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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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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众筹这种新型的民间融资模式正在兴起。众筹平台为投资者和中小微企业融资之间搭起了便捷的桥梁,但同时,众筹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巨大的发展前景与引发的众多法律问题相伴而生。因此,分析我国众筹融资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平台的法律制度意见就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众筹融资作为当今我国互联网融资的主要方式,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然而当前我国众筹融资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较多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众筹经济的发展。文章在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深入挖掘了引发我国众筹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控目前我国众筹融资面临风险的具体路径,以促进众筹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众筹模式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型项目融资模式.众筹模式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可以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通过研究发现,作为一个融资方式来讲,众筹模式是有效率的.众筹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为除了融资效率,众筹还能为创业公司带来市场、人才等紧缺资源.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技术促进了金融结构和体系的创新发展,互联网众筹已成为新型金融模式的重要典范和形式。学界和业界对众筹金融衍化风险、监管原则及监管法律边界等问题存在理论纷争,尤其对新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监管差异问题仍缺乏整体性区分。新金融业态下,众筹金融监管设计应是体现以特定金融业务范畴为依据、金融工具创新和风险抑制监管相契合的一种最佳边际均衡。为实现“公平、效率、秩序、安全”整体金融规范目标,当前应结合众筹行业特点破旧立新监管理念,通过厘定众筹监管边界范围和众筹主体行为权责关系,基于健全主体资格、准入标准与业务能力审核机制,健全前端审查、风险评估、信息披露及金融存管体系,规范投资人、项目评级和预警平台退出机制,构建行业自律与投资人保护机制,完善众筹监管权力责任配置机制等多维度尝试构建众筹融资监管标准,从而优化众筹监管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众筹面临法律困境.众筹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刑法上对非法集资定性,很容易将众筹理解为非法集资,导致众筹经常游走在犯罪边缘.众筹是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的便捷方式,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极为艰难的情景下,我国法律上应当给予众筹以合法地位.为此,首先应当修改《证券法》,扩大我国证券的外延,将众筹纳入证券非公开发行的范畴.在构建众筹法律制度时,坚持投资者保护与金融系统稳定平衡、创业者支持与金融运行效率结合两个立法原则.在具体制度的构建上,应当设置众筹集资门户的准入条件,强化发行人与集资门户双方的信息披露义务,设立整个项目和单个投资者的融资额上限,设立众筹投资者准入制度.尤其是要划清众筹与非法集资的法律边界,修订刑法上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6.
与国外股权众筹制度建立在小额融资的基础上不同,我国股权众筹制度遵循对公募与私募区分监管的逻辑,由此导致众筹的定性错误、运行混乱。股权众筹的正当性不在于其公开性,而在于其小额融资的微金融特点。传统融资制度下初创企业融资难是股权众筹制度产生的现实基础,股权众筹的特性要求放松事前管制,实行核准豁免或注册豁免。股权融资制度实施中出现的融资欺诈、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并不能抵销该制度带来的社会利益增长效应,我国应在股权众筹自由化改革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包括设定合格投资者标准及众筹主体资格限制,强化对融资者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承认众筹平台多样化、自治性的基础上予以分类管理等。  相似文献   

7.
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众筹平台竞争行为及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4,(7):79-84
从当前众筹平台兴起及其成因出发,在对众筹平台双边市场特征进行研究梳理的基础上构建的竞争性众筹平台的Hotelling模型,证明了众筹平台的利润受其所提供的服务差异化程度影响,且差异化程度越大,众筹平台的利润越高。在对国内外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归类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其在双边市场条件下所采取的差异化竞争策略进行研究,在分析众筹平台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注重增值服务、提供高质量的差异化服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提升众筹平台竞争力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笔者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三方主体存在的法律风险入手,试图提出防范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法律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伴随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的高速发展、平台用工模式向生产服务领域的深度扩张,数据标注众包劳动正在我国悄然兴起,但也面临低收入、高强度、虚自主、实管控、无保障等就业质量问题,且被制度性地排除在各种劳动交换法律保护以外。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我国有必要探索构建数据标注众包劳动法律保护制度,保护进路的选择需强调专门立法与司法衡平结合,尽快启动软法,审慎诉诸硬法;保护范围的划定在立法上可将服务合同作为类型构造基础,但在司法上应坚持事实优先,准确辨析隐蔽的劳动关系,克服可能发生的监管套利;保护措施的配置可从财产性权益、人格性权益两大方面分类展开。  相似文献   

10.
