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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程序的正义--谷口安平程序正义理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的程序价值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程序工具主义理论,另一类是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谷口安平是倡导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的法学家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他的代表作<程序的正义>,揭示了他提出的两个主要命题"诉讼是实体之母,诉讼法是实体法之母"、"权利先于实体法,判决创制了权利",并着重探讨了程序正义的价值.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实体的关注远超过对程序的关注,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上,程序价值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地位.因而,探讨谷口安平的程序正义理论,对于唤起人们对程序问题的关注,深化和发展我国诉讼法理论,推动诉讼文明的进步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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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是崇尚自由、平等、效益、秩序与社会公正,这一方面依赖于设计理想化的实体法规则,另一方面正如美国著名的法学家罗尔斯所说的“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本文就程序对实现和保障社会正义,推进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发表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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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害的刑事案件一律按自诉程序审理于法无据 ,混淆了轻伤害案件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害案件的关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不适宜按自诉程序审理的轻伤害案件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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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民主从政治领域的选举、代议走向行政领域,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等都打上民主参与的烙印;与此同时,强调双方协商沟通并达到社会共同治理的“善治”也渐渐有取代“管理”的趋势。这两个方面的社会进步,其实都集中到行政程序法治建设中。公众参与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最重要一环,是行政领域的民主制度,是达成善治的途径。《湖南省行政程序条例》的出台,是责任型、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从理念迈向具体的重要一步。从地方扩展到全国,从行政民主跨进政治民主,也许是符合国情的理性、稳妥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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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德铸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7):60-62
在司法审判中,一直以来中国往往注重实体权利的实现,强调个别正义。即使是一向注重法治的西方国家,传统关注的也是实体正义。不过这种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不仅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也是法治进程的推动力。程序正义成了西方国家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中国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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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义和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在构建现代行政程序法律原则体系方面颇多创新发展,在行政决策法治化和特殊行政行为法治化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创新,其创新精神和立法经验值得研究借鉴,由于其施行难度很大,需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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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建构的制度保障: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人们难以恰如其份地找到实体正义所内涵的规律性,对于实体正义人们总有种说不尽、道不明的混沌感.但是正义概念正如人权概念一样,人们又可以从底线正义的共识中找到"重叠共识"的交点,程序正义代表了底线正义、弱者的逻辑,又因为程序作为一种"决定的决定".遵循程序的中立性规则使程序具有"作茧自缚"的功能,这保证了程序的自治,程序过程的开放性、交涉性、理性商谈性也保证了程序的正当性,程序的外在工具性价值是依托和遵循了程序的内在实体性价值的,二者相辅相成,这也是程序所具有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本质体现,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程序正义成为现代国家建设制度化保障的基础,实体正义也只有通过程序正义的过程运作才能保证结果的正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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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的道德、知识、判断能力上无可避免的缺陷,即便良序社会中的政治过程也至多只能是非完善程序正义。如此出现的问题是:在何种范围内,公民有服从非正义法律的义务?为回答此问题,罗尔斯提出准纯粹程序正义。作为非完善程序正义之下的次一级分类,准纯粹程序正义具有两个基本特点:关涉结果的判断标准独立且先于程序;此程序可能会产生非正义,但具有权威性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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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在西方法治实践中是一个核心的要素,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有重大意义.但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和尊重.我们可以从历史传统、制度改造以及控权的角度来分析其原因并作对策研究.重点在于应当以开放的心态来看待程序正义,通过公开的信息交流,多元的观点辩驳,让民众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认识选择;通过开放式司法实践,培育法律人的程序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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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三种程序正义观念,即"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他一再重申,他的正义原则的确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事实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但不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而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这种论证基于两个理由:第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包含了一种先在的承诺,即对自由和平等的承诺;第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带有实质性的内容,而这些内容相对于现实社会是有局限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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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倩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6-7,10
《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再审程序存在缺陷,修改后更加强调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如强调了质证的程序价值,管辖法院和审判主体的合法性与结果正当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与程序正当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尤其是当事人对诉讼的参与权和辩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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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程序法治研究——基于实体法治和程序法治并进的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视并积极推进舆论监督程序法治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是舆论监督法治进程的必经路径.通过与舆论监督实体法治相配套,舆论监督程序法治具有完善舆论监督法治模式、程序控权和保障监督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多重实践价值.舆论监督法治的观念基础是树立和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并形成程序正义价值观的内化.建构和完善程序法律制度体系,可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未来思路及法律框架中,在规定监督实体问题的同时加入及完善有关程序内容,形成实体与程序的兼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