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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保存至今的民族文字资料的分析,结合史实,从四个方面对喀喇汗王朝时期回鹘人的农业生产力和技术水平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其发展的原因,期望能对维吾尔族农业经济的历史演变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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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乐智慧》与喀喇汗王朝的文化整合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福乐智慧》的历史意义在于应时代之要求,对伊斯兰文化和突厥文化进行整合,奠定了新的文化——伊斯兰-突厥文化的基础。它在制度文化层面上肯定喀喇汗王朝的政教分立,为其后历代政权沿用不替,避免了政教合一的高度专制所造成的整个社会生活窒滞;在精神文化层面上继承和发扬突厥文化传统,积极吸受伊斯兰文化成分,加以整合,形成自己的精神文化特色。在此基础发展起来的维吾尔文化,久经历史的磨炼和丰富,不仅不同于伊斯兰-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伊朗文化,而且也有别于突厥语其他民族文化。世界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不得逞,到处碰壁。今天我们这个古老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正处于又一次社会转型时期,维吾尔文化同整个中华文化一样,也面临着文化整合这一重大课题,重温历史会给人们以借鉴和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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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国史研究--喀喇汗王朝前期史探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本文利用历史记载和敦煌遗书,论述宋初葱岭(帕米尔高原)内外的大石国,即是西方史书所说的喀喇汗王朝。其国的统治民族为回鹘,早期并未迁都喀什噶尔。其人民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喀喇汗王朝的统治者和多数居民虽然信仰伊斯兰教,但对佛教和基督教并不持反对的情绪和敌视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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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8世纪末至9世纪前期葱岭东西地区政治形势的基础上,根据汉语、突厥语、 波斯语和阿拉伯语史料的记载,认为该王朝为乌古斯部族的克尼柯部落于9世纪20年代所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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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汗用作王朝名称,始于1874年俄罗斯学者格里奇里耶夫;黑汗(韩)是《宋史·于阗传》对该王朝的称呼,是哈卡尼耶(可汗王朝)的汉语音译.没有理由以前者批评后者,且弃后者而不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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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喀喇汗王朝是西域历史上第一个突厥语-伊斯兰政权,它的文化成就对以后突厥语-伊斯兰文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喀喇汗王朝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特别是新疆历史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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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收集了《突厥语大词典》中有关婚姻习俗的词汇,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力图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反映喀喇汗王朝时期维吾尔人的婚姻习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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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玛亚王朝(661~750年)管理中亚地区的是呼罗珊行省。呼罗珊总督代表阿拉伯帝国,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对中亚进行经济掠夺和政治控制,大量移民中亚,迫使中亚人民改宗伊斯兰教,武力镇压中亚人民的反抗,联合中亚地主贵族统治中亚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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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肯定了现代维吾尔族的民族特性,接着分别研究该族不同历史时期的居住地域、生产方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文化艺术和生活习惯,然后得出明确的结论:维吾尔族逐渐形成于10世纪以来的东喀喇汗王朝时期,15~16世纪的东察合台汗国时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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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询问是庭审调查的核心,对诱导性询问的法律规则直接关系到刑事庭审中司法公正、效率等多元价值的实现。在必须正确认识诱导性询问规则概念性质和作用分析的基础上,对诱导性规则进行了价值评析。对我国诱导性询问及规则作了反思。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庭审中诱导性规则的若干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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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法治根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法治,法治的发展进程与对法治的精神或根基的理解有关。在人类步入法制社会以来,有关法治的精神或根基有两种基本观念,即以权利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和以义务权利(或社会权利)为中心的整体主义。从两种观念的存在基础及基本观点看,以义务权利(或社会权利)为中心的整体主义不仅符合现今法的精神的演变趋势,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转变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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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规则的逻辑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新彦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4)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规则,旨在保护交易中赋予信赖的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但以牺牲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信赖规则作为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假定条件是,受表意人信赖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或所表现出来的权利外观,并有信赖损害的发生,表意人或本人对外观要件事实具有可归责的原因等。一旦当事人之间的情形具备了这些要件,便发生具有生效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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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权至关重要 ,然而就我国法律的现行规定来看 ,不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甚周延 ,而且存在归责原则不明晰 ,赔偿义务主体及相应的损害赔偿方法不甚科学等问题 ,这一切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 ,与法律保护人格利益的司法目标相去甚远。因此对现行法律进行完善是必要的 ,应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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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冲突规则是任意适用还是强制适用这一重大问题,国际上有任意性冲突法和强制性冲突法两种理论和实践。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冲突规则的适用具有强制性,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学术界也没有一致的观点,主流观点肯定冲突规则的强制性,但冲突规则的任意性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在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进行了大量微观的实证研究之后,结合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文件的精神,并考虑到私法规则的普遍属性,可以认为冲突规则应当具有候补强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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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 ;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两个重要部分 ,是调节社会生活的两个最基本的重要手段。在当代 ,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统一应坚持互补原则、主辅原则、互促原则、时代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目标统一性原则 ,使法律、道德、自然、社会、人相互协调 ,充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推动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