的利益行为,以确保社会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均对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调整,采用了综合规制模式。相比之下,德国从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向现行的刑法规制模式变化,尽管在法律责任和保护法益上体现出侧重点的不同,但规制对象和构成要件仍保持统一性。对比我国和德国的规制模式可以发现,我国存在规制对象不统一、调整方法不衔接、保护法益不明晰、构成要件不完备等问题,而上述问题均可在德国立法及其变动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经济法的可诉性是保护经济法主体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还是市场规制行为的可诉性,均不强。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具体的执行行为,因此都应当是可诉的。然而宏观调控行为分为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其中决策行为因为抽象性而天然不具有可诉性,但是具体的执行行为仍应当具备可诉性。要增强经济法的可诉性需要完善经济诉讼、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这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销售方式也多种多样。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经常采用的营销方式,它可以活跃市场,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但其中的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却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固有的商业惯例,极大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做出了规制。本文将列举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代表性案例,法律禁止的六种有奖销售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保护,最后提出对我国不正当有奖销售规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农民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问题、核心问题。对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群体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从法律制度架构层面去分析农民群体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必然选择。从利益和利益机制的角度对农民群体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努力架构起保护农民群体的制度化利益机制体系:利益代表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产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在经济法保护农民群体的制度体系中,要创新经济法主体,从经济主体法角度保护农民群体;要优化农民群体生存发展环境,从市场规制法角度保护农民群体;要合理配置对农民群体利益的调控规范,从宏观调控法角度保护农民群体。  相似文献   

8.
生物技术伦理的实现需要法律规制的保障,现行用以规制生物技术伦理的"命令一控制"型立法本身存在着私主体参与决策困难、命令手段的单一性、信息的不透明等固有问题,在风险社会之下诚难实现其预期效力.在对典型国家的立法形式、执法主体和规制方法三方面经验的考察基础上,从理论上构建以扩张规制主体、变革规制工具、增进规制功能为内容的生物技术伦理善治逻辑成为必然,在制度层面,可以通过建立风险预防原则、广泛的多主体参与以及信息工具的使用等策略实现生物技术安全伦理原则的法律规制逻辑转换.  相似文献   

9.
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归属于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归责原则应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一般情况下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五个要件构成,应加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态和实现方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论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经济法在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法律调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贯彻经济责任制原则、效益优先、保值增值原则以及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是当前加强国有资产形态转换法律规制的重点和关键。  相似文献   

11.
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经济法主体制度研究中应占有一定地位。行业协会存在的某些问题实质上源于行业协会自身特殊公益性与内部成员企业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的混同与失衡。解决行业协会上述问题需要立法规制,即需要在利益平衡的原则下制定专门的行业协会法。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由不同性质的制度构成。这些制度不仅可以通过市场规制法、财税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等现实立法体系进行"凝固化"黏合,而且可以从理论上将其作为制度选择结果予以"生动性"描述。用制度选择理论解释经济法内容,可以对这些制度之间复杂关系予以厘清,并直接回应为何经济法具有"公私法结合"的应用法形式。反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法基于公益立场的赋权制度,可为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奠定法律基础,而在执行制度选择上实现创新,则可以节约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13.
无人机物流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和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人机物流在国内外都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遇到的主要法律障碍包括缺乏物流业无人机经营许可制度、相关监管制度存在缺失、法律责任不明晰等.对无人机物流业的法律规制既要充分考虑无人机物流业的市场需求,又要平衡商业利益与航行安全及民众隐私保护等因素,应将无人机的监管纳入到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制度中,明确无人机物流业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建立物流企业使用无人机的许可资格条件,明确物流企业使用无人机的程序制度,规范物流企业使用无人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药业规制属于政府市场规制的范畴,主体上属于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规制,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和限制性;其制度要素有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和规制责任。  相似文献   

15.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管理经济的职能,而发挥这一职能的方式,就是授权经济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管理权对经济生活实施管理。经济法就是这样的一种法律规范。现代经济法是在一个高的起点上出现于法律之林。它授予经济法主体以管理经济的地位与职权,并加以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6.
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排他性和竞争性,这种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得高等教育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供服务。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出现名称混同、虚假招生宣传、贿赂、诋毁竞争对手办学声誉及不正当的人才引进等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规制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而且现有的规制立法层次较低。鉴于我国立法的现状,可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地位,以行为定主体,将高等教育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该法规制范围,这样既有利于全面涵盖各类高等教育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满足法律规制的普适性要求,又有利于提升调整该类行为的立法层次,满足规制法律的权威性要求。  相似文献   

17.
供给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公共产品供求矛盾的一个根本原因。现行单向的决策机制、一元的供给主体和垄断性供给方式带来诸多弊端。创新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多利益中心决策机制、建立包括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机制和供给方式。法律规制中应赋予不同利益组织参与决策权,主体间供给责任分配。规制法律既有公法还包括私法,并遵循双重利益平衡和充分竞争原则。  相似文献   

18.
公共经济法是调整在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公共经济部门基于政治机制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共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包括: (1)公共经济部门基于政治机制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 (2)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国有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管理关系以及国有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公共经济法的基本性质是公私法的交融性。经济法由市场规制法和公共经济法所组成。公共经济法的体系主要由财政法、中央银行法(部分)、国有企业法、产业政策法(部分)等组成。  相似文献   

19.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属于行政垄断,它严重地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和国家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在从法律层面上予以根除。但该法在实践过程中,却逐渐暴露出对行政垄断责任追究的执法权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同时,学界针对完善行政垄断规制制度的研究与建议,又大多自限在反垄断法法域中,讨论热烈却没能解决问题。有鉴于此,为突破我国行政垄断规制建设的局限,完善其不科学的配置,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适用来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主张,分析了规制法理、规制思路、规制动力,分析了政务处分法的主体、行为、责任等具体规制制度对行政垄断的适用性,指出政务处分法承接了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行政规制思路,完成了纪律责任向法律责任的具体转变,整合党纪、监察、行政,形成合力,为规制行政垄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适用基础与条件,并极具现实的生命力,从而阐明政务处分法在规制我国行政垄断方面具有特定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20.
论中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行业协会行为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各国反垄断法纷纷通过"补充标准"或"术语解释"的方式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并采用了"实质高于形式"的规制原则.具体措施上,除了设定行业协会职能的法律界限,限制行业协会处罚权的行使之外,各国反垄断法还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规定了行业协会的活动规则.中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价格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不足,但所确立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仍相对简单,法律责任设置也存在缺漏或可操作性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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