目前产品众筹项目融资成功率较低,因而有必要对产品众筹项目能否成功融资的影响因素进行详细考察。本文从参与产品众筹项目的三方行为主体的角度分析了影响产品众筹项目融资成功率的关键因素,进而采用2017年众筹网平台2651条产品众筹项目的随机抽样数据,在区分科技类和艺术类两类项目的基础上对建立的逐步判别模型的正确判断率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目标额度、达成率、剩余天数、关注量、更新数、讨论数量、介绍图片数量等因素对科技类产品众筹项目融资成功率具有显著影响,基于此7个因素进行判别分析,可以达到90.5%的正确率;剩余天数、关注量、更新数、讨论数量、每人支持额、是否社交等6个因素对艺术类产品众筹项目融资成功率具有显著影响,当基于此6个因素进行判别分析时,可以达到89.0%的正确率。最后,基于实证结论,文章从项目发起人、投资者、众筹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四个层面提出促使产品众筹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定位十分不明确,首先体现为法律概念表述混乱,其次体现为法律关系界定模糊,再次体现为裁判角色资格存疑,最后体现为义务标准适用笼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需要对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定位进行反思与重解,从法律概念的重新规范、法律关系的重新审视、裁决身份的重新考量以及审查义务的重新确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从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中,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急剧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各类金融问题的产生,所以在我国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改正,规范我国的金融市场。基于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依据的研究,文章指出了当前这种网络借贷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从而保障与借贷平台产生关联的当事人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法律信仰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李侠 《齐鲁学刊》2006,(5):144-146
实现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价值目标之一。一个国家法治的实现,不仅取决于法律制度等显性条件,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也取决于其隐性的思想文化条件。一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法治之路可谓步履维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究其原因,其中公众的法律信仰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4.
WTO框架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应根据WTO规则及国际政府采购立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适用对象,并对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适用关系做出法律界定。其 次要加快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步伐。其三要逐步实行适度的能保护国内产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政 策。其四要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其五还要构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董新凯 《学术论坛》2007,30(11):152-155
股东以专利进行投资的,涉及投资主体的范围和投资客体的范围问题;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还涉及到所投资的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投资的程序和投资的缴纳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资本缴纳后又会涉及到专利失效、税收、投资转让和权利纠纷的处理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恰当处理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6.
平台对商户及消费者实施的持续性、规模性价格补贴在繁荣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与平台价格补贴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公共政策涉及价格法、竞争法和平台经济监管等多个领域,但既有的规则对平台在价格违法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认定,在具体内容上或难以直接适用,或以行为人为直接经营者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设置的豁免情形亦过于宽泛。应树立明确的规制理念和立场,以价格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市场监管机构为不同类型补贴行为的规制主体,强化规制依据的针对性。应明确平台可以构成低价倾销或掠夺性定价的主体,对平台价格补贴引发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予以类型化的法律规制,并在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法律规范中完善法律规制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8,(1):158-167
我国股权众筹的官方监管倾向于采用《JOBS法案》中公募与私募的二分法模式。但这种基于投资者成熟度进行的划分,将导致部分以实体项目为主的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出现定位障碍。采用公募股权众筹、O2O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的三分法立法框架更加符合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实际需求。其中,公募股权众筹可以依循《JOBS法案》的逻辑进行规制;O2O型公募股权众筹则是效仿英国AIM经验,以回应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政策的要求;私募股权众筹应从公开宣传、信息披露以及合格投资者三个主要方面,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P2 P网络借贷平台有"信息中介型"和"资金运作型"两种经营模式.前者属于单纯的中介模式,网络借贷经营活动主要体现了居间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法律属性;后者是网贷平台通过平台自身担保、风险储备金、第三方机构担保这三种方式来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网络借贷.P2 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交易资金缺乏监管,形成资金池;经营方式中的"大单模式"、平台自身担保存在风险;运营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要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网贷平台必须建立独立的中间账户,实行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实施小额分散贷款,限制网贷最高金额;加强风险控制,禁止网贷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加大借款人信用评估,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在监管体制、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处置问题银行、外资银行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促使监管模式向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模式方向发展;加快银行现场检查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立法建立健全科学的银行非现场监管体系;从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制定银行并购法律、问题银行接管以及银行破产等方面完善处置问题银行的法律对策;逐步建立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为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提供科学、完整、权威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并购作为企业组织规模扩张的有效手段在世界许多国家普遍采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第一起企业并购案例开始,企业并购在范围、形式和数量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同时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不少法律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以保证企业并购行为的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